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奥古斯丁复形说是从救赎的角度来看上帝的形象。本文考察了奥古斯丁复形说的东传史,发现其中存在两个派别:一个是主流,坚持传统的奥古斯丁“记忆-理解-爱”形象观;一个是支流,倾向托马斯·阿奎那“心灵-理解-爱”形象观。在中国明清以来的语境中,它们各自以自己的方式提出了如何恢复上帝形象的规训。
[关键词]:奥古斯丁;复形说;阿奎那;艾儒略;利类思
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是上帝依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因此,要了解上帝和人,就要先了解这个形象。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的形象(imago Dei)应该在人身上最高级的地方即人的心灵中去寻找。他在《论三位一体》这本书里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最后确认了两个形象:第一个是心灵对自己的“记忆-理解-爱”(奥古斯丁,第302页),第二个是心灵对上帝的“记忆-理解-爱”(同上,第429页)。关于第一个形象,他认为,心灵总是记得自己、理解自己、爱自己,同时记忆又可以说等于心灵,理解和爱也可以说等于心灵。记忆、理解、爱,这三样东西相互包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两个加起来并不比一个大,而是一样大,三个加起来也不比心灵本身大,而是相等。这就类似三位一体的情况:虽然有三个在神性上完全平等的位格,但是上帝并非三个,而只是一个。在心灵那里,心灵要理解自己,就要先有关于自己的记忆,记忆产生了“内言”(verbum interius),这就类似于圣父生出了圣子。内言一经表达,就变成了外言,被人听到或看到,这就类似于言成肉身,来到世间。记忆生内言,表明记忆与思想之间有一种爱,这个爱将二者连接在一起,这类似于将圣父和圣子连接起来的爱,即圣灵。但是奥古斯丁觉得,光是找到心灵对自己的“记忆-理解-爱”这个“形象”是不够的,因为“形象”的本义,是指向原型的,要以接近和肖似原型即上帝为旨归。所以他就提出了第二个形象,也是更真实的形象,即记得、理解并爱上帝。
在确认这两个形象之前,奥古斯丁还曾经认为“心灵-自知-自爱”(mens,notitia sui,amor sui)也是一个形象。(参见同上,第261页)他说,心灵在反思自己时产生了关于自己的言(verbum mentis),类似于圣父生圣言。(同上,第270页)但这个形象后来被他抛弃了,因为心灵是实体,而知识与爱是行为,层次不同,所以最后被他确认的“形象”只有前面所说的两个。
奥古斯丁把这两个形象跟救赎史联系起来,认为人有一个“得形——毁形——复形”的过程。原形是美好的,但因堕落而损害了,恢复只能靠恩典。复形是一个类似于治病的过程,虽然使人皈依的恩典是药,但不能指望病在一下子就痊愈。从罪性状态进入恩典状态,形象更新,但仍非完满,要等到将来天上荣福直观时,人身上的上帝形象才会达到完美。(参见奥古斯丁,第439-440页)
但是奥古斯丁也意识到,在记忆-理解-爱当中,记忆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动作,它是潜在的、静态的,而理解和爱是显在的、动态的,不在一个层次上,作为类比是不恰当的。(同上,第427页)
