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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祥:消解、交融与嬗变: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实践的动力与路径分析*   2018年12月12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内容提要]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是宗教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社会文化之间消解、交融的过程中,基督教用“自觉认同”意识的内化完成了本土化动力由外向内的转化,并通过对传统宗教信仰的“内在置换”、世俗文化的“表层融合”以及社会文化发展运作中的“技术调和”等多层次的互动,形成了新的社会文化类型。本土化的具体路径是,基督教信仰逐渐代替传统宗教信仰,世界观和价值观呈现民俗化的取向,并在“生活化”和“入世化”的策略下重新建构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教会组织的本土发育又为基督教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载体。深析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实践的动力与路径,对于实践层面上规范、引领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

 

[主题词]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文化融合

 

前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精神,为深入研究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宗教文化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基督教作为外来宗教传入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后,经过100多年的消解、交融与嬗变,已经在部分地区形成新的基督教文化区。当前基督教在民族地区的本土化进程已到了非常关键的转型时期,其发展的趋势非常值得关注和重视,也需从基督教本土化实践的动力与路径进行理论阐释,以利于在实践层面上正确地规范和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实践与当地少数民族传统宗教和文化互动的过程是一个纵向的历史过程,同时又在横向区域内表现出不同的区域性、民族性特点。两种不同文化体系的相遇涉及的文化互动是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一般学界已有的关于文化互动的成果,都意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密切接触时所发生的文化交互作用的过程。然而,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基督教与民族文化的接触、碰撞和交互作用,并非是一个对等的、由两个相邻民族文化之间作用与反馈的过程,而是近代由西方传教士在不平等条约的支持下强制性传入的异质文化,随时代发展变化逐渐转为内部复苏、主动消化和文化重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发生的主要阶段,是基督教已经存在于云南少数民族内部后,经由本民族的教牧人员及广大信众调适基督教与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不断解决互动过程中出现的文化排斥与整合的各种问题,努力保持协调性和平衡性的一个动态过程。民族文化的发展及与基督教碰撞所导致的文化发展转向,是一个多维性的文化发展机制,民族文化对基督教的接收和逐渐消化,以及基督教改变自身以适应民族社会文化的发展需要,双方的交融是一条不断发展、变化的链条,展现了宗教的存在必须要与民族社会文化的发展相适应的基本规律。

 

云南各民族传统文化以原初的形态与基督教相遇之前,并非是在隔离状态下一直发展的独立文化,而是先后受到了同样是外来文化的南传佛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儒家、道教等多种宗教文化的碰撞、冲击,尤其是南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对各民族传统文化影响最为深入,拉祜族、佤族和景颇族中有不少群众放弃原始宗教改信了南传佛教,局部地区的部分拉祜族和佤族还皈依了汉传佛教。在这样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呈现在最初到来的基督教传教士面前的,并非是纯粹、统一的民族文化,而是多民族杂居、文化传统相互交融,同时各民族基本保持其历史文化传统的博杂格局。在各民族文化传统的交互并存状态中,文化互动关系早已成为一种常态,而且彼此之间都是以多神信仰为核心的文化相互对应,文化的交融并不以宗教信仰的彻底取代和排斥为手段。而基督教传入的最大不同,恰好是以对传统宗教信仰的取缔和置换为基本路径,不断消解少数民族传统宗教,同时又通过社会、文化各个领域的逐步融合、渗透,从而使云南少数民族信教群体在社会中出现文化嬗变。因此,基督教文化体系在与各民族传统文化体系碰撞和交融的过程中,在坚守其信仰的上帝唯一性和神圣性的基础上,表层文化因文化整合而出现很大的变异现象,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传统经互动、融合产生了新的文化模式。探讨这种模式的原动力,反思多重动力如何交互作用、相互转化,并最终如何影响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成为重要的现实议题。特别是剖析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过程中的动力和层次,预测宗教与民族文化走向,解读基督教在边疆民族地区中实现其生存和发展的路径和策略,可丰富基督教中国化研究的特色理论范式。

