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通常认为,以穆斯林人口为居民主体的国家或历史上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的国家即为伊斯兰国家。本文从伊斯兰教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紧密联系、泛伊斯兰主义与原教旨主义的双重影响以及激进宗教组织的现实干预等三个方面切入,深入分析了伊斯兰教对当代伊斯兰国家外交政策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伊斯兰教;伊斯兰国家;外交政策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全世界穆斯林人口总数超过12亿人。通常将穆斯林人口为居民主体的国家或历史上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的国家称为伊斯兰国家。由于历史传统和结构性原因,伊斯兰教至今仍对伊斯兰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涉及国家的内政,也见诸国家的外交。在对外政策方面,伊斯兰教主要通过三个途径施加或造成影响。
一、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制度性、结构性联系是伊斯兰教影响外交政策的重要渠道
历史上伊斯兰教兴起之际,曾将阿拉伯人由分散的部落联合为统一的民族和国家。这一历史进程赋予伊斯兰教某种永久性特征。在许多虔诚的信徒心目中,“伊斯兰”既是宗教,也是社团、社会、民族和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在漫长的中世纪,由阿拉伯人开创的政教合一传统,经过少许修正调整,一直延续到近代。传统伊斯兰教认为,践行“真主之道”(沙里亚)的国家政权属于合法政权,有权以真主代治者的名义治理国家、社会。
近代以来,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现代世俗民族国家的迅速崛起,伊斯兰国家的政教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但大多数国家并未明确宣布实行政教分离,少数国家仍沿袭着政教合一的传统。政教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明确宣布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主要有土耳其和突尼斯。二是实行政教合一的国家,以沙特阿拉伯王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为典型代表。沙特国家体制的突出特征是王权、宗教、统治家族密切结合,三种政治力量共同掌控国家政权。伊朗是以伊斯兰教名义建立的共和国,政治体制上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原则,但在三权之上有一部伊斯兰宪法,一位掌控三权的最高精神领袖伊玛目。此外,有的国家如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虽在政治结构上宗教与国家政权无关,但国家是以伊斯兰教的名义创建的,因此其内外政策易受到国内宗教保守势力的制约、干预和冲击,而经常处于左右摇摆不定的状态。三是实行事实上政教分离的国家,即做而不宣,宪法中没有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规定,但禁止宗教干预政治、司法、文教等公共事务。埃及、叙利亚、印尼等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属于此类。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制王国,禁止政党活动,无宪法,《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重要依据,依据经、训制定的教法教规是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由于王室、家族与宗教上层的根本利益密不可分,宗教部门在体制上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因此弘扬、宣传伊斯兰“正教”并借助宗教来实现国家利益,包括巩固沙特在伊斯兰世界的精神盟主地位,是沙特对外政策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例如,在当年阿富汗因苏联入侵而掀起的“抗苏战争”(1979-1989年)中,沙特之所以决定要全力支持美国主导的这场战争并在战争中全力支援阿伊斯兰圣战者下属的武装力量,其根本出发点正是为了在中亚地缘政治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这个战略利益,一是在什叶派占主流的伊朗不断向外扩张势力的情况下,在其周边地区构筑一道逊尼派伊斯兰教的“防护墙”;二是通过与同样受到境内什叶派极端势力困扰的巴基斯坦军政府联手合作,通过支持阿伊斯兰圣战者武装中某些派别,包括后来夺取全国政权的阿塔利班势力,寻找地缘政治的代理人。