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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开能:桥头堡建设与创新云南宗教工作   2010年10月19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把云南建成我国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云南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需要云南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从服务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机遇和挑战,求真务实,着力创新云南宗教工作,努力探索宗教工作新思路、破解新难题,并通过多途径、多方式的宣传教育,凝聚人心、广泛动员全省400多万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这项伟大工程。

 

一、树立和谐理念,构建云南宗教关系和谐新格局

 

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 “五大关系”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要立足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新成果,也是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新境界。宗教和谐包含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以及政教关系的和谐等内涵。要求各宗教教义思想中的和谐理念充分弘扬,各宗教教规戒律的规范作用充分发挥,各宗教内部诸要素关系充分协调,使宗教成为社会中的和谐因素;不同宗教之间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实现各宗教之间多元并存、和合共生的和谐局面;宗教应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宗教活动应该体现和谐教义、符合政策法律、促进公序良俗,宗教的发展要适应时代并与时俱进;社会应该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为前提,以实行政教分离为基础,以实现政教和谐为价值目标,形成彼此尊重、团结合作的和谐政教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核心是以人为本。要通过倡导宗教和谐理念,促进宗教和谐,实现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睦相处。

 

云南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与全国一样,现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凸显;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境外各种势力对我省的宗教渗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涉及境内外宗教因素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宗教关系也日趋复杂。构建云南宗教关系和谐新格局,对于云南桥头堡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系到全省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和谐云南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全省宗教界、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和睦相处,关系到占全省总人口十分之一以上信教人群对桥头堡建设的热忱、投入及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着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宗教和谐提供政策性、制度性安排,为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广泛动员全省400多万各民族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以此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并使他们成为各项建设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以及成果的维护者和分享者。同时,要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宗教和谐、民族和谐、阶层和谐、群际和谐、人际和谐的价值和意义;要广泛宣传和动员广大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顺应时代潮流,高举爱国爱教旗帜,与时俱进地把宗教和谐理念转化为自觉意识、行为准则和生动实践,把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作为每一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引导广大各民族信教群众践行宗教正信,化解宗教冲突,自觉维护团结稳定,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奉公守法、和谐教义、崇尚公德、追求正义、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与人为善、温良恭俭、宽厚礼让、尊重差异、关爱弱者,以和为貴、以和为善、以和为美等等,共同营造宗教关系和谐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并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谋求现实和信仰“两世吉庆”;要充分依靠各民族信教群众积极化解涉及民族和宗教的一些矛盾和冲突,自觉抵御境外渗透,以及自觉防范和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对我们国家、对我们民族和宗教的危害,从而为构建和谐云南做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二、牢固党建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组织对宗教工作领导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根本要求,并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写入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工作指南。牢固党建意识,将宗教工作与党建工作,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有机结合,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一项重大历史性命题。上世纪90年代始,在云南省宗教事务局的分类指导下,准确把握清真寺民主管理问题是伊斯兰教事务管理的核心问题这一特性,指导云南省一些地方对伊斯兰教清真寺实行“三结合”民主管理制度,将清真寺所在村社(社区)基层党政组织的回族党员负责人同当地宗教界人士、有较高威望的群众代表一起“结合”进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中,实现并改善了基层党组织对“寺管会”的领导,对于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维护和促进回族穆斯林聚居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伊斯兰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发挥了显著成效。在20098月中共云南省委召开的“全省边境地区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西双版纳、德宏、怒江、普洱等州(市)的一些县(市、区)交流了广泛开展“党建知识进教堂”和“宗教知识进党校”,以及将宗教工作作为做好边疆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聚居区基层党建工作的“助推器”等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深刻表明,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以人为本,将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真正视为党的群众基础、力量基础和执政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入“进去”抓基础、抓基层,比在“外面”观宗教、管宗教要好得多,有利于党的基层组织的作风建设和加强、改善基层党组织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并密切和牢固党与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地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从而促进宗教和顺、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同时也表明,这项工作的可行性、现实紧迫性及其极端重要性,并具有战略意义。

 

在桥头堡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并按中共云南省委提出有关要求,创新思维方式,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和拓展“云岭先锋”工程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以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支书工程”等工作中,要着力将宗教工作与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特别是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把始终依靠广大各民族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我们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工作方法之一,把始终体现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并将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来,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宗教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密切党和信教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基层组织在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执政基础、力量基础和群众基础,并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团结各族信教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着力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方法,进一步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正确地理解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掌握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真正落实在基层。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构建和谐边疆及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党建等新机制,对许多深层次的宗教工作与党建工作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加以破解,对许多创新性的成功的经验加以深入总结并加以推广。

 

三、深化发展认识,推进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

 