通过彼得·伦巴德《章句集》,奥古斯丁“记忆-理解-爱”的形象观在中世纪得到传承。托马斯·阿奎那一方面继承了奥古斯丁复形论的框架,一方面也作了重要修改,主要是将奥古斯丁的“记忆-理解-爱”中的“记忆”换成了“心灵”,这样形象就变成了“心灵-知-爱”。面对问题“形象是在所有人身上吗”,他提出了形象三品说,由低到高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所有人都有的受造像,人人都天然地知、爱天主。第二种是蒙恩者的像,他们能超然地知、爱天主,但尚不完善。第三种是有福者的形象,他们现知现爱天主,这在荣福直观中会实现。(cf.ST I q.93 a.4;Aquinas,pp.58-62)利类思译为:“分有三像:一曰受造,二曰救赎,三曰相肖。首像在众人,次像在善人,三像在享真福之神圣。”(张西平,第12册,第611页)
为什么要进行这一修改?阿奎那指出,记忆是一种习惯或力量,不是现实的意向行为,而理解则是现实的意向行为,爱也是现实的(cf.ST I q.93 a.7;Aquinas,pp.74-77)在上帝之中只有纯现实,不可能有记忆生言这样由潜在到实现的事情。这样,托马斯跟奥古斯丁形象观虽然都强调救赎论意义上的“复形”,但也有差异:奥古斯丁坚持“记忆-理解-爱”,强调心灵对上帝的记忆、理解、爱,阿奎那则侧重“心灵-理解-爱”,强调心灵对上帝的理解和爱。托马斯忘记了“记忆”,将奥古斯丁的“记忆生言”变成了心灵生言。(cf.Lonergan,pp.13-14)
一
1548年,耶稣会创始人依纳爵(Ignatius of Loyola,1491-1556)出版了《灵性训练》(Exercitia spiritualia),这是一个为期四星期的信徒灵性训练课程。依纳爵先要规训灵魂,再通过灵魂管束身体行为。他将记忆、理解和意志称为“灵魂的三种职能”。比如在“第一次操练:默想三种罪”里,对于恶天使之罪、始祖之罪和人的罪的默想,都要记起、悟到并有所意动。灵魂三职能经过全面训练后,人就可以变成坚强的属灵战士了。
明朝末年,随着耶稣会士来华,奥古斯丁的形象观也被译介到了中国。最早进入中国的耶稣会士是罗明坚(Michel Ruggieri,1543-1607)和利玛窦(Matthieu Ricci,1552-1610)。罗明坚1584年《天主实录》尚未提到灵魂三职能。利玛窦1603年《天主实义》已提到心有“司欲、司悟二官”(梅谦立,第113页)。1605年,利玛窦主持修订了天主教标准要理书《圣经约录》,将许多术语的中译统一起来。“神有三司”即司记含者、司明悟者、司爱欲者。(参见黄兴涛,第1册,第36页)《天主教要》相当于教规教材,为后来者所承袭,影响深远。奥古斯丁的复形说通过对灵魂三司的规训而进入中文世界。比如高一志(Alphonse Vagnoni,1566-1640)在《天主圣教四末论》[1]除了多次引用奥古斯丁名言外,还开始将灵魂三司与其选择造成的后果结合起来。他说,在地狱中恶人的灵魂“三司”都要受苦刑。因此在生前对灵魂三司及身体五司(五感)进行训练和规范,就是必要的。
如果说奥古斯丁的复形观在高一志这里才刚刚开始,那么,它在艾儒略和毕方济那里就充分展开了。艾儒略(Giulio Aleni,1582-1649)《性学觕述》提到灵魂“以记含、明悟、爱欲为本用”(同上,第259页)。《三山论学纪》记录了明朝天启七年艾儒略与相国叶向高在三山(福州)谈道问答的内容。在讨论为何人有善恶时,艾儒略谈到了明悟与爱欲。天主本赋人以明悟与爱欲,“第其原罪之染未除,则本性之正已失,明悟一昏,爱欲顿僻。由是趋避之路,因而渐歧。其为善恶之分者一也。”艾儒略此处未提“记含”。艾儒略指出,导致善恶之分的还有两个因素,一个是由形躯、血气,即所谓“禀气”带来的差异,一个是由风气、习尚、习性带来的差异。(参见任延黎,第3册,第82页)艾儒略在这里借用了理学中“禀气”的概念,用儒家人性论中“气质之性”作为对恶的来源的一个解释,应该说,这是十分中国化的。因为在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那里并没有直接的对等词。托马斯在讲到人违背自然法(相当于理学的“天理”)的原因时,举出了五个:情欲、邪恶的习俗、邪恶的自然倾向(cf.ST I-II q.94 a.4)、不正当的成见、不良的风俗习惯(cf.ST I-II q.94 a.6)。这里“邪恶的自然倾向”可用原罪来解释,跟中国哲学的“气”无关。
