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唐思鹏:从《中论》谈中道   2013年4月22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中观论》简称《中论》,它与《十二门论》、《百论》合称三论。依此三论立宗,故称三论宗。

 

《中论》是龙树菩萨的代表作之一,他是根据佛陀的大乘经典,特别又是根据《般若》诸经的根本理论——缘起性空——来阐明诸法的实相真理,从而以此实相真理为锐利的武器对世间一切凡愚的种种邪见来进行有力的破斥和彻底地打击,其目的是导归他们(凡愚)舍邪见而生正见,去无明而生般若。

 

《中论》一书始终都以因缘生法,缘起性空的中道实相贯穿全论。如《观四谛品》中第十八颂的三是偈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意。众缘生法,法无自性,故是空;但是不坏假名,而说空义,故是假;空假并观,以假显空,以空显假,假空不二,正显中道。故颂云:亦是中道义。论首《观因缘品》第二颂上半偈云: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这也正好说明了只有讲因缘生法,缘起性空的唯一正理,才能显示诸法的中道实相;同时也说明了人们只有真正懂得了中道实相,才能远离戏论执着,彻底摆脱偏见邪执的束缚,从而成为不迷有智的觉者。

 

下面拟从六方面来谈谈中观全论所显示的中道:一、从八不显中道;二、从实相显中道;三、从空假显中道;四、从二谛显中道;五、从二智显中道;六、从涅槃显中道。

 

一、从八不显中道

 

八不即《中论》卷首《观因缘品》中云: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从这首偈语中正好说明了诸法的中道实相是远离凡愚所执著的生灭、常断、一异、来出的;同时也说明了中道实相是超寻思、绝对待、言忘虑绝、心行处灭的,故不可用四双八计来加以分别执著。这就是以此八不列于卷首来贯穿全论,进一步达到破邪显正的所以然。

 

具体说来以八不说明诸法的实相,显示了三点最殊胜的意义:1、总破一切邪见;2、对治四种执著;3、开示二谛中道。

 

1、总破一切邪见:世间一般外道皆执诸法之生是有其一定的体性的,既执有生,当然也就随执而灭。如说:由因生果,而因与果是一;由因生果,而因与果是异;因中先已有果,而后果才能生;因中先无有果,而后才有果生;果从果的自体而生;果从因缘它性而生;果从自它和合共生;果是无因而生。如是种种谬执,纷纭争辩,莫衷一是。龙树认为这些都是不达诸法实相真理,执法有实生灭所引生出来的种种过患,这些执著,皆与中道实相不相符合。因为诸法之生只是因缘和合而无实质之生,所以虽生而实无所生。无实生之理如是,诸法无实灭之理亦然。因为灭也是因缘离散,同样也无实质之灭,所以虽灭而实无所灭。以是生无所生,灭无所灭,便总破如上一切外道诸见。故言:不生亦不灭。但是虽然显示了不生不灭的道理,仍然还是有人不达此理而生种种执著,故而进一步宣说不常不断的道理。假如诸法实有自体,便应永恒常在,而不会消灭。但事实不然。一切事物无始以来,刹那变化,因果相续,恒转不停,时时新新而非故故,决定无有自体,所以虽有而不常。反之,假使诸法实有生性而又消亡,便是断灭,但事实亦不然。一切事物无始以来,幻相宛然,因果分明,相续成流,并非断灭,所以虽无而不断。如此生灭、常断皆不可得,而一异、来出就更不可得了。因为因与果不能说为是一,但同时也不能说为是异。如说因果是一,怎么又说有因有果呢?既无因果,而诸法就成了绝对固定不变的了,所以说诸法不一。如果因果是异,离因岂能有果,离果岂能有因?所以说诸法不异。以此不一不异之理推之,前前无始故不来,后后无终故不出,所以说不来亦不出。如是以此八不,总破一切外道邪见,而显示了诸法非有非空的中道实相。这就是龙树于论首建立八不的第一要义。

 