 

一、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实践的多重动力

 

基督教在云南少数民族中的传入和发展,正处于近代以来我国多次社会变革和转型的时期。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为基督教的快速传播、发展,并加快其本土化进程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当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快速发展的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也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基督教自身也面临着来自现代化背景下世俗社会的巨大影响。从人类文化发展史来看,文化变迁是文化存在的形式和过程,文化的发展变化是永恒的主题。问题在于,文化会以什么样的轨迹发生变化,是浅层次的文化表象在形式上变化,还是文化的核心内容和文化结构发生实质性的突变。事实表明,基督教的传入对于云南少数民族而言,引起的是一场以基督教的世界观、价值观为主导,基督教文化因素逐渐渗入到民俗文化、语言文字、艺术形态、建筑风格、生活方式、传统教育,乃至基层社会结构等各个社会文化层面的重叠、聚集和变迁。文化嬗变是文化变迁的一种重要形式,所谓文化变迁指的是“文化构成要素各方面发生变化的过程”[1],文化嬗变是在某一特定区域的民族,其所处环境的各方面因素长时间综合作用的结果。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嬗变,是多种因素交织而促成的文化互动动力由外向内的转化。

 

(一)传统宗教影响日趋弱化,基督教填补信仰空间

 

在社会急剧转型和变迁时期,部分民族的传统文化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之需要,尤其是不成体系的以多神信仰为核心的宗教文化传统影响日渐衰落,不能缓解各民族群众不断增加的生存压力和满足其精神需求,为基督教的传入和发展并带动传统文化变迁提供了原动力。

 

一方面,在基督教传入之前,受历史条件和地域环境的限制,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低,且民族群众绝大多数居于山区,各民族的社会文化变迁处于一种渐变的状态。即使在改革开放后,传统宗教没被及时脱去“迷信”的外衣,未能获得应有的文化地位,加之日渐支离破碎的宗教仪式和衰退的社会功能,导致民族文化传统出现信仰短缺和文化断裂现象,客观上为基督教进入民族社会、填补信仰空间、改变民族群众的心理素质准备了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在近代中国社会动荡的大环境影响下,各民族均有改变民族命运的夙愿,无形中给基督教在该地区得以传播和发展提供了机遇。早期的西方传教士借助各种条约规定的权利首次进入这一地带,带来了全新的宗教和文化体系,新文化体系的移入打破了该地区社会文化的格局,拓展和延伸了传统民族文化的社会属性。传统宗教自身陷于发展的困境,未能给各民族命运的改变带来曙光,“信仰真空”的出现使基督教得以快速发展,并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发挥其社会文化功能,与传统文化之间产生互动、整合和融合,百余年就走完了在世界其他地区要用数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文化变迁过程,基本形成了以基督教嬗变和传统文化改造相向而行、不断融合和发展的新型文化模式。

 

(二)消解“外来宗教”标签的认识,内化基督教“自觉认同”意识

 

早期基督教为取得福音传播的成功,往往以牺牲一些信仰价值为代价,以“自觉认同”意识为主要手段,贴近边疆民族地区传统社会文化,不断消除其与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异性,不仅在信徒中淡化基督教与文化传统的明确界限,并以此为榜样,努力消解其他民族群众对基督教“外来宗教”标签的认识,以获取周边非信教群众的认同感,使基督教成为民族群众的一种宗教选择,将自己的外来宗教文化身份所代表的文化变迁的外动力,转化为民族内部对不同宗教信仰进行选择的内动力。

 

我们提出“自觉认同”意识的概念,试图以之解释基督教在民族地区传播过程中作为外来文化所采取的传教策略和意识心理,以与费孝通先生1997年提出的由文化主体自身立足于本文化角度的“文化自觉”意识相对应。费孝通先生曾提出“文化自觉”的重要概念,他认为:

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2]