《口铎日抄》主要是艾儒略的言论集,由其门徒李九标等人记录,记载了1630-1640年间艾儒略及其他几位传教士在福建各地传教时,与教徒就天主教各种主题与问题所作的论述。在第4卷,有位林姓教徒问,艾先生您过去曾说过,在记含、明悟、爱欲三者当中,人往往不能兼备,是否如此。艾儒略回答,这三者互相促进,虽然常人难以兼备,但也有个别过人之士能兼备的。他接着又重点说到了要记住有益的内容,从根本上改变思想的内容:“记含如库藏焉,为义理藏纳之府者也。故记含之司必纯而不杂。凡耳之所闻,目之所接,必其皆合于理道者,而记含于心,自此心之所悟,皆诸美好之物,而爱欲亦无有乖于道者矣。否则邪正杂陈,好丑并储,无论两者不相容也。即当真正用功之时,亦有别念窜入者,大抵皆记含之不清也。假如库藏所贮,悉皆金玉,绝不令丑且贱之物杂其内焉。则凡心之所识,取而用之,莫非纯金美玉者矣。”(张西平,第26册,第702-703页)记忆在奥古斯丁那里有重要作用,就是因为记忆与过去的整个历史、潜意识及超意识(上帝光照)相连,相当于佛教的有漏无漏种子。因此把记忆修好,就意味从根本上把心灵修好,这跟灵魂之复形是密切相关的。
数日后,另一教徒从绰问男女灵魂有无差别,艾儒略答无。从绰又问,常见女子在记含与明悟上不如男子,如何解释?艾儒略答道,男女灵魂并无分别,只是有敏钝的不同,“亦由受者气禀有清浊之别耳。故论灵魂本体,原各有记含明悟之能,惟气禀浊者,其记含明悟必钝。此实效用之官不利,于灵性无关也。子不观之火乎?火之光明,其本性也,然油清者光必亮,油浊者光必减矣。斯岂火有明暗之殊哉!则油之清浊,有攸分者也。”(同上,第714-715页)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是男女灵魂是否同等的问题,其次是个体差异的问题。奥古斯丁虽用亚当来象征高级理性(理智),用夏娃来象征低级理性(实践理性),但并不认为男女灵魂有性质差别,二者都是上帝的形象。托马斯也这么认为。在回答是否男女形象有别时,托马斯指出,形象是只就明悟说,而非指身体说。(cf.ST I q.93 a.6)艾儒略认为男女均乃上帝形象,无疑是继承了奥古斯丁和托马斯的观点。经院哲学讨论过人的感官作为接受器的材质的问题,但在如何解释人在理性能力上的个体差异上,艾儒略这里很方便地借用了理学的“气之清浊”的观念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四卷记录了严赞化跟另一个传教士林本笃讨论圣子之“生”与圣灵之“发”的区别。林本笃考问严赞化对“生”“发”差异的理解:为什么只有圣子可以说是“生”,而圣灵只说是“发”而不是“生”呢?严把以前艾儒略教给他的教义说了一番,林本笃略觉不足:
(严)对曰:“所云生者,必分其父之有,斯谓之生。今费略[按指圣子]之受生也,悉罢德肋[按指圣父]通体焉。非若斯彼利多三多[按指圣灵],为爱情之发也。故不可以言生。”(林)先生曰:“虽然,尚未尽生发之义也。天主三位一体,其义难明,解者多以神之三司为譬。罢德肋譬之记含,费略譬之明悟,斯彼利多三多则譬之爱欲。记含即生明悟,非若爱欲之有待于发也。试观‘之’字焉,我记有斯字之形,即生有斯字之悟,是记含之主明悟者也,而不能必此心之尽爱,故必记含明悟,欣悦之情发焉,始成爱欲。此爱欲只可言发,而不可言生之义也。知此,则可通三位一体所云生发二义矣。”(张西平,第26册,第718-720页)