2、对治四种执著:不生不灭是对治凡夫的有见和无见的。凡夫认为诸法时时生起,都是实有所生,畏惧断灭,不敢言无,故论主以诸法的实相不生而对治之。凡夫又执诸法都是实有所灭,一旦趣于无常,便永归消灭,故论主以诸法的实相不灭而对治之。不常不断是对治声闻乘断灭烦恼而永趣涅槃的法我见。怖畏生死而急断烦恼,欣求解脱而永住于常乐我净的涅槃之中,其实烦恼性空而不可断,涅槃不实而不是常,不断不常,便是中道实相。不一不异是对治外道的人我邪见。外道执著有神我或自性,认为神与五阴合,则体是一;神与五阴离,则体是异。其实人我本空,诸法不有,怎么可以说是一是异呢?不来不出是对治独觉和初心菩萨的有所得见。独觉一向自利,不求利他,时时恒观十二因缘;初心菩萨一向利他,不求自利,故于十二因缘不观或少观。以此原由独觉与初心菩萨都存在着一切诸法实有所得的见解,同执以为乘因来至于果,而得从三界出。其实人我本空,诸法非有,实相真理湛然常寂,如如不动,岂能执诸法有来有出而实有所得么?这就是龙树于论首建立八不的第二要义。

 

3、开示二谛中道:二谛即俗谛与真谛。俗谛即生灭,论主以不生不灭解释俗谛的生灭,从而使凡愚明白俗谛的中道。如俗谛的生灭是因缘假生、因缘假灭,假生假灭,便无实生实灭,所以不生不灭是俗谛中道;俗谛因果相生,而不可说因中有果或因中无果,因此,不常不断是俗谛中道;同时俗谛因果也不可说是一体或异体,即此不一不异是俗谛中道;俗谛因果不从外来,也不从内出,即此不来不出是俗谛中道。虽空而有属俗谛,虽有而空属真谛。虽空而有的俗谛是假生假灭,对俗谛的假生说为不生,对俗谛的假灭说为不灭,如是不生不灭是真谛中道;真谛的不生不灭,并不是说此真理就实是有体可得,故仍然不常,也非定有四句可绝,便是不断,即此不常不断是真谛中道;然此真谛之理清净之相,故不可言一,同时又是一切一味相,故不可言异,即此不一不异是真谛中道;此真谛之理无始本有,故不从他处来,同时此理义无终永存,故不从内外出,即此不来不出是真谛中道。这就是龙树于论首建立八不的第三要义。

 

二、从实相显中道

 

实相是《中论》的根本理论,学人只有明白了实相,才能远离戏论,而得究竟解脱。那么实相究竟是什么呢?《中论·观四谛品》第十八、十九两颂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亦无有一法,而不是空者。而此两颂便清楚地说明了宇宙万法无一不是从缘所生,凡缘生之法,无有自性,当体即空,即此缘起性空,是为诸法的实相,实相即中道。因为缘起之有幻相,有因果,故于法非空;虽有幻相因果,但体性空寂,了不可得,故于法非有。非有非空,即是中道。《大智度论》卷十八云:灭诸言语,离诸心行,从本以来,无生无灭,如涅槃相,一切诸法,相亦如是,是名诸法实相。这更清楚地说明了一切诸法当体即是实相。实相是宇宙人生的绝对真理,是普遍存在于一切诸法上的同一共相,这种共相的真理是不可言说,不可分别,远离戏论,远离执著的。以是义故,《中论·观法品》第七、第九两颂云: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

 

实相广而推之,又名法性、真如、实际、无为法、圆成实、一真法界等。但是实相包括所缘境与能缘智两方面在内。从所缘境方面来说:《中论·观三相品》最末一颂云:如梦亦如幻,如乾闼婆城,所说生灭法,其相亦如是。《观颠倒品》第八、第九两颂云: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皆空如炎梦,如乾闼婆城。如是六种中,何有净不净,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诸法的实相真理无不如是。因为从诸法如梦幻来说,即非实有,也非顽空。若言是实有者,而诸法无体,相如梦幻,非真实有;若言是空无者,但是诸法因果不爽,幻相宛然,所以又非空无。两者结合,正好显示了一切诸法寂然而宛然,宛然而寂然的非有非空的中道实相。

 

所缘境方面的实相如是,能缘智方面的实相亦然。因为能缘智属无漏有为法,而此无漏有为法的智慧本身也如梦幻泡影,仍然属于中道实相所摄。只不过是智为能证,理为所证,智证理时,现观觉照,如如相应罢了。以是义故《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观诸法如梦如幻,正好显示了智理一如,能所不二的境界,这种不二的境界恰是圆满的非有非空的中道实相。因此,唯识把这种智理不二的中道实相仍然称为圆成实性。《无量义经》云:无相不相,不相无相,是名实相此正显示了智理不二的中道实相义。

