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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践:弱组织型宗教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建立   2010年11月18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中国、印度、日本等很多亚洲国家,普遍流行多神信仰,其基本特点是在宗教体系内有众多神灵。多神信仰必然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社会上流行多种宗教。在我国,除了宗法性传统宗教外,先后传入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祆教、犹太教等外国宗教,以及我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及各种民间宗教都在同时流行。在印度,印度教占主流地位,但是佛教、耆那教、祆教、锡克教及后来传入的基督教、伊斯兰教也都在流行。在日本,除了正统的神道教外,佛教、基督教等宗教也在流行。这些国家国民宗教信仰的多元并存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宗教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使之不能发挥唯一的政治合法性作用,从而降低了宗教组织、宗教领袖的影响力。在流行多神信仰的国家,其宗教基本属于弱组织型宗教。

 

所谓弱组织型宗教,是相对于欧洲的基督教、中东的伊斯兰教等强组织型宗教而言的。弱组织型宗教与强组织型宗教的最大差异,就是信徒与宗教组织的联系相对松散,在社会上不能形成与国家政权相对恃的社会团体。

 

就我国道教的发展情况来看,东汉末年形成的太平道经过几十年的隐蔽发展,最终聚集了几十万信徒,分成大小36方。五斗米教也有十几万人的规模,形成了祭酒、鬼卒等内部分工制度,最后在汉中地区实现了军事割据,建立了以五斗米教为组织形式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在太平道被镇压、五斗米教被收编以后,统治者立即采取措施瓦解道教组织,除了将一部分骨干信徒迁往内地,分散管理之外,还对其中的高道采用了聚而禁止的政策。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道教内部一些宗教领袖也自觉地对道教组织进行改造,使其变成可以为统治者接受的宗教。如北魏时期北天师道领袖寇谦之发动了除去三张伪法的道教改革,其中包括取消租米钱税。当初,五斗米教以收入会者五斗米的会费而得名,这五斗米,就如同基督教的十一税,伊斯兰教的天课,是宗教组织经济基础的保证。而取消了这五斗米,也就割断了信徒与宗教组织的固定联系,不许宗教组织在国家之外另收赋税,保证了国家在经济上的垄断性。此后,道教只能依靠国家的赏赐和信徒的布施为生。

 

另外,不论道教还是佛教,我国的宗教组织都不允许宗教组织与信徒之间建立常规的联系,佛、道教僧团,仅有职业的宗教人员,一般信徒并不与宗教组织建立类似基督教教区那样的固定联系。在我国古代,百姓在家依附于宗法家族组织,在社会上依附于国家政治组织,在家、国之间,没有其他法定的社会团体。鉴于东汉末年道教导致农民起义的教训,我国历代统治者都高度重视对民间宗教的压制。可见,这已是一种思维定势,即把任何民间的团体都当成政治权力的大敌。我国从魏晋时代开始,就形成了严密的僧官、道官体制,对佛教、道教进行严格管理。

 

我国古代国家由于教权的弱化,所以王权得以巩固,政治上的大一统得以实现。当然,我国古代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冲突也很多,数次导致江山易手;君主专制制度下政治腐败,宫廷政变也很多,无数次地将我国拖入战争的深渊。但是与欧洲或中东相比,由于没有一个独立于王权之外的强大教会势力的干扰,所以我国民族国家统一多于分裂,民族冲突的结果总是走向更高程度的民族融合。这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强势国家权力有助于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凝聚。

 

西方民族学家认为,在英文中表示民族国家的词汇“nation”,是在近代资本主义革命以后才出现的。其实在世界上很多地方,包括资本主义革命以前的欧洲,民族国家实际早已存在。不能用完全符合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模式否定广义的民族国家的存在,否则会与世界大多数地区,甚至与欧洲古代的情况相背离。即使在西方民族学家视野中与国家边界大体相同意义上的民族概念(nation),在我国古代也早已产生了。在远古的夏商周三代,华夏民族国家与周边鬼方邛方马方等的地理边界就已经存在,尽管可能还不十分清晰,民族之间的战争不断发生。到了春秋战国时代,随着文明程度的飞跃发展,华夏民族的民族意识也跟着突飞猛进。如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成公四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论语·八佾》)华夏与夷狄之间的民族国家关系,被当时的政治家、思想家称为夷夏之防,成为评判是非、善恶的首要标准。反之,生活在中原大地周边的夷、狄、蛮、戎诸民族,不仅有自己的语言、地域、经济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而且也都有自己的国家政权。至于秦汉以后的匈奴、安息、大宛、龟兹,魏晋南北朝五胡建立的十六国,与汉族政权宋朝并立的辽国、金国、西夏等,哪一个不是真正的民族国家!

 

就欧洲的情况看,民族国家也绝非完全是近代资本主义革命的产物,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已经看到,在中世纪后期的社会中,封建贵族是怎样在经济方面开始成为多余,甚至成为障碍;它是怎样在政治上也阻碍着城市的发展,阻碍着当时只有在君主制形式中才有可能存在的民族国家的发展。15世纪以前,实行君主专制制度的英国、法国,几乎是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了。英、法等国家之所以能够比其他地区率先形成民族国家,关键原因就是由于英、法等国远离基督教控制的欧洲中心地带。

 

从汉语意义上讲,民族一词只是指具有同一语言、生活在同一地域、具有同一文化的人群,并不包含政治主权、民主权利等含义。明确标志民族地域范围,在域内推行统一语言,并促成共同文化生成的民族国家,也绝非仅仅是资本主义革命的产物。在欧洲以外广泛存在的民族政权难道不具有民族国家的性质吗?欧洲中世纪由于基督教的过度发达掩盖了民族的属性,恰恰是欧洲中世纪政教合一的结果。而东亚、南亚政教分离的国家,相对完整的政治权力机构,有助于促使当地民族认同的形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中国民族报》引自中国民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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