林本笃非常生动地用记得“之”字,就可以现实地想出“之”字这一“记忆生言”,来类比圣父生圣言(圣子)。至于爱欲,则只有当记含、明悟两相欣悦时才能发出,否则就没有爱欲发出,这正好可用来类比圣灵之作为圣父圣子之间的爱。这是非常典型的奥古斯丁形象说。
《口铎日抄》第六卷再一次有人就灵魂三司问题请教艾儒略,这次跟默想连在一起:
其香(李九标)曰:“闻教中有默想功夫,请问其略。”先生曰:“人晨不默想,则灵性失其养矣。默想者,养灵性之粮也。但默想功夫,须用记含、明悟、爱欲三者为之。”其香曰:“云何?”先生曰:“一清记含。记含不清,则杂物乱入脑囊,默想时,遂有纷思憧扰之弊。故必蒐罗经典,取其精美者,括诸囊中,随所抽而用之,以启明悟之机。二充明悟。悟机既启,则触类引伸,洞彻其隐,因揣其行为意义,取为法则,而爱慕之情动矣。三发爱欲。既悟斯理,遂热心向慕,或发痛悔之情,或生迁改之念,坚定己志,祈天主赐我神力,毅然行之。斯则默想之大略也。虽然,默想期于行,默而不行,是为无实。”(张西平,第27册,第87-88页)
这种师生问答的情景颇类晚明讲学盛况,只是内容换上了天主教。儒家讲存养功夫,佛道教都有打坐之类的修炼方法,天主教重视的却是祈祷。祈祷中很重要的是默祷,与神交通。艾儒略在这里就从记含、明悟、爱欲全方位地对灵魂提出了要求,使它们都按照教规得到教化,知行合一。
毕方济(Francois Sambiasi,1582-1649)口述、徐光启笔录的《灵言蠡勺》,是介绍西方灵魂论的著作。关于其与亚里士多德灵魂论的文本关系向有争议。(参见梅谦立等)《灵言蠡勺》不是一本心灵哲学的书,而是在当时耶稣会神学框架下的一本带有规训意味的著作,带着浓厚的奥古斯丁色彩。《灵言蠡勺》引用奥古斯丁之处甚多,其对灵魂结构的理解从一开始就是奥古斯丁的,它不仅用了奥古斯丁的“记含-明悟-爱欲”框架,还将“内言”采纳了过来。它之讨论记含-明悟-爱欲,是在救赎论意义上的“复形”的结构中进行的。这本书中关于灵魂的本体和功能、灵魂作为上帝的肖像和未来美好的趋向,都深受奥古斯丁心理三一论或“形象说”的影响。
在引言中,毕方济即引用奥古斯丁,指出哲学总归两大端,一论灵魂,一论上帝。(参见黄兴涛,第1册,第319页)它跟人的幸福密切相关。“亚吾斯丁曰:天主造成人之亚尼玛[按即灵魂,anima],为通达至美好,通而爱之,爱而得之,得而享之。”(黄兴涛,第1册,第322页)灵魂有三种功能,分别为记含(记忆)、明悟、爱欲。毕方济认为,灵魂“之能有三司,不止记含,而记含则得称亚尼玛之能”,强调了记忆的作用。(参见同上,第326页)这完全是奥古斯丁的看法,奥古斯丁正是将记忆与心灵本身相等。这与不重视记忆地位的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迥异。明悟由于没有形质,因此它的一个独特性是能够自明,“明悟者能见万物,又能转见自己”。但这种自明又不是恒常的,这是因为,“一者须复念,自明其明,不须解脱,了无隔碍,应得恒明。但缘自明必须回光反照而得之,故非恒明也。二者,亚尼玛在人肉体,恒接于有形有质之物,中多混杂,不及时返照于己之无形无质也,故不获恒自能明也。”(奥古斯丁,第331页)这相似于奥古斯丁说心灵并不能总是现实地想着自己,而且常与外物混杂,将自己误认为外物,因此需要剥离外物,方显本相。爱欲则指灵魂意愿之所指,“所向为先所知之美好”。它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性欲,指万物本性的欲求,如水往下流,火向上腾。在这里毕方济引用了《忏悔录》1:1的一句名言:“亚吾斯丁曰:主造人心以向尔,故万福不足满,未得尔,必不得安也。”(同上,第334页)第二种是人的动物性欲望,称为“下欲”。第三种是人和天神才有的灵欲,又称“上欲”。下欲若无上欲管束,人就与禽兽无异。(参见同上,第335页)