 

三、从空假显中道

 

这一概念见于大乘诸经。如《大般若经》说有二十空,《解深密经》说有十七空。但归纳起来可用四空来加以说明:

 

1、缘起性空:宇宙万有一切诸法皆是众缘和合所生,缘起则有相,性空则无体,即此有相无体之法,故可说言缘起性空。

 

2、无所得空:一切诸法既是缘起性空,当因缘正和合时亦是随缘而住,随缘而灭,刹那刹那,变化无常,无有定法,抓不住,不可得,依此道理,故可说言无所得空。

 

3、无分别空:既无所得,即应言语道断,心行处灭,现证现观,而远离分别执著,依此道理,故可说言无分别空。

 

4、无相真空:既无分别,自然内心清净,内不见我,外不见法,寸丝不挂,一尘不染,心如虚空,亦无虚空之相,如如不动,不取于相,依此道理,故可说言无相真空。

 

此四空义,前二属所缘境方面的空,后二属能缘心方面的空。能所俱空,心境双亡,这时方属于一空一切空,万境自如如的圆满空义;这种圆满的空义,正显既不属于增益而有,也不属于损减而有,恰是属于非有非空的中道。

 

所谓者:假即不实之义,但是虽然不实,同时也显示了能说诸法实相真理的概念(假名)不无。《中论·观四谛品》中的亦为是假名一句,就说明了诸法虽然不实,但还有假名存在。天台宗依此假名而立为假观。假名是语言文字,是诠表诸法实相真理的概念,若离开语言文字的假名,诸佛菩萨则不能宣说实相,度化众生。所以佛菩萨为了把人生宇宙的实相真理以及世出世间的因果规律彻底地给人们揭示出来,这样就不得不方便善巧假借语言文字来宣说真理,建立无边法门,其目的是让众生明白真理与因果,从而依世谛(假名)悟入真谛(空)而彻底解脱出离。《中论·观如来品》第十一颂云: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则说,但以假名说,这就是佛陀有此三藏十二部经流传于世不坏假名而说实相的所以然。但是佛陀虽然常用语言文字,但内心并未著语言文字之相。因为佛陀深达语言文字也是有为法的缘起性空,仍然是被智慧所缘的境界,也是解脱出离能显真理的一法,这就是《维摩诘经》所说的语言文字亦是解脱相的道理。以是义故,佛陀常言:吾说法四十九年,未曾说一字。所以假名的语言文字既不是实有,也不是顽空,而是属于非有非空的中道实相。

 

这里有一重要问题必须着重指出:佛法所讲的空是中道实相的空,是为了方便破除众生对法有实体性的增益执著而假施设的,如果定执一切皆空,便会堕入拨无因果的损减断灭见。有此邪见,将会长堕生死,永不解脱出离。所以《中论·观行品》最末一颂云: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金刚经》亦云:汝等比丘,知我说法(空),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正好说明了这个道理。尚希学人于此正理深思明辨,切实掌握,这样才不失如来阐教说法的本怀。

 

四、从二谛显中道

 

二谛即世俗谛与胜义谛。世俗谛简称俗谛或世谛;胜义谛又名第一义谛简称真谛。二谛是《中论》最基本的理论原则。中观宗人认为只有通达了二谛的道理,才可以通达佛法;反过来说,若不了解二谛的道理,是无法了解佛法的。因此佛教主张学佛的人唯有从事物的有与空,或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去认识事物,体认真实,才能改变和破除我法两种不正确的偏见邪执,从而使人们言语行动合符真理,心念认识契会实相。这就是中观宗人之所以特别重视二谛的原由。

 

是真理的异名,二谛也就是二种真理。俗谛是相对的真理,真谛是绝对的真理。但是真谛的绝对真理必须要由俗谛的相对真理来显示,俗谛的相对真理也必须要由真谛的绝对真理来建立。这就是说,谈相对真理必于绝对真理之中,谈绝对真理必于相对真理之内。离绝对真理则无相对真理,离相对真理也无绝对真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观四谛品》中第八颂云: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正好说明此中道理。