长期以来,沙特和巴基斯坦是在外交上承认阿塔利班政权仅有的三国中的两个国家(另一国是阿联酋)。直到2001年“9·11”事件以后,由于美国在“反恐战争”中推翻了阿塔利班政权,沙特和巴基斯坦在极度被动的情况下才迅速调整其对外政策,以便在国际反恐的严峻形势下争取战略主动。
巴列维国王时期的伊朗是伊斯兰世界世俗化程度较高的大国之一,政治上奉行亲美、亲西方政策。1979年伊斯兰革命胜利后,由什叶派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主政的伊朗成为践行激进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最有影响的国家之一。伊朗政局变动在对外政策上的影响至今犹存,只是经过多年的调整,程度上已同霉梅尼时代有所不同。革命后的伊朗,一度将“输出”伊斯兰革命作为对外特别是对沙特等保守的伊斯兰国家的基本政策,从而急剧恶化了与海湾阿拉伯国家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海湾国家一直防范伊朗“输出”革命,并为此目的成立了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
巴基斯坦号称“清真之国”,但宗教与国家政权没有体制上的联系,伊斯兰教组织性质上属于非政府宗教组织,不得以政党名义参与选举并执政。但由于伊斯兰意识形态为巴基斯坦立国思想基础,巴右翼宗教势力经常以此名义向执政的世俗主义政党施压,企图使伊斯兰教成为国家内外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使巴成为“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齐亚·哈克将军主政的十余年间(1977-1988年),是巴建国以来宗教与政治关系最为密切的时期。为了压制左翼世俗主义的人民党,政变后上台执政的齐亚·哈克军政府在反对党和右翼宗教势力支持下,大力推行国家制度伊斯兰化,主要内容包括重建作为总统顾问的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负责就实行伊斯兰制度制定方案;实行法制改革,以国家元首名义颁布实施传统伊斯兰教刑法;在经济领域实行改革,以真主启示经文的名义禁止利息,将作为宗教制度的天课和欧什尔(什一税)改为国家税制的一部分。齐亚·哈克时期的官方伊斯兰化举措引起许多争议,但对后来巴内外政策仍有很大影响。在对外政策上,后来的贝·布托政府和谢里夫政府都曾深受伊斯兰化政策的影响,加强与沙特等海湾伊斯兰国家的联系成为其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和原则之一。
二、泛伊斯兰主义和原教旨主义是影响伊斯兰国家外交政策的两股重要思潮
伊斯兰教兴起后,以其信仰体系为基础,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一种系统的、排他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传统伊斯兰文化的基础,对世界穆斯林各民族的知与行产生广泛持久的影响。从早期民族宗教转变为世界宗教以后,伊斯兰教在宗教思想上高度重视信仰的统一性和超越性。统一性是指“认主独一”,世界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群应当联合为一个政治实体、民族家园。超越性是指伊斯兰教高于民族和国家,不受语言、民族、地域的限制。中世纪很长一段时期,在泛伊斯兰宗教思想影响下,伊斯兰帝国流行的思想观念是以宗教信仰认同来区分人群和世界,将人群区分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将世界区分为“伊斯兰领土”和“非伊斯兰领土”。
中世纪的泛伊斯兰统一意识,虽未能使多民族、跨地域的封建帝国真正消除民族差异,成为各族群享有完全平等的民族国家,但作为主流宗教思想,泛伊斯兰主义所宣扬的“天下穆斯林皆兄弟”的团结意识和共同信仰基础上的宗教感情在世界各地穆斯林民众中仍有很强的影响力。19世纪下半叶,沙俄等欧洲列强凭借强大武力不断向外扩张,最后一个伊斯兰帝国奥斯曼帝国在欧洲列强的侵蚀下日见衰落。为挽救帝国危亡,奥斯曼君主曾发起泛伊斯兰运动,号召全世界的穆斯林团结起来,用“伊斯兰圣战”来打败欧洲列强,保卫奥斯曼帝国。泛伊斯兰运动未能挽救奥斯曼帝国,泛伊斯兰主义也因土耳其、阿拉伯等民族主义运动的蓬勃兴起而被中东各国人民抛弃。但作为宗教传统的一部分,泛伊斯兰主义仍得到各国一些保守的宗教界人士的推崇、赞扬和支持。