毕方济重点谈到灵魂是上帝的肖像,与上帝相似。这种相似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性、模、行。性的相似,指性质上的相似:“圣亚吾斯丁曰:亚尼玛乃无形无坏自立之体,与天主甚相似也。虽本无形像,有天主之像在焉。”(奥古斯丁,第339页)模的相似,指形式上的相似。毕方济在这里将奥古斯丁的“记含-明悟-爱欲”跟托马斯的形象三品说结合了起来。前者是从结构上说灵魂与天主的相似:“亚尼玛之明悟者由于记含,亚尼玛之爱欲者则由记含与明悟。亚吾斯丁自为问答曰:亚尼玛何以为天主之像?曰:为其能记天主,能明天主,能爱天主,故为天主之像。”(同上,第340页)后者则是试图将形象说放在“本性像-恩宠像-荣福像”(ST I q.93 a.4)形象三品说这一“复形说”的动态发展中去理解。当然,如我们前面所知,托马斯的形象里省略了“记含”这一要素。(参见奥古斯丁,第340页)对于心灵的转变,毕方济强调圣灵的作用,圣灵在万物中运行一如灵魂在身体中运行。灵魂要依赖圣灵的恩宠,才能成善成圣,肖似天主。(同上,第345页)行的相似,指行为方式上的相似。天主对于万物既是其始也是其终,灵魂对于其身体也与此类似。天主能知晓万物,灵魂也相似,虽然程度上远远不及。天主令万物活泼,正如灵魂使躯体有生命活力。作者列举的行为上的相似有十种,这里不一一道来。需要指出的是,作者跟随奥古斯丁和阿奎那,提到了“内言”这一类比。“亚尼玛通达物之际即生其物之内言(内言者,是物之义,若外言方出于口即通于耳。倘亚尼玛不先生内言,亦无以遽通物之性与理),天主通达自己之性,亦生内言(天主通彻己之性,则生自己内像为第二位费略,是为罢德肋之内言)。”(同上,第342-343页)
《灵言蠡勺》最后一章是“论至美好之情”,是说上帝至为美好,而灵魂若要达到这美好,就需要在圣宠(恩典)的帮助下,通过一定的步骤和方法,才能为美好所化。“神有三司:一司记含,一司明悟,一司爱欲。记含者记含此美好时即为至富,明悟者明悟此美好时即为至光明、至高贵,爱欲者爱欲此美好时即为至正、为至尊。”(同上,第351页)以上帝为标的,通过对灵魂三司的训练,即可做到超凡入圣。
意大利耶稣会士贾宜睦(Jerome de Gravina,1603-1662)曾在文中提到奥古斯丁花园皈依的故事。他也谈到记含-明悟-爱欲这个三一形象,并有复形说的思想。在《提正编》中,他提到肉体与灵魂的关系,人不应该为肉体的欲望所控制,而应该让肉体变成灵魂的奴仆,天主赐给人肉体,本来的目的是为了让它辅助灵魂,以服务于天主。“灵魂为肉躯之主,其用有三:一、明悟。凡理之精微,性之幽深,穷理超性之学,皆可以明悟之。二、爱欲。即以所明悟者爱之。三、记含。括明悟、爱欲之肯綮,由此保存勿失。三者之受于天主,非天主之全能,曷克有此?!”(张西平,第33册,第43-44页)贾宜睦说,圣子是天主“内像”,而人是天主的“外像”。“盖天主造初人云:造人为吾侪像。自元祖获罪,坏主外像,故内像降生,以复全之。”(同上,第57页)人心受造,本以天主为指向,“主赋我灵,为肖天主。其贵莫拟,其量无限,因人溺形体而误所向,辄令灵不得安,今能奋然超出,不为牵引,而获归于所定向,然后知我灵之贵,真与至善合。”(同上,第291页)人堕落于罪里,难以自拔,只能靠着天主言成肉身,来获得救赎。人应该凭借恩典,回归其形象受造时的本来指向。可以看出,贾宜睦有完整的“复形说”。