 

但是一切凡夫无始以来,颠倒沉迷,不达染净诸法的真实相,于内执有实我,于外执有实法,起惑造业,流转生死。佛陀大悲,方便善巧,特借语言文字把人生宇宙一切诸法甚深最甚深、微妙最微妙、难通达极难通达的唯一真理圆满地昭示出来,使众生从佛陀所说的教法上悟入真理,通达因果,从而作一不迷不惑的智者。那么,佛陀所说的甚深最甚深、微妙最微妙、难通达极难通达的真理又是什么呢?切实地说那就是上面所说相对真理的俗谛和绝对真理的真谛。学人若真正明白佛法,也就是要明白二谛的道理。反之,如果学人不明白二谛的道理,当然始终是于佛法不能明白的;佛法不能明白,对于因果规律也就不能正确地掌握,对于绝对真理也就更不能通达了。这就是《观四谛品》中第九颂所说的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当然于佛法的道理尚不能通达,又怎么能生起般若智慧而证涅槃呢?所以《观四谛品》中第十颂云: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因此,学人若欲解脱出离,只有从语言文字事相的俗谛中来悟入离言绝虑法性真如的第一义谛。也只有悟得了第一义谛,才可能证得涅槃而解脱出离。以此道理,通达二谛对于学佛者来说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此二谛中,俗谛属事相,显于法非空;真谛属理性,显于法非有。非有非空,即是中道。俗谛属因果律,真谛属无我律;因果无我两相结合,亦显中道。俗谛属修行方法中的不舍,真谛属修行方法中的不取;不取不舍,亦是中道。俗谛属大悲,真谛属大智;俗谛属觉他,真谛属自觉;俗谛可积福德,真谛可积智慧;俗谛属渐修,真谛属顿悟。真俗二谛圆融起来,正显悲智等运、自觉觉他、福慧双修、顿悟与渐修有机结合的非有非空的中道。同时俗谛更属于方便善巧,随顺因果,而建立种种法门;真谛属于言亡虑绝,心行处灭,内心清净,而一法不立。俗谛属于外雄,真谛属于内圣。所以通达二谛,按二谛来行持,一定是内真外俗,内圣外雄,既不偏有,也不堕空的非有非空的圆满中道。

 

五、从二智显中道

 

如上的八不、二谛、空假等言教,其目的在于彰显中道。因此,对八不二谛言教所显示的中道,不是用语言文字思维分别所能通达了解的,必须要用二智来觉照观察,方能有所领悟。也就是说要用八不二谛等言教,来引发二智的生起,然后方能真正体悟中道。

 

二智者:实相智与方便智。实相智又名实智,方便智又名权智,唯识把实相智称为根本智,方便智称为后得智。

 

从通达诸法的事理来说:通达一切事物本性是空的道理是实相智,通达一切事物因果不爽的道理是方便智。通达诸法平等共相的是实相智,通达诸法差别自相的是方便智。从度化众生来说:大悲度生的是方便智,大智自觉的是实相智。广积福德的是方便智,广积智慧的是实相智。能通达真谛法性的是实相智,通达俗谛法相的是方便智。从修行的方法来说:实相智是远离分别执著,而于法不取;方便智是善巧分别因果,而于法不舍。实相智是实证法性,而于法不取;方便智是善巧分别因果,而于法不舍。实相智是实证法性,而于法不增;方便智是善达法相,而于法不减。从戒、定、慧三学来说:实相智是远离我、人、众生、寿者四相,此则偏重于定;方便智是止恶修善,方便利他,此则偏重于戒与慧。从真空妙有来说:实相智是言亡虑绝,心行处灭,此属真空;方便智是随顺因果,狠抓现实,此属妙有。从无住涅槃来说:实相智是如如不动,不取于相,此属不住世间;方便智是大悲利生,不舍世间,此属不住涅槃;无住而住,即属无住大涅槃。因此,二智合观并用,既远离空有两边,又圆照真俗二谛,当下即显非有非空的中道。

 