但是,我们这里所用的“自觉认同”的概念不同于“文化自觉”。后者是文化主体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与觉悟,而“自觉认同”则是外来文化企图传入某个民族社会时,以文化传入为根本目的,不惜改变自己的一些表层文化要素,创建两种异质文化均认同的一些文化相似点,淡化和模糊异质文化的内在特质,以获得被传播对象的认可和容纳,契入被传播对象的社会文化体系,生根、发芽、成长,最终替换原有文化特质,使自己成为该文化传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发源于印度的佛教在中国的传播,正是通过“自觉认同”于中国文化体系,不断改变自身以融入到中国社会中去,以其完备的宗教制度和体系不断改造中国传统文化,最终脱胎换骨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佛教传入中国时,中国文明已经基本成型,有了比较成熟的文化体系,儒家学说被统治阶级抬高到统治思想的地位,各种民间信仰和民间宗教深入民间社会之中。佛教初传时其被动地位是非常明显的,这是佛教不得不全方位中国化的根本原因。与佛教中国化有所不同的是,基督教所面对的主要是作为“分散性宗教”[3]的各民族原始宗教,而且原始宗教和传统文化体系都已经出现式微趋向。

 

基督教得以在民族社会中传播和发展,并与民族文化发生互动和融合,在于早期的外国传教士和后来的本土传道人员都有一种“自觉认同”的意识,努力地将基督教融入到传统的文化体系当中,以消除来自传统社会的排斥力。从柏格理在黔西北苗族地区的传教工作以“身份认同”方式取得成功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各国传教士也很快采取了类似的传教策略,即以一种对民族文化传统“自觉认同”的意识,以向传统妥协的姿态,不断改变自身以取得民族群众的认可。基督教的灵活与变通,在传统宗教观念和功利性信教的驱动下,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基督教一神教的强烈排他性,使其不少思想观念和社会文化因素都依从民族社会的实际作了修正。如果说早期基督教的传入有强制的性质,还披着“外来的宗教”的外衣,与之相应的文化变迁是突变性的,尚未与传统文化彼此适应,因而常位于被隔离的地位,那么改革开放后民族群众自发地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转变其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从过去的被动信教,很快转变为主动利用基督教改造传统文化。

 

“自觉认同”之“自觉”,最初是在多种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尤其在传播过程中受到被传播对象的一再排斥和抵制后,文化传播的主体被动采取的一种文化传播策略。这种意识最初本是一种源自外国传教士主导的外力,在取得传教的初步成功、信教群体形成一定规模、教牧人员基本完成本土化进程后,基督教成为当地的一种客观存在。这种意识由此发生转向,成为信教主体的一种错位的“文化自觉”意识,将早期基督教的“强制性使动”的外因,内化为源自文化传统自身强烈要求的“自觉性能动”的内因。正是这种转向后的自觉认同意识,使少数民族信教群体将基督教视为“自己的”宗教,并不断推动基督教的本土化进程。

 

(三)民族文化传统功能的衍生,基督教的社会功能日益世俗化

 

民族文化传统功能具有教化、心理慰藉、调节和整合等多种社会功能。制度化、系统化的基督教在取代了原始宗教后,延续了后者的社会功能,承担并发展了其原有的宗教职能,拓展和延伸了传统民族文化的社会属性。简捷的仪式、优美的教堂环境、团结的信徒群体,尤其是在他们看来,作为唯一神的上帝功力比以前的任何神灵都更强大,更具可依赖性,总体上这种新的宗教比原来的宗教更令人满意,于是新的宗教文化移入与文化突变就发生了。

 