上面几位明确提出复形说,对灵魂提出全方位的修炼要求。这个传统在天主教内一直没有中断。比如,1935年上海土山湾印书馆印的《圣教切要》,就用白话文对“灵魂三司”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并提出具体的规训。(参见任延黎,第5册,第253-254页)
更多的作者只是在文中提到记含-明悟-爱欲这个形象。不管他们有没有明确说明,这都是典型的奥古斯丁形象观。如耶稣会阳玛诺、孟儒望、罗雅谷、冯秉正,方济各会的康和子、卞芳世,和多明我会的施若翰。何世贞亦然。李梅甚至想在三司类比的基础上用“五伦、四德、六欲、七情、太极一函三”解释三一。(参见钟鸣旦,第7册,第43-44页)未署作者的《默道神功》可能受到《灵性训练》影响,要求灵魂对上帝有记心、悟心和爱心。
关于圣父生圣子,明清流传着一个十分生动的“照镜生像”的比喻。杨廷筠(1557-1627)在《代疑篇》里用灵魂三司来类比三一,他说:“天主原为至灵,自照本体无穷之妙,而内自生一无穷之像,与己全同。”(《天主教东传文献》,第594-595页)并在《续代疑篇》中重复了这一比喻。(参见钟鸣旦,第6册,古籍原版第20页)潘国光(Franciscus Brancati,1607-1671)《天神规课》也说:“如欲见自己本身之面,用镜照之。镜内即生本身之像。我得明明见之。天主第一位于无始之时,明照自己本性,遂生本性之像,即第二位费略。”(张西平,第39册,第121页)西班牙奥斯定会士白多玛(Tomas O.S.A.Ortiz,1668-1742)《要经略解》说:“人自照镜,就镜内生得自己之像。天主圣父明照自己的性,就生自己之像”,等等。(参见张西平,第38册,第370页)甚至连佛教徒释寂基在《昭奸》中也提到这个比喻,只不过他认为它荒谬至极罢了。(参见周岩,第2003-2004页)
二
明清时期,在形象观上似乎是奥古斯丁派的天下,但是也有人提出了问题,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的人是偷偷地将“记含-明悟-爱欲”改成了“心灵-明悟-爱欲”,有的人是明确地反对灵魂三司的说法,认为灵魂只有明悟和爱欲二司。这样我们就看到了托马斯主义的形象说,它是对奥古斯丁形象观的修正,构成了一个分岔。
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1592-1666)在《主制群征》里提到“凡具有明悟爱欲者,乃可称灵”(张西平,第31册,第627页)。在《主教缘起》里虽然一开始提到灵魂“明”“爱”“记”三司(参见张西平,第32册,第43-44页),但在讨论灵肉关系时则只提明悟和爱欲,而不提记含。“肉体有司,耳目口鼻身是也。灵体有司,明爱是也。”(同上,第125页)在《主教缘起》中,汤若望明确地用“心灵-知-爱”来类比三位一体:“凡人能返想己,因生己像。凡人无不爱己。像既己像,因发爱情。像属明司,爱属爱司。人灵具此,岂天主独否乎?天主至灵,明爱无穷。明则生像,爱则发情,但人本属造有,其像与爱,皆依赖者。天主妙有,性绝依赖,则其所生所发,悉皆自立,非人比矣。”(同上,第72-73页)不提记含,只提明爱,这体现了托马斯主义。
利类思(Louis Buglio,1606-1682)翻译过《神学大全》第一集,中译名为《超性学要》。他以简洁的文笔写了一本类似于“系统神学ABC”的《主教要旨》。关于三位一体,虽然利类思是耶稣会士,应该遵从依纳爵以来的灵魂三司类比,但由于他深谙《神学大全》,因此服从于托马斯的路线,对“记忆”进行了“遗忘”。在《主教要旨》“天主体一位三”一章里,利类思说,人的理性只能知道天主有一,但对三位则不能理知,要有天主默示才能知晓。这无疑跟托马斯“下学而上达”的宇宙论证明进路是一致的。那么如何能对圣三略知一二呢?