1924年奥斯曼帝国解体后,土耳其民族主义者在民主革命进程中推翻了封建制度,废除了以泛伊斯兰主义为基础的君主制度和普世哈里发制度,世界伊斯兰教的政治中心和精神中心不复存在。在新的形势下,通过何种体制来体现伊斯兰世界的团结统一,成为各国宗教界人士普遍关注而又难以解决的一大问题。1962年,在沙特阿拉伯的推动、影响和具体组织策划下,18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宗教界人士和代表借麦加朝觐之便,成立了一个泛伊斯兰国际宗教组织“伊斯兰世界联盟”(伊盟),总部设在沙特的麦加,现已有60多个成员组织和代表。除宗教组织外,泛伊斯兰主义在国际政治中的另一体现是始建于1971年、现有57个成员国的“伊斯兰会议组织”。该组织总部设在吉达,同样是由沙特牵头和掌控的一个以伊斯兰教名义成立的国际政治组织。
“伊盟”成立之初,从沙特方面看,其动机固然是为了用“伊斯兰团结”来取代“阿拉伯团结”,以便在国际舞台上与高举阿拉伯民族主义旗帜的埃及争雄抗衡,同时也是为了彰显沙特在伊斯兰世界的精神盟主地位。后来,由于埃及在1967年第三次阿以战争中惨遭失败,埃及需要从沙特获得经济援助以医治战争创伤,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此后沙特在主持“伊盟”工作中强调沙特在宗教事务方面的领导作用。“伊盟”作为沙特的外交工具,使沙特便于在伊斯兰世界扩大影响力,同时也使弘扬伊斯兰教价值观、保卫信仰自由权利、维护世界各地穆斯林少数的权益等成为沙特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伊盟”的泛伊斯兰国际宗教组织性质,使它在观察和处理某些问题上容易因过分强调宗教而忽视其他因素并得出片面、乃至偏激的结论。
伊斯兰会议组织是在阿以冲突的背景下成立的,旨在加强伊斯兰国家间在国际事务中的团结、互助合作、协调立场,“对外用一个声音讲话”。会议组织宪章强调共同的宗教信仰是联结伊斯兰国家和人民的强有力纽带,成员国应当在团结的基础上开展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合作;共同反对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共同努力保卫伊斯兰教圣地不受侵害;应当全力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其合法权利和解放家园的斗争;应当全力支持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世界和平和安全,全力支持伊斯兰国家各族人民捍卫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该组织成立以来通过的决议都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在确认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前提下,以协商和求同存异的方式,就伊斯兰国家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达成某种共识。伊斯兰会议组织下设外长会议,是成员国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协调立场最重要的机制和渠道。在国际事务中,特别是在阿以、巴以冲突和中东和平进程问题上,以及在维护伊斯兰国家共同利益、调解内部纠纷等方面,伊斯兰会议组织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成员国的对外政策走向有很大影响。但伊斯兰国家间也时有分歧和冲突,泛伊斯兰主义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利益冲突,最突出的事例是20世纪发生的历时10年的“两伊战争”。
