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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践:不同宗教观影响下的民族文化交流模式   2010年7月29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宗教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很重要的一点就表现在宗教的传播方式上。在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一神教影响下的民族文化交流模式主要表现为输出型,而信仰多神教的民族,其民族文化交流模式则主要表现为吸附型。

  一神信仰与排他性民族观

亚伯拉罕系的一神教,其教义中也有宗教宽容的内容,特别是成为世界性宗教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强调唯一真神对世人一视同仁的爱。爱神和爱一切世人,是基督教的根本要求。但是在这两条“总纲”中,“爱人如己”要服从于“爱主你的神”,即在基督徒心目中,对唯一真神上帝的信仰是最高原则。为了反对犹太人重视家族、部落、民族的传统,耶稣甚至强调“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马太福音》第10章第37节)对于上帝的爱,超过了对父母、儿女的爱,当然更超过了对信仰其他神灵人的爱。所以在整个中世纪,耶稣“爱人如己”的戒律,实际就变成了“对待信仰上帝的人爱人如己”。当代著名的宗教学者保罗·尼特概括说:“排他主义代表了历史上占主导的、基督教对待其他宗教个体的观点。”

由于排他性的宗教观,犹太教和基督教对信仰其他宗教的民族很难宽容。一神教所产生的排他性,最典型、最残酷地表现在犹太民族身上。犹太民族自称是上帝的特选子民,得到了上帝的偏爱,但在历史上,犹太民族似乎一直在用自己的苦难向世人展现得到“救赎”的艰难。当然,犹太民族能在遭受如此严重的迫害下凝聚不散,犹太教的精神凝聚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可以说,如果没有犹太教坚定的一神信仰,犹太民族也许早就不存在了。

基督教虽然变通了犹太教的很多教义和礼仪,但是对犹太教的核心信仰——一神崇拜,则毫无保留地继承了下来。当基督教依靠罗马帝国统治者的支持成为国教以后,犹太民族的梦魇就开始了。欧洲历史上对犹太人排斥和迫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绝不仅仅是宗教的缘故,但是宗教无疑在其中产生了重要作用。基督教是从犹太教发展而来的,继承了犹太教的主要经典《旧约》,可是犹太教对基督教泾渭分明的划分,实际上就剥夺了基督教在神学上的“合法性”。因此,打击、迫害、瓦解犹太教就成为中世纪基督教的一项重要“使命”。因此,20世纪犹太人的悲惨处境和基督教与犹太教两大一神教的相互排斥不无关系。

当然,犹太教在中世纪的欧洲处于绝对劣势,犹太人宗教信仰的排他性也仅仅表现为一种守势,即不接纳其他民族的成员进入自己的宗教信仰团体,但是这种“守势”的背后,也有犹太民族由一神信仰所导致的民族自大心态。当代著名的犹太思想家开普兰在反省犹太文明的发展历程时指出:“当我们宣称自己是特选子民的时候……就意味着我们把自己看成天生是高人一等的。这样一种概念在前启蒙时代的世界观中也许是站得住脚的,但是在今天,却似乎显得有点过时或者傲慢了。”犹太民族在未来的世界中应当如何走,必要的反思是非常宝贵的。

  输出型文化传播模式与民族冲突现象

犹太民族被罗马帝国征服后,他们沦为罗马人的奴隶,犹太教成为他们团结自保的唯一武器。圣经中对外扩张的观念,被将基督教当做国教的罗马人所继承。本来,基督教就对信徒规定了传播上帝福音的使命,对于一般信徒,传播上帝的福音是一种解救全世界所有“罪人”的善良愿望,而身为国王的基督徒则有义务诉诸武力为基督教开拓疆域。罗马人在几个世纪的对外征服中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帝国,基督徒在几个世纪的扩展中建立起一个与罗马帝国的版图相同的信仰世界。如我国学者刘新利所描述:“基督教超民族的普世精神与罗马帝国超民族的霸权主义一体化的政策,在精神观念和权力组织两个基本的方面吻合在一起。在当时的世界,也唯有罗马帝国与基督教能够联手在地中海的上空架起这样一个包罗万民的穹窿。”其后继承罗马帝国政治和精神遗产的法兰克帝国、神圣罗马帝国,无不把对外的军事征服称为“传播上帝福音”。

伊斯兰教对外传播的历史,虽然不乏苏非教团的和平方式,但是也有剑与火的影子。穆罕默德之后的四大哈里发,无不把毕生的心血全部奉献给了伊斯兰教的传播事业。其后陆续登上历史舞台的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奥斯曼王朝,将伊斯兰的疆域扩大到了西亚、中亚、南亚、北非、南欧、东欧等地区,将众多的民族置于新月旗下。

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持一神信仰的世界性宗教,依靠其较高的文化优势,不断地向外输出,形成了文化史上的文化“高原”现象。对于接受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蛮族”而言,这两种宗教毕竟是文明发达的产物,承载着较高的哲学、科学、道德、文学、艺术知识,对于提升接受者的素质,具有脱胎换骨的功效。不过从民族融合的角度看,因宗教输出而形成的文化“高原”,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