各民族的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都认为自己掌握了改变民族和个人命运的新武器,使其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有了应对急剧变化的外部世界的有力工具。世界由神灵主宰等传统观念的延续,成为与基督教世界观对接、融汇之处,他们将正在本土化过程中的基督教,作为改造世界观和价值观、移风易俗的工具,至少在基督教徒们看来,新的宗教使他们适应了近现代社会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他们对基督教从被动到主动的反应,是建立在对文化传统的反思、批判的思想基础上的,具有明显的用外来宗教文化改造文化传统,使民族传统焕发新的生命力的特点。当然,从普通信徒的立场来看,他们只是想借基督教的力量使自己能够解决一些常见的、靠传统的力量难以解决的世俗问题,比如疾病和医疗、对鬼神的畏惧感、面对天灾人祸时的无力感等。但正是这种由若干个体集中起来的力量,改变了人们对基督教的认识,产生了一种新的、发自民族社会内部的反应,将基督教逐渐改造成与文化传统相对接、在民族心理上延续其认同意识的新文化因素。

 

因此,在多重内外动力的交互作用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的40年里,云南少数民族群众对基督教的存在已持宽容态度,对基督教信仰及其文化体系已从了解到理解,从初见的惊讶到对客观存在的认同,民族传统文化与基督教信仰体系之间的关系进入新阶段。基督教会自身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表现在教牧人员的本地化、教会组织运作方式的中国化等方面,更表现于教会自身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态度的转变,对信徒的要求从过去对传统宗教信仰和习俗的强制拒绝和排斥,发展为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对传统文化和习俗进行选择性的改造。

 

二、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实践的层次

 

基督教在传播过程中,为达到生存和发展的目的,逐渐对所遇到的民族社区结构和文化类型进行较深入了解和认识,在实践中将之进行了分类区隔,并以其宗教排他性和扩张性的特质,对民族文化不同层次的文化要素进行了有意识的分类处理。基督教所采取的文化整合策略,将一种宗教天生对异质宗教的拒斥特质表现得淋漓尽致,早期的传教士和后来本土的教牧人员都始终坚持这一特性,所不同的是,后来的教会逐渐将传统文化从神圣与世俗的层面甄别出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两个不同的文化层次,并分别以不同的态度和行为进行文化的整合。这里所说的“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之分,并非是从民族学或宗教学的理论视角所作的严格划分,而是我们对基督教在云南少数民族社会中发展的客观事实所作的归纳和提炼。其中的“宗教文化”一词,指传统宗教(包括其遇到的原始宗教及局部地区的南传佛教等制度化宗教)及其文化价值体系。基督教在面临传统宗教文化时,因后者与基督教的教义教理和教规相悖,常于民族社会中以一种自然相斥的隐形力量存在,因而基督教对这一层面的文化要素采取取缔的态度。而“世俗文化”泛指人们在日常生活领域所涉及的语言文字、节日礼俗、人生礼仪、生活习俗等诸多方面。实则世俗文化中也包含若干的宗教因素,多以观念和思想的形式存在于现实中,被教会方面以“传统习俗”或“文化习俗”概而释之,以作为其文化整合策略的理论依据。宗教文化在文化传承和发展中往往起着核心的引导作用,而世俗层面的文化与宗教文化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互为表里的关系。笔者从基督教与民族文化互动的层面,分层次辨析其互动的路径,将之大致划分为“内在置换”“表层融合”和“技术调和”三个层次。

 

首先,在“内在置换”层次,基督教对信徒群体的传统宗教信仰进行彻底置换,禁止信徒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中参加和举行所有形式的传统宗教仪式。基督教通过对传统宗教的置换,保障了基督教信仰的一神性和神圣性,同时为其宗教价值体系在民族社会和文化领域适应现代性发展提供了一套哲学基础,也使其向更广阔的社会文化内核层面渗透。基督教在这类民族社会中不仅是个人的信仰,更成为整个民族社区发展的精神支柱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其基层社会的伦理和道德秩序存续的主要依据。基督教仪式立足于家庭、家族甚至突破血缘关系的地缘范围内的公共性表达,提供较为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满足了部分信众对民族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心理诉求。

 