再者,从破凡愚诸执来说:实相智观诸法性空而不著有,正破凡夫见相昧性的我法之执;方便智观诸法幻有而不著空,正破二乘见性昧相而堕偏空之执。二执尽遣,即契中道。同时以语言文字通达诸法非有非空的中道,即属方便智;离语言文字实证诸法的离言法性,即属实相智,由于权巧照有的方便智导引了实相智。所以能观空而不著空;由于明澈照空的实相智资助了方便智,所以能观有而又不著有。等运二智,既能破有空之见,又有破中道之执;中边俱遣,方能真正契入无所得的中道。

 

总之,通达如所有性真实性的绝对真理属实智,通达尽所有性一切性的相对真理属权智。故此二智始终是不相舍离的。

 

六、从涅槃显中道

 

大乘佛法最终是导归众生解脱出离,而证涅槃。涅槃义为寂灭、寂静、圆寂。涅槃有四:1、自性涅槃:一切诸法,从本以来,皆是缘生,无有实体,相如梦幻,性自空寂,其中无有实在的生灭可得。《解深密经》云:一切诸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所谓自性涅槃,也就是诸法无有实在的生灭,本身即是涅槃。2、有余依涅槃:依此自性涅槃之理,破除我法二执,断除烦恼所知二障,但最后之身尚存,故名有余依涅槃。3、无余依涅槃:不但灭尽了世间烦恼染业之因,而且最后由染业所感之果的身体亦不存在,故名无余依涅槃。4、无住涅槃:由大智大悲二力,不住世间,不住涅槃,无住而住,故名无住涅槃。而《中论》所说的涅槃,主要是指四涅槃中的自性涅槃。依此自性涅槃的正理,在生活上不取不舍,不增不减地修行,也可以说就是无住涅槃的境界。

 

《中论·观涅槃品》第十九、二十两颂云: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涅槃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涅槃是常乐我净的无漏境界,是远离了生老病死,但受诸乐,而无一苦的生活环境。世间是无常苦空无我的有漏境界,是有生老病死,但受众苦,而无真乐的生活环境。

 

世间与涅槃是对立的、相反的两面,但同时又是相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缘起经》云: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如果离开了世间,当然就无有与之相待的涅槃;反之,如果离开了涅槃,当然也就无有与之相待的世间。但是小乘声闻、独觉,不达世间与涅槃相待而有,错误地认为他们是绝对的两个,所以在修行上必须要厌离世间,求趣涅槃,而在最后是彻底地舍离世间,而安住于涅槃之中。殊不知涅槃是依世间而有,而世间亦是依涅槃而有,若离开世间,哪里还有真正的涅槃可证可得呢?因此,龙树菩萨为破二乘不达法空而认为涅槃与世间皆是实有的执著,特说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要求学人不舍世间,达法实相而证涅槃。因为从自性涅槃来讲:宇宙万有,染净一切诸法皆是随缘而生,随缘而灭,因果循环,相续不断,万象森罗,各自成流,这就是世间;但是一切诸法虽然随缘而生,缘散自灭,就其实质来说,它只不过是如梦幻泡影的生灭而已,既如梦幻泡影,其中哪有实在的生灭可得呢?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这就是诸法的实相,也就是涅槃。《中论·观法品》第七颂云:诸法实相者,必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此颂正好道出了诸法不异涅槃的实义。

 

从世间来说,诸法非净;从涅槃来说,诸法非染。非染非净,即是中道。从涅槃来说,诸法不生不灭;从世间来说,诸法又非不生灭。两者结合,亦显中道。从无住大涅槃来讲:大悲度生,不舍世间,即不住涅槃。大智自觉,不舍涅槃,即不住世间。不住世间即于法非有,不住涅槃即于法非空。非有非空,正契中道。不舍世间即于法非减;不舍涅槃即于法非增。不住涅槃不舍世间,即随顺因果律;不住世间,不舍涅槃,即随顺无我律。随顺无我律,即远离常边;随顺因果律,即远离断边。不增不减,非断非常,即亦契中道。所以从自性涅槃与无住涅槃两方面看,都正好显示了诸法不二之中道实相。

 

从上六方面的中道可以清楚地看出:真正的佛法就是能显中道,真正的学人就是能行中道;能显中道者则异于世法,能行中道者则异于外小。以是义故,诚望诸学佛者皆能依此教、理、行、果四中道义而学、而语、而修、而证吧!

 

(来源:《洛阳佛教》,引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