首先,高压政策并不能造成真正的民族融合。无论在基督教统治的帝国,还是在伊斯兰教统治的帝国,民族矛盾都是有增无减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不仅没有同化信仰异教的犹太民族,就是同样信仰基督教的德意志人、法兰西人、英吉利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也没有出现相互融合的迹象。神圣罗马帝国实现古罗马帝国与教皇国征服整个欧洲的梦想,无形中加重了德意志民族与欧洲其他民族的矛盾。奥斯曼帝国在东南欧的军事占领及其推行的强行同化政策,同样造成了土耳其人与东欧各族人民的紧张关系。巴尔干半岛成了基督教、东正教和伊斯兰教冲突的前沿、欧洲的火药桶。

其次,不断的对外输出,消耗了帝国的能量,反而降低了帝国自身民族的凝聚力。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在与教皇的反复斗争中,不仅使德意志失去了统一世界的美梦,还使得德意志民族本身发生了分裂。正如恩格斯所说:“罗马皇帝的称号和由此而来的称霸世界的野心使得民族国家不可能组成并且使德国力量在历次侵略意大利的征战中消耗尽了。”在欧洲国家中,德意志民族国家形成最晚,这与他们沉溺于建立“千年基督王国”的迷梦有关。

最后,宗教输出的政策也会造成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之间的冲突。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大一神信仰的输出型宗教,很快就在中亚、南欧、东欧交汇了。认主独一的宗教观念和传播上帝福音的宗教使命,使其相交过程必然碰撞出激烈的火花。中世纪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冲突的顶峰,就是从1096年至1270年连续10次的十字军战争。“十字军东征”已经成为人类历史上因宗教冲突而导致民族战争的代名词,成为宗教狂热和民族非理性的见证,在两大文明体系之间留下了永远的痛。

  吸附型文化传播模式与民族融合现象

宗教的核心要素是对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信仰,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出于宗教情感、利益纠纷,或多或少都会相互排斥。我国古代宗教具有众多的神灵,统治者虽然对外来宗教的神灵多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但是这种宽容是以不伤害传统的“敬天法祖”的基本信仰为前提的。佛教初传中国,往往遭到“不忠”、“不孝”的指责,基督教不允许信徒在家中祭祀祖先、在官场祭祀孔子,故受到清朝政府的禁止。但是与一神教信仰相比,多神教信仰的排他性要小得多,只要在基本信仰方面不直接冲突,往往可以采用并行不悖的政策,寻求殊途同归的结果。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儒释道激烈的争论中,经过出家僧人和信佛士大夫的反复解释,终于使统治者相信:佛教是“弃小孝而行大孝”,具有“阴翊王化”的特殊作用,佛教因此获得了合法地位。总之,信仰多神教的国家,一般倾向于一种吸附型的民族文化交流模式,对外来文化兼收并蓄。在我国历史上,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大世界性宗教先后传入,祆教、摩尼教、犹太教等中亚地区的民族宗教也曾传入,均受到了礼遇。在西方学者看来,中国人在宗教上是一种“混血儿”。

多神信仰影响下的吸附型的民族文化交流模式,也反映在民族观上。中原的统治者想把周边的少数民族变为华夏,向落后民族传播先进的礼乐文化,即是“用夏变夷”。但是这种传播不是强制性的输出,而是依靠边裔四夷向中原文化的自觉靠拢。孔子在政治上提出了以“修文德以来之”为纲领的民族和平同化政策。儒家“修文德以来远人”的吸附型民族文化交流模式,使古代中国成为一个诸民族自愿归附的文化中心,从而表现出一种文化“盆地”现象。我国古代的长城,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交界线,与西方历史相比,我国历史上两种生产方式的冲突也不少。但是宗教并非民族冲突的根本原因,物质利益的争夺才是民族冲突的本质。而且我国古代民族冲突的结果不是民族的分崩离析,而是在每一轮重大的民族冲突过后,都有一轮更高层级的民族融合。这种吸附型的民族文化交流模式,使北方的游牧民族经常侵入中原,而且有时候还会长期驻扎下来,建立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地方王朝或者中央王朝。可以说,我国古代地理范围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不是军事征服的结果,而是这种文化吸附的结果。

毋庸讳言,我国各民族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矛盾,当矛盾尖锐的时候,也会发生民族冲突和战争。但是从整个历史看,冲突和战争是短暂的,和平与融合才是常态的。因为我国各民族之间文化、信仰、利益的共同性大于差异性,即使面对近代西方帝国主义的残酷侵略,中华民族也没有分化、瓦解,这除了中华民族自身拥有的强大的凝聚力外,没有因信仰因素造成的离心力也是重要的原因。

(信息来源:佛教在线,引自佛学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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