其次,“表层融合”是指在宗教范畴之外的世俗文化领域,基督教文化对传统文化进行了新的解构,从而出现大量的文化杂糅现象。通过宗教层面的置换以后,基督教逐步代替传统宗教履行宗教职能,发挥宗教的多层社会文化功能,在世俗文化和社会领域不断进行文化改造,改变民族文化传统发展的方向,塑造新的文化模式。基督教披上各民族世俗文化的外衣,延续和扩展了传统宗教的职能,使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其宗教意识和宗教观念渗透到了世俗生活的每个角落,成为引领信教社区社会、文化发展的关键力量。

 

第三,技术调和的层面是对前两个层次在社会文化发展的运作中出现的矛盾、冲突和问题,通过教会内部的合理运作,以及教会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协调进行技术性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教会力量本土化后,各民族教牧人员出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发展的需要,走了一条“三自”的道路。二是基督教两会立足于积极参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引导信众积极投入到当地的各项建设事业当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三是国家层面出于国家利益的需要,由党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在基督教与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时,出面寻找原因,协调多方力量,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合理解决问题。在宗教领域的具体实践方面,如果宗教活动是在现行社会秩序内进行,由两会内部自行处理和解决,而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域,则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处理。如果出现比较复杂的局面,甚至出现一些影响较大、涉及范围较广的宗教问题或事件时,则由党政各级相关部门、基督教界多方共同解决。

 

当然,这三个层次的路径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三者之间不仅相互连接,还互为表里。尤其是在“表层融合”的层面,其中也包含着不少“内在置换”的内容,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对之的处置方式有所不同,从而产生一些地区性、民族性差别。如云南景颇族地区教会将一些传统宗教思想和观念视为习俗予以接纳,而部分傈僳族地区的教会仍视之为宗教因素而对之彻底摒弃。“内在置换”与“表层融合”之间的界限,并非完全是按民族学的文化层次来划分的,而是按宗教学的宗教概念所涉及的内涵和形式来区分。事实上,基督教不仅对专门的传统宗教仪式和活动进行摒弃,对世俗文化事项中的宗教内容也力所能及地进行了剔除。因此,“内在置换”包含的是所有文化领域中的宗教事项,而“内在融合”主要涉及剔除了传统宗教仪式和活动的世俗文化领域,在节日、婚俗和葬俗等文化层面存在的一些传统宗教观念,以及世俗领域中延续的一些传统宗教思想及功能,由于客观事实中存在着与基督教融合的现象,也归并在“内在融合”这一层次之中。

 

这三个层次路径的最终形成,主要是由基督教会、民族社会和国家力量三者之间对有利于各民族地区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而进行不同博弈的直接体现,是宗教和社会文化发展涉及到的各方,在经历了曾经出现的不同形式的各种矛盾、冲突之后相互之间不断协调、整合的结果。三个层次的划分是一种理论上的归纳,到具体的文化互动领域,往往表现出多变、交叉、交互作用的复杂局面。因此,需要对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实践的具体路径进一步归纳、凝练和解析,从更深的具体实践层面客观揭示基督教与民族传统文化之间的交互关系。

 

三、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实践的具体路径

 

(一)基督教徒代际传承,坚持基督信仰与文化适应并存

 

基督教徒的发展和壮大成为影响和制约宗教发展的重要因素。云南各民族信教群众从最初带着传统宗教的观念和意识改信了基督教,经过三代以上家庭宗教教育和传承的更替和影响,基本稳固了基督教信仰。各地的基督教会将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基督教的基本教义相结合制定教规,禁止信徒崇拜传统宗教神灵、禁止参加传统宗教仪式,以保证一神教信仰的神圣性,但一些传统宗教观念却仍然存在,传统宗教的一些社会文化功能在基督教这里被系统化和规范化后得以延续。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在哲学思想、宗教思想和观念的层面,仍然以远古以来的神话传说所建构的宇宙观或世界观、以万物有灵为基础所建构的鬼神世界为底色,缺乏对本体论的深入提炼与思考。对世界万物、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宗教世界的探讨,部分民族的原始宗教仍不能给出较为系统的、必要的解释,使原始宗教信仰和观念停留在自然的、朴素的阶段,在宗教结构和功能上具有分散性和功利性特点。原始宗教信仰以祭祀各种鬼神为主要宗教活动内容,以各种巫术为控制各种类型的“鬼”的手段。在多数民族中,只有善鬼和恶鬼之分,还没有出现对“鬼”与“神”的明确划分,更未形成具有至高无上和无限权威神格的至上神概念和观念。相反,基督教则有非常系统、严密的神学思想体系,尤其在世界观、人生观、生死观等方面具有合理的指导目的和行为的价值体系,让民族群众在信仰心理上认为,这也许正是他们的传统宗教信仰所欠缺之处,从而激发起民族群众从优选择的心理暗示,使基督教获得了宗教选择的地位价值。