须知凡有神性[按指灵魂]者,本有明悟,亦有爱欲。司明悟者,先引而使知,司爱欲者,后从而使行。司明悟者,既明事物,必生事物之像,而含存之。此神性之妙用也。凡有神性者皆然。天主至神,其具明达为何如?既明尽其性之妙,乃生其像,此像因为天主内发之全像,故于天主必同性体,而位则不同。盖有授受之次第焉。就其授之,谓之父,第一位也。就其受之,谓之子,第二位也。又父明其所生之子,必爱之,子明其所受生之父,必亲之。既相亲爱,则爱性情所由发矣。此爱情因为天主内发之情,故于天主,亦必同性体,但因其为两位相亲之所由立,不得不有次第之殊,而谓之圣神,乃第三位也。子虽由于父,圣神虽由于父及子,但其生其发,不待俄顷,同为一无始之真主焉。惟有元先后,而无时先后者也。(张西平,第22册,第673-675页)
此处即是说,人的理性中,有明悟和爱欲。在作为至神的天主那里,当他进行自我认识时,圣父自己的像就生成为“本体的真像”即圣子,圣父爱圣子,这个爱由父发出,而子亦有回馈之爱,此爱因为是在父子本体之内,故亦成一位格,而为第三位格。利类思特别说明,这里生发的先后不是指时间先后(时先后),而是指逻辑先后(元先后)。明清能作此区分的人不多。西班牙方济各会士利安定(Agustin de San Pascual,1637-1697)在《永福天衢》里说,因天主无始,故生发只有“原之先后”(逻辑先后),而无“时之先后”(张西平,第40册,第393页)。
利类思在这里并不强调记忆的作用,他这里说的不是“记忆生言”,而是“灵魂[神性]生言”。这是接受了托马斯形象观的结果。托马斯神学强调理性,高度抽象,在译介托马斯这样的文字时,利类思本人是清楚的,但我们可以怀疑,明清之际,完全没有学过教父哲学和经院哲学的中国人是否能看懂他在说什么。在这方面,利类思似乎做得不如艾儒略生活化、具体化。
利类思另一本著作《天主正教约征》约写于1669年,曾被呈献给康熙皇帝。利类思说,人含明、爱二德,世上宗教中,唯有天主教能使明德发扬,知晓天主及万物由来以及人之归宿,亦唯有它能使爱德发扬,造就言行合一、切实实践的有德之人。在礼仪之争当中,利类思这是在为教会说话,也含有劝教之意。行文开始即从含有目的论的“复形说”出发:
夫人所以判然于物类者,因具灵性,内含明、爱二德,能至其本向而享永福也。明司推求物原与万物之性情,得知本灵之终向。爱司由明司所指之终向,从而亲焉。此造物初畀赋良知良能,原不须教,率性而得。只以性参气禀,物诱交侵,损其本良,而司明者昧于所当知,司爱者馁于所当行,何能得其终向而安。此教之所由起也。然教亦多端,真教惟一,独惟造性之主,为能治性之病,去其昧而加明于所当知,辅其弱而加力于所当行。(张西平,第33册,第601页)
这很明显是托马斯版的复形说:原人受造时,明爱俱正,堕落后明爱俱损,人性患病,陷于原罪所引起的不正之中,因此需要天主来治病,使明爱都复正位,人性得到医治。由于是给康熙看的,因此,利类思在文中用“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框架来装载天主教的内容。天主赋予人“良知良能”(明爱),这就是“天命之谓性”,若无堕落,人本可“率性”而行,无不合道。但由于有堕落的发生,偏离了“正道”,因此才需要“修道”,才需要“教”。在解释偏离正道的原因时,利类思不方便直接提亚当故事,而只用了理学术语来含糊地说,“只以性参气禀,物诱交侵,损其本良”,良知良能(明爱)都受损了,所以才需要天主来救。而无论是在“明”还是在“爱”上,天主教都胜出他教,因此,应该承认并皈依天主教。可以看到,利类思应机说话,其语言是高度处境化的。“性参气禀”这是跟艾儒略一样,用“气”来解释本良的损害,但这是否会改变托马斯主义的本意,同时导致中国读者的误解(以理学气质之性来解释天主教的恶的来源教义),他似乎没有多考虑。利类思和汤若望的人生有过交集,也许他们的思想也有密切的互动。
多明我会士赖蒙笃(Raimundo del Valle,1613-1683)在1673年出版《形神实义》,从托马斯主义立场来阐述人的身体和灵魂。赖蒙笃身为多明我会士,自觉地捍卫同会大师托马斯的思想。在该书“凡例”,他表示反对一直以来(在中国由耶稣会开始)对灵魂三司的分类法:“他集以记含、并明悟、爱欲,分为三能,兹则系记含于明悟,无庸另提者。以记含原属明悟之用也。”(钟鸣旦,第3册,古籍原版第3页)在第4卷“论明悟受能有记含”一章,他重申了这一说法。(参见同上,古籍原版第4卷,第8-9页)跟耶稣会从依纳爵《灵性训练》开始就将记含、明悟、爱欲列为灵魂三司不同,赖蒙笃作为自觉的托马斯主义者,否定了“记忆”的地位。正如李九功在《形神实义》序中所说,赖蒙笃精微的灵魂论来源于托马斯《神学大全》。我们没能看到赖蒙笃论三一或形象的著作,如果有的话,那一定会是托马斯主义的“心灵-明悟-爱欲”。