爱国宗教团体的建立健全是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组织条件。云南省现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231个(其中全省性宗教团体7个),以及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3所及其若干分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它们为云南的宗教工作和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具共性的主要问题是群众基础薄弱,以及代表性、时代性、先进性不足等问题。当前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广大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它们的认同感问题,以及为它们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代表性、时代性、先进性,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创造必要条件。这是需要我们不断加以探索和破解的事关宗教工作全局、事关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历史性课题。在桥头堡建设的历史机遇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和推进各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可持续发展中妥善解决现存问题。

 

云南省已于今年7月底召开的全省伊斯兰教第五次代表会议及其省伊协换届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在其《章程》及宗旨、任务中,注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可持续发展,以及积极参与具有全新内涵的经济、民族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等事业的内容。同时,在保持其宗教团体性质不变,以及确保党和政府领导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方法,适度调整了其组织结构,吸纳了穆斯林在各行各业中的一些精英人物、代表人士参与代表、工作班子和领导班子中,以此把他们更好的团结起来、凝聚起来,激发他们的感情、热情,并整合包括人才、知识、智力、资金等在内资源配置,用其脑、使其智、出其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来推进省伊协、进而探索和推动全省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创新性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获得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得到各宗教界的广泛关注及赞誉。只有不断探索和推进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充分体现其代表性、时代性和先进性;才能进一步争取、团结、凝聚群众,牢固它们与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同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一战线;才能增强其应有的活力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党和政府工作的能力,使宗教界在提升各民族信教群众整体文化素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促进各宗教公益和慈善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以及实施桥头堡建设战略中做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四、丰富文化内涵,以宗教文化助力于提升云南软实力

 

云南各宗教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宗教文化,成为了云南文化、中国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26个民族中,有16个跨国境而居的少数民族,他们与境外同一民族“同族”、“同宗”(宗教信仰),保持着历史与现实的天然联系,在包括宗教信仰的各方面交流频繁,过耕、互市、通婚、节庆等活动中的交往从未间断,宗教文化的交流对于睦邻友好,深化和发展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的友好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应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桥头堡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以物质建设为特征的经济建设和以精神建设为核心的文化建设等在内的有机统一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基础,而文化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灵魂和保障。在文化建设中,宗教或宗教文化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关系、社会稳定以及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多元、优秀的宗教文化同样是国家和云南省“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桥头堡建设中,积极发展并提升云南宗教文化事业和水平,是云南进一步对外开放、实现桥头堡建设各项战略目标的必要文化要素,必将有利于云南,乃至我国对外友好关系的发展,有利于云南宗教关系,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关系的和谐。我们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要坚持原则,坚定信念,保持我国传统宗教的文化特色,又要放眼世界,与时俱进,用更加宽容的心态,更加宽广的胸怀去面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优秀的宗教文化,只要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有利于民族和宗教发展进步,并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和桥头堡战略实施的,我们就要兼收并蓄,不断充实、提升自己,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优秀的宗教文化。要正确处理好与邻国宗教和宗教信徒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各宗教界开展正常的对外,特别是对南亚、东南亚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借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精神风貌,展示中国开放、友好、发展、合作,以及同各国人民世代友好往来、和睦相处、与邻为善的国际形象,扩大中华文化的亲和力与影响力。同时,又要注意防范和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的渗透,注意引导和发挥我省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来积极化解涉外宗教关系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共同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为桥头堡建设服务。

 

五、增强富民兴边意识,改善边疆宗教性基础设施建设

 

地处边境和内地宗教重点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具有国际性的“标志性”、“窗口性”影响力,是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直接体现,是境内外民众或边境地区双方边民评价我国宗教政策及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依据,增强富民兴边意识,改善边疆地区宗教性基础设施,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在桥头堡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由于云南特殊的省情,一些地方的各民族信教群众仍较为贫困,因而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地处边境地区的包括重点文保单位的许多宗教活动场所,破旧不堪、年久失修,往往给境外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加强边境地区和宗教工作重点地方宗教活动场所等宗教性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宗教活动场所的需要,也是让广大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争取群众、团结群众、凝聚群众,巩固和扩大党在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执政基础、力量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现实要求;不仅是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需要,也是挖掘和弘扬优秀宗教文化内涵的现实要求。同时也是提升中国“软实力”,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的需要。因此,应当在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中,由国家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在云南17个边境口岸、在92个边民互市点(边境通道)、在4条出境公路干线通道和4条出境铁路通道的重要节点、在25个边境县较大的边境信教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聚居的自然村,以及内地重点地区,特别是中心城市,帮助宗教界修复或重建一批具有“标志性”、“窗口性”和对外影响力的“宗教培训中心”和宗教活动场所,以此充实“国门文化”阵地,提升桥头堡对外文化交流的基础能力和条件。

 

(作者: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引自求是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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