 

当基督教与传统宗教相遇后,在宗教活动、宗教节日、宗教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意识等各个层面,取代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逐渐式微的传统宗教。但基督教要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和影响,必须在文化适应中不断调适与文化传统的关系,找准文化对接的方式。经过长期的调整和适应,基督教在坚守其基本的教义教规和文化精神的前提下,在文化碰撞和冲突中开始主动迎合和依附于传统文化,为了适应各民族社会与文化发展的需要而积极地调整自己,通过对民族社会文化中的合理因素的不断融合、吸收,甚至不惜放弃和改变自己的异质文化体系中与民族社会和文化不相容的部分特质和面貌,表现出极大的文化适应性。同时,由于基督教既是一种宗教信仰,又有系统规范的哲学思想,还有相应的教会组织、礼拜活动、礼仪制度、宗教伦理等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其与传统社会文化的互动几乎是全方位展开的。

 

就其文化适应的途径和方法而言,就可分为思想理论与社会实践两个层面。在理论方面,主要表现于早期传教士和各民族精英对《圣经》的翻译,以及教牧人员在讲道中依据其个人的践行经验的不同诠释,向信教群众传输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和宗教伦理。在实践方面,由于各民族有自己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本土的教牧人员和讲道者容易以传统的惯习和观念去诠释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和教义教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在宗教实践上各民族、各地区又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二)以基督教世界观和价值观为中心,加强与传统民俗的文化互动

 

基督教在云南少数民族中与传统文化的对接路径,是多方面、多维度进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民俗化路径是其中最主要的路径之一。基督教这种新宗教传入该地区的民族社会后,通过路径相同或相似的宗教民俗化路径,得到当地社会认可和接纳,从而被信教或不信教的当地群众将该宗教视为该信教群体的宗教,进一步固化了信徒的信教心理,经过代际相传的家庭宗教教育、日常生活中的耳濡目染和共同的宗教生活,使该宗教成为该群体相对稳固的宗教信仰。

 

传统民俗文化是各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中创造、传承和享用的民俗事项,围绕价值观念和生命的意义,基于诞生礼、成年礼、婚礼、葬礼等人生礼仪,关注其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发挥仪式性节庆活动的功能性表达,通过约定俗成的习俗惯制,贯穿着其传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当民族群众改信基督教后,不仅信徒人生礼俗的内容发生变异,基督教潜在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仪式中潜移默化地改造仪式主体和参与者的精神世界和潜意识,并进而影响其日常生活方式,基督教的宗教思想和价值观通过人生礼俗这种外在的形式,实现了在信教群体中的内化。基督教在当地民族社会中的这种民间实践,是通过教牧人员的引导与实施,与信教群众的崇拜心理相结合来实现的。基督教仪式与民俗的对接和以此对传统进行改造的路径,并非孤立地存在于这一地区。云南少数民族紧紧围绕其民族的迁徙和繁衍,以原始宗教为主要载体,秉承万物有灵观念,通过神话传说的叙事与仪式的双重构建来显示其独特的民族特质,基督教发挥自身优势在不同民族内进行传播和发展,与各民族传统民俗的结合较为紧密,不断向其民俗活动中进行渗透,不仅使基督教自身打上了民族的烙印,而且带来了各民族民俗文化的消解和转型。这一历史过程不是通过简单的替代进行的,而是通过外来的基督教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在信教的群体中形成了复合型的民俗文化。