作为近当代社会思潮之一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也经常对一些伊斯兰国家的对外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同于重视国际合作的泛伊斯兰主义。原教旨主义除在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朗外,在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都不属于官方意识形态或国家对外政策的指导思想。目前原教旨主义思潮的鼓吹者主要是部分伊斯兰国家激进的宗教组织或宗教政治反对派势力,他们企图使伊斯兰教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指导原则。原教旨主义主张回归传统,通过对早年伊斯兰教传统进行现代解释来增强传统思想的社会活力、政治活力,以更有效地干预政治现实。在现代化建设问题上,原教旨主义认为,社会愈益西方化、世俗化是伊斯兰国家领导者政策失误所致,只有重新伊斯兰化,国家与社会才有希望。在政治理论方面,原教旨主义提出了著名的“四论”。一是“真主主权论”,宣称国家的绝对主权属于真主,无视“真主主权”的国家属于“非法政权”。二是“先知权威论”,认为宗教先知当年治理国家的“圣言”、“圣行”对后世有指导作用。三是“代行主权论”,意即国家政府没有本源性权力,而只是代行“真主主权”的工具。四是“政治协商论”,强调国家政治生活必须遵循《古兰经》所规定的协商原则,以体现“伊斯兰民主”。
在当今的伊斯兰世界,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以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和巴基斯坦的伊斯兰教促进会最有影响力,二者均属于具有政治倾向的非政府宗教组织。原教旨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其实际影响力主要是在宗教政治反对派中间,但出于政治需要,有时也会因为主政者的实用主义态度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一部分。例如在苏丹,通过政变上台并长期主政的巴希尔总统,当年就曾与苏丹穆斯林兄弟会合作,从而使原教旨主义成为苏丹对外政策的主导思想。20世纪90年代初,苏丹原教旨主义头面人物哈桑·图拉比曾在喀土穆召开“阿拉伯伊斯兰人民大会”,邀请世界各国的原教旨主义者与会。在两年后的另一次大会上,各国的原教旨主义派别以“大会”的名义宣布退出伊斯兰会议组织,其分裂效应十分明显。
三、伊斯兰国家的外交政策有时易受到国内貌似激进的宗教组织的干扰和影响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始自中东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伊朗“伊斯兰革命”的激励和影响下迅速席卷整个伊斯兰世界。在复兴主义思潮影响下,各国都出现了一批具有政治倾向的宗教派别组织,使各国政府受到巨大压力。据有关调查,仅阿拉伯国家公开的或秘密的伊斯兰教激进组织就有近百个。这些非政府宗教组织,除少数温和派组织得到国家认可外,大部分属于具有暴力和反政府倾向的非法宗教组织。就国家政治体制而言,这类激进宗教组织的思想观点和政策主张通常不大可能通过正常渠道为国家政府所了解,并被纳入国家对外政策的考虑范围之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激进的宗教组织也会对部分伊斯兰国家的外交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非政府宗教组织是否会对一国的对外政策产生实际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特别是政教关系格局。在像沙特阿拉伯这样典型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教不仅是民众的信仰,也是国家制定政策(包括对外政策)的重要依据。在对外政策方面,沙特王国政府的重要决策一般都需要经过“高级伊斯兰宗教学者委员会”的审核、论证和批准。由于王权与宗教的高度一致性,国家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与伊斯兰教的原则精神在理论上是一致的。但这种一致性有时会遭到体制外的宗教学者和不同政见者的质疑和挑战,这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海湾战争问题上特别突出。
海湾战争期间,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对外政策走向集中表现在对由美国主导的这场战争持何种立场和态度。当时大部分国家都表达了支持科威特而谴责伊拉克侵略的原则立场,许多国家还象征性地派兵参加了以美军为主力的多国部队。但与官方“一边倒”的态度截然不同,许多阿拉伯国家的民众都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反对美国武装干涉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内部事务。他们坚持认为,伊拉克侵略主权国家科威特固然应当予以谴责和制止,但美国发动海湾战争完全是为了称霸中东的自私目的。