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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修平、胡永辉:让儒学摆脱封建专制桎梏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7年2月3日

孔子儒学希望通过道德的重建,通过仁和礼的良性互动,以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和政治理想。儒学的道德和政治理想,曾激励了一代代志士仁人为国家、为民族作出杰出的贡献,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在历史过程中,儒学长期受到封建专制桎梏。今天,我们要“打倒孔家店,救出孔夫子”,继承发扬优秀的儒家文化,使其在当代社会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从历史上看,在春秋末年“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面前,孔子所创的儒家选择了重建礼乐文化制度、以仁义礼乐教化为主要特点的人文指向,从而形成了与道家“效法自然”不同的文化倾向。孔子以“仁”为中心,倡导仁、礼并重。“仁”体现了对人的意义、价值与本质的探讨,“礼”则体现了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关系的重视。孔子正是通过对人的本质与人伦关系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道德和政治原则,建构了儒家价值体系。

 

之后,子思、孟子、荀子等人对孔子儒学从不同方面作了发展。子思发挥了孔子“道中庸”、“致中和”的思想,对孟子有一定的影响。孟子提出性善论,发展了孔子学说中“仁”的内在性的一面,深化了儒学中天人合一的观念,为儒学的“仁道”寻找到了“天道”的根据,并据此而提出了“仁政”的政治主张。荀子则提出了性恶论,发展了孔子学说中重礼的倾向,并对先秦的思想文化做了初步总结。荀子在“隆礼”的同时又吸取了黄老道家的政治学说而主张礼法兼治、王霸并用。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逐渐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思想文化的主流,并被统治者所利用,沦为统治者的工具。

 

我们看到,孔子创立的儒学从一开始就强调在人伦关系中实现人的价值的必要性,但是,当协调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不但被说成是人的本性,而且被强化为三纲五常的道德戒条而与专制集权统治结下不解之缘后,儒学便被置于封建专制的桎梏当中。随着封建专制集权的加强,当作为天理之流行的“礼”演化为“吃人的礼教”时,儒家对“仁”的重视也就湮没其中。“礼”的异化、对纲常名教的强化导致的对人的束缚和对人性的摧残,成为晚明李贽自然人性论的抬头、王学倡导的主体精神的泛滥、明清启蒙思潮以及清代戴震等人批判理学是“以理杀人”的重要原因,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打倒孔家店”的历史依据之一。儒学一旦被封建专制所桎梏,其道德政治理想也只能沦为纸上谈兵了。

 

儒学就其所提倡的仁和礼的良性互动的道德与政治理想来看,其本身在现实展开中,也有被异化为谋求功利的工具或手段的可能。对此,孔子儒学其实也早有觉察和论述。例如,孔孟儒学在倡导推崇仁义的同时,已经对仁义行为做出过价值判分。孔子提出:“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由“君子儒为己,小人儒为人”(朱熹《论语集注》卷三引程子语)可知,孔孟认为君子和小人行仁义的动机不同。仁义对君子而言,具有纯粹的道德价值;小人则出于功利性目的,视“仁”为工具,一旦达到目的就抛弃仁义,即“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仁义的道德性和工具性双重价值的出现,使行仁义有了真伪之分。孔孟对仁义行为做的价值上的判分,揭示了仁义有可能被利用为达到功利性目的的工具或手段。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以“仁学”为核心、以仁礼为双重结构的价值体系,力图通过仁义礼乐来重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实现自己的道德和政治理想,但为何在现实中却为封建专制所桎梏,甚至沦为统治者和一些假仁假义者手中追求利益的工具,并扭曲了社会人心?首先,仁义作为道德修养的目标,本质上指向人的内心,然其一旦与封建礼教相结合,即具有了工具化的可能。其次,统治者推行仁义时,将之与名利官禄挂钩,就会引发为追逐名利而伪饰仁义的弊端,从而进一步刺激仁义工具性价值的产生。再次,专制集权的本质,必然会导致儒学经世价值的被工具化。

 

历史给予我们多重启示:其一,弘扬优秀儒家文化,须让儒学摆脱封建专制桎梏和由此带来的工具化倾向。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可为今天的道德建设和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但我们必须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要以使命感和道德责任感,真正把弘扬优秀儒家文化落在实处,不能使弘扬儒学、倡导仁义、传播国学成为某些人谋求名利的工具。

 

其二,儒学的现代价值和意义有待于我们的挖掘、改造和创造性转换。传统儒学的道德和政治理想是在封建专制的束缚下形成并发展的,因而始终难以避免被工具化的困境。我们既不能忽视儒家的道德和政治理念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更有必要正视历史事实,看到儒学在历史上被封建专制桎梏的悲剧。事实上,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的今天,才能打破封建桎梏,结束儒学的历史悲剧,拯救出儒学的道德与政治理念中对现代社会和人生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儒学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道德文明中真正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厚滋养。

 

其三,在当代道德文明建设中,价值标准的确立固然能对人心向善具有引导性,但其沦为追求利益的工具的可能性也不容忽视。“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为了不让“小人儒”在社会上风行,为了从根本上对治社会人心,既需要加强外在的“教育引导”,也需要重视道德观念的“内化于心”,注重启发人性本有的道德良心,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这就是历史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东方哲学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哲学系)

(来源:2016412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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