 

(三)引导信仰生活化和入世化,塑造新型文化传统

 

定期、有规律的基督教仪式形成共同宗教情感,进而对生活实践产生影响,是新的文化传统形成的又一个路径。对民族传统文化态度的转变,对传统文化进行选择性的基督教改造,使信徒身份有了民族性的表达,从而不脱离传统的血缘关系网络和社会生活;参与当地社会变革和社会运作,催生了一种与现代社会特质基本相适应的信仰价值体系。为了适应各民族文化传统的发展并与之对接,基督教走了一条信仰“生活化”和“入世化”的发展策略,产生了明显的信仰效应和广泛的文化影响。基督教信仰取代原有的宗教信仰后,逐渐向人生礼仪、节日礼俗、生活习惯等世俗生活面层渗透,通过置换宗教内容和观念,保留非宗教的内容和形式,达到整合文化体系、融合传统文化因素的目的。

 

基督教信仰确立后,再反馈于社会,引起社会结构、社会观念和社会生活的全方位变化。据我们对傈僳、景颇、佤、拉祜等民族信徒的访谈材料,发现传教者往往用历史记忆中的民族发展片断和现实中的生活境遇去理解《圣经》的内容,激发人们的生存体验,影响着民众日常生活的选择和阶段性实践,以获得共同的宗教情感和民族认同感。他们通过讲道和分享来交流信教后的体会,用《圣经》中某部分章节的内容与信教后的生活状况、生活中的困境和疑惑结合起来理解教义思想,说明上帝确实存在并安排了人间的祸与福,以及信仰上帝后的各种好处,以达到对上帝信仰的认同,在统一的信仰层面达成心灵共鸣而获取社会支持。

 

正是在定期举行的宗教仪式中,每个信徒从自身的宗教理解和生活实践出发,在基督教仪式和活动浓烈的宗教情绪和氛围中,以共同的宗教信仰观念相互感染和强化,形成共同的宗教情感,同时使抽象的上帝信仰外化为具体的、实在的生活实践,形成一套自成系统的逻辑体系,一切现实问题都纳入这个体系予以解释。经过反复的宗教仪式和活动,形成比较固定的思维模式,并将信仰和思维特点带到日常生活中,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在已经形成一定信徒规模的民族地区,这种由宗教仪式到宗教情感,再到日常生活方式的影响途径,由此带来一系列生活观念和行为的转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由文化互动导致文化变迁的路径。

 

(四)重新建构社会结构,引导社会行为和社会观念变迁

 

家庭作为云南少数民族村寨构成的基本单位,是维系村寨、家族和民族社会结构的重要力量。基督教以家庭为中心进行传教活动,以基督教价值观和人生观重塑村寨内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组织,重新建构社会结构。同时,教会通过一系列措施,如通过实施教规改变生活陋习、人生仪礼和岁时节庆的基督教化、制定和使用文字、推行新的医疗观、推行以基督教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会教育、开展慈善事业等,直接介入当地民族的社会生活,使民族社会发生社会变迁。

 

教会在不断发展信徒的过程中,逐渐展开其改变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进程。在已经形成一定信徒规模的民族社会中,基督教徒在社会中的示范作用吸引了更多群众的关注,一些人进入教堂希望对基督教有更深入的了解,而教堂的宣教策略促使他们对人生进行自我检讨,最终在基督教教义的影响下,一部分人成为了基督教徒。信教群体通过对基督教教规的遵守而达到日常生活行为的自律,产生了新的生活态度和生活目标,形成了较强的组织性和参加集体活动的积极性,信徒之间以积极的互助精神开展对弱势人群的救助,这些对渴望现代生活和寻求精神支柱的非信教群体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慕道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正是在基督教在当地社会中产生的世俗社会效应的引导下,走进教堂和信教群体,参加信徒的宗教活动和社会活动,最终成为基督教徒。这种由世俗而神圣的过程,在原来信仰原始宗教的民族中最为突出,先出于世俗动机而皈信基督教,加强对上帝信仰的认识而信仰上帝,最终由于宗教信仰的改变而导致其生活观念和行为的改变。由于基督教的这种皈信途径带有较多的世俗功利目标,涉及到了更广、更深的世俗层面,其对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影响比从个体从宗教神学意义角度的皈依要大,对基督教在民族社会中的发展和本土化也有深远意义。