尽管耶稣会也将托马斯主义奉为其官方神学,但我们应当看到,耶稣会和多明我会在理解和阐释托马斯思想上是有所不同的,两派有过长期的争论。(cf.Cessario,pp.72-78)就形象说与灵魂论来说,由于耶稣会创始人依纳爵对奥古斯丁三一论及其传统(伦巴德)的个人爱好,耶稣会对所谓“原汁原味”的托马斯思想是有所偏离和改造的,从而导致了两会神学上微妙的差异。
与天主教相比,新教对奥古斯丁的形象说不感兴趣,他们把重心放在《圣经》和上帝的权柄上,因此对于有人类中心之嫌的心灵三一不太看重。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不知道奥古斯丁形象观。比如,1936年再版的彭彼得《基督教义诠释》就介绍了奥古斯丁的心灵类比。(参见任延黎,第16册,第627页)而杨苑林译述的修慈(H.Maldwyn Hughes)《信仰的基础》,则专门用了一章“类取”(analogies)来介绍基督教史上的三一类比,重点提到了奥古斯丁的“记忆、理智和意志”形象,认为“这种人类意识的比喻,很易引人到撒贝留看法的地步。我们不能在一意识里找得三位人格,只能找得一人动作的三方面心态,但他还绝不像圣经所给我们表示的那样精粹、显明”。(任延黎,第17册,第334-335页)这可以说是代表了19至20世纪新教对奥古斯丁形象说的基本态度。它跟天主教热衷传承教父哲学与中世纪哲学是有很大的差异的。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传入中国的基督教形象观,以奥古斯丁传统为主流,但中间亦存在托马斯主义支流,因此出现了解释上的分歧。在中国语境中,两种复形说都强调灵魂的修炼,带有宗教规训和信仰生活化的意味,而对部分理学术语的采用则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本文受到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州与中外文化交流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的支持。
注释:
[1]笔者所读到的版本没有显示出版信息。此书未被收入本文所参考的几套丛书。
参考文献:
阿奎那,2013年:《神学大全》第1集第6卷,段德智译,商务印书馆。
奥古斯丁,2015年:《论三位一体》,周伟驰译,商务印书馆。
黄兴涛等主编,2013年:《明清之际西学文本》,中华书局。
梅谦立,2014年:《〈天主实义〉今注》,商务印书馆。
梅谦立等,2016年:《灵魂论在中国的第一个文本及其来源:对毕方济及徐光启〈灵言蠡勺〉之考察》,载《肇庆学院学报》第37卷第1期。
任延黎等主编,2005年:《东传福音》,黄山书社。
《天主教东传文献》,1964年,台湾学生书局。
张西平等主编,2014年:《梵蒂冈图书馆藏明清中西文化交流史文献丛刊第一辑》,大象出版社。
钟鸣旦等主编,2009年:《法国国家图书馆明清天主教文献》,台北利氏学社。
周岩编校,2013年:《明末清初天主教史文献新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Aquinas,St.T.,1964,Summa Theologiae,vol.13,Latin text,English translation,introduction,notes,appendices & glossary by E.Hill,Blackfriars,London.
Augustine,De Trinitate,http://www.augustinus.it/latino/trinita/index2. htm (2017/7/12).
Cessario,R.,2005,A Short History of Thomism,Washington D.C.:Catholic University Press.
Feingold,L.,2010,The Natural Desire to See God According to St.Thomas Aquinas and His Interpreters,second edition,Sapientia Press of Ave Maria University.
Lonergan,B.,1997,Verbum:Word and Idea in Aquinas,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哲学研究》2017年第8期)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