阿拉伯民众走上街头只是出于义愤和不满,而一些国家激进的非政府宗教组织和政治反对派人士则乘机对政府的对外政策进行指责攻击,掀起反政府声浪。沙特一位著名宗教界人士在向外界散发的一项“教令”中宣称,如果说伊拉克占领了科威特,那么美国也非法占领了沙特阿拉伯领土。他还表示,从伊斯兰教的观点看,真正的敌人不是伊拉克,而是美国和西方。1991年5月,自称为“伊斯兰主义者”的沙特宗教反对派人士57人联名向时任国王的法赫德递交了一份“请愿书”,陈述了他们对时局和国家内外政策的看法和建议。1992年9月,宗教政治反对派人士100余人联名向国王递交了一份“劝告备忘录”,再次陈述了他们对海湾战争以来沙特内外政策的意见和改革建议。针对沙特在海湾战争中与美国结盟并允许美军使用境内的军事基地攻击伊拉克军队一事,“请愿书”和“备忘录”明确提出批评。反对派要求沙特王室成立有职有权的协商会议,在内外决策上广泛听取民意,修订国家对外政策以维护穆斯林大众的根本利益,避免违背伊斯兰教法的“政治结盟”(即与美国结盟)。尽管沙特王国政府后来以“误导民众”、“分裂和蔑视国家”的罪名对持不同政见的宗教政治反对派骨干分子110余人进行了处置,但也接受了他们的一些批评建议,并逐步对外交政策予以适当的调整。“9·11”事件后,经过双方协商,美国空军撤离了沙特军事基地。
除沙特阿拉伯之外,美国在阿拉伯国家中另一重要盟友埃及在海湾战争中的政策,也广泛遭到国内宗教反对派的严厉批评。不同于实行“党禁”的沙特,埃及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度。激进宗教组织如埃及穆斯林兄弟会虽不是政党,但仍可通过在议会中的代表和其他合法渠道公开表达政见,包括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海湾战争期间,埃及以及其他阿拉伯国家的宗教反对派人士对本国政府提出的批评以两个问题最重要。一是美国发动海湾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二是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是否应当与美国结盟并派兵参加多国部队与另一个“穆斯林兄弟国家”伊拉克作战的问题。由于反战之声此伏彼起、声势浩大,而各种不同版本的声明、抗议、“教令”不断见之于报端和互联网上,在各国民众中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许多阿拉伯国家领导人感到应当尽快发布一个文件,从伊斯兰角度说明应当如何看待海湾战争,并对有关国家的战争政策作出解释。1991年初,埃及共和国全国总穆夫提(伊斯兰教法权威解释者)穆罕默德·赛义德·坦塔维应国家政府的要求,发表了一项长达57页的“教令”,题为“关于海湾危机的伊斯兰判决”。按照伊斯兰教传统,“教令”由资深的宗教权威人士发布,发布教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就有争议的重大教法问题作出权威解释,以统一认识。埃及发布此“教令”,实际上是为了替国家对外政策进行辩护和解释。在这项引起伊斯兰世界广泛关注的“教令”中,坦塔维教长以伊斯兰教名义回答的诸多问题中,以伊斯兰国家是否可以与非伊斯兰国家结盟问题最具挑战性。因为沙特国王与美国结盟,特别是向美军开放空军基地一事是各国的宗教反对派人士热议的主题。教令从三方面论证了沙特国王允许“外国军队”进驻沙特领土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一是宣称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为战胜邪恶势力,与非穆斯林结成军事同盟。二是认为伊斯兰教允许的这种向非穆斯林求助,符合正义原则,因为其目的不是为了欺压穆斯林。三是认为与非穆斯林结盟的原则虽非通例,但在历史上有据可依,伊斯兰教先知的“圣言”、“圣行”中就对此持肯定态度。尽管坦塔维教令对沙特、埃及等有影响的阿拉伯国家在海湾战争中的立场、态度和具体行动作了多方面的辩护和解释,但效果不大。因为当年美国为称霸中东、建立“世界新秩序”而发动的海湾战争,不仅无可挽回地分裂了中东阿拉伯世界,而且由于阿拉伯国家领导者和人民立场观点根本对立,实际上也陷入某种对立与冲突状态。
激进的非政府宗教组织虽然不代表国家政府,甚至也不代表主流民意,但其影响仍不容忽视。因为这类极端宗教势力不仅会通过多种方式制造社会舆论,而且会采取针对政府和平民的暴力恐怖行动。许多恐怖主义组织如本·拉登的“基地”组织,在对海湾战争等诸多问题的看法上,与许多伊斯兰国家的宗教反对派组织和人士是一致的或相似的。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10年第3期,引自中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