 

(五)教牧人员成为基督教本土化的重要中介和助推力量

 

教会组织、教牧人员作为基督教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基督教适应当地民族文化、村寨管理的现实需要。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基督教教会组织的发展,从最早的传入时期,经由初步的发展到生根发芽,到后来的逐步壮大成长,经历了一个由外国教会控制到“三自”的过程。基督教团体又是以一种社会实体和社会组织的形式发挥作用。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各地教会都具有双重的属性。一方面,教会需要按照其教义教理和教规建立起宗教属性的社会规范,在相对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教会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既有社会秩序的制约和规范,积极投身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教会的基层组织中,以教会-家庭为基本组织形式,以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与教会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生活。因此,教会必须进行中国化和本土化的进程,方能融入到当地社会秩序当中,成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基督教积极发展本民族教职人员,发挥其威望和影响力,使传统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互嵌和融合成为可能,从而成为文化互动的中介和助推力量。

 

当然,教牧人员由本地本民族的人员担任,并非就完成了教牧人员本土化的过程。如果本土人员担任教牧人员,却完全按照基督教教义思想进行布道、引导信徒照搬《圣经》的思想,不在坚持信仰的前提下将之与当地的文化进行有机的整合,这与本民族教牧人员具有一定民族文化知识和观念,并将之与基督教文化体系相结合,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换言之,如果当地的教牧人员不能在基督教与民族文化的互动中担任好文化中介的角色,就不能说教牧人员已经本土化。因此,判断教牧人员是否已经本土化的核心标准,应是他们在引导信徒从事宗教活动的过程中,是否关注到了基督教自身的本土化问题并努力将之付诸实践。由本地本民族的人员担任教牧人员,只是具备了本土化的便利条件而已,而要将之转变为本土化的有效路径,在两种文化体系的整合中发挥积极作用,还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正确引导、教会自身对此的清醒认识以及信教群体对信仰行为的正确实践等各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和努力。如云南傈僳族和怒族地区部分教牧人员开始关注民族文化的发展问题,景颇族地区教会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尊重并将之与基督教文化进行整合,拉祜族和佤族地区教会不断调整与非信教群体之间的关系,都表现出本地教会和教牧人员在其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本地本民族的教牧人员兼有当地知识分子和虔诚基督教徒的多重身份,成为基督教与当地社会文化互动的有效中介,在他们的运作下,文化互动中的矛盾和冲突现象逐渐减少,整合和融合成为各地基督教与社会文化互动的主流。

 

综上所述,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与当地民族文化的消解、交融和嬗变是基督教本土化进程中的主要趋势。稳步前行的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本土化是基督教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全面落实宗教政策,实施宗教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引导基督教信教群体积极从宗教文化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吸收各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份,及时处理好宗教在中国化、本土化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4年度一般项目“中缅跨境民族文化与基督教关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4BZJ044)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牟钟鉴主编:《民族宗教学导论》,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360页。

[2]费孝通著:《费孝通文集》,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14卷第197页。

[3]参见[]杨庆堃著,范丽珠等译:《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2章。杨庆堃先生在书中将中国宗教划分为“分散性宗教”和“制度性宗教”两种类型,我们认为“分散性宗教”的概念同样适用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各原始宗教信仰形式。

 

(作者系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宗教学研究》2018年第2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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