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人口80%以上是天主教徒的法国,公众、政府、议会和法院对待膜拜群体有着一致的强硬态度。法国政府、议会和法院处理膜拜群体的措施在国内赢得广泛支持,但在国外却引起许多争论和批评。
膜拜群体的主要特征是“超凡人格崇拜”和“反传统”。世界各国对待膜拜群体的态度和政策千差万别,但在总人口80%以上是天主教徒的法国,公众、政府、议会和法院对待膜拜群体有着一致的强硬态度。
早在20世纪70年代,法国天主教教会的出版物和社会通俗杂志就对一些边缘教派提出批评。1978年奎亚那发生人民圣殿教信徒集体自杀的惨剧后,欧洲国家也开始重视建制教会以外的宗教团体问题。同年,美国国会国际关系委员会的一个小组提交了关于新兴宗教的《弗雷泽报告》。欧洲各国也纷纷出台类似报告。1983年法国出台了《维维安报告》,认为一些膜拜群体的教义、组织和行为方式存在违背自由、人权和民主等基本价值的危险,并提议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护人民免受其害。
1994年、1995年,由于连续发生太阳神殿教自杀和他杀事件。1996年,法国社会民主党议员阿莱恩·盖斯特和贾奎斯·圭亚尔再次提出一份报告,列出了173个膜拜群体的名单及其信徒数量,并提出了辨识的10项标准,但不主张制定专门的反膜拜法。该报告很快反映到政府的政策层面。同年,法国成立了一个跨部门的观察小组,1999年正式命名为“反膜拜群体专责委员会”,负责人为议员维维安。同时,任命了由19名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非专职的“价值取向理事会”。
2001年5月30日,法国议会通过了《刑法》313、314条修正案,称为“5·30”法案,认为对脆弱人群的虐待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这就允许司法机构对有危害潜质的群体和个人采取预防性的法律措施,可以解散从事造成当事人心理依赖或心理剥夺的法人团体。该法案禁止膜拜群体在敏感地区,如学校、医院和休闲中心附近经营。6月12日,法国议会以少有的高票通过了一项以提案人命名的新法案:《阿鲍特—毕卡法案》,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不得“对处于无知或虚弱状况的人进行欺诈性的虐待”。11月,“反膜拜群体专责委员会”改组为“观察和反对膜拜越轨行为政府专责委员会”。
法国宪法的每次修订均继承了政教分离原则。法国大革命后,国家政权与教会权威之间经历长期的明争暗斗,历届共和国的宪法都强调国家政权的世俗性(laicite)。现行宪法的《前言》规定:“在不同程度上,组织义务的无神论公众教育,是国家的职责。”法文Laicite与英文Secularity有着非常不同的意义。前者带有将宗教排除在国家机构之外的积极使命,国家倡导不受宗教支配的理性与道德原则;后者一般指宗教的参与者人数下降或宗教的社会影响力减弱。法国时刻警惕宗教对国家政权的再度渗透,世俗性原则的目的就是要把宗教限制在个人私事的范围内,避免公共领域的事务受到宗教的影响。
20世纪末以来,随着宗教世俗化趋势的加剧,法国对天主教会的警惕减弱,在教堂维护和财政监管等方面给予了很多优惠,教会在社会伦理等方面与国家也开始了某种默契的互动,同时,新兴的膜拜群体成为关注焦点。法国政府就业与团结部在2000年发布的一份文件中写道:“膜拜群体是围绕着一个被认为是拥有法力无边的至上权威的大师所拥有和传布的唯一真理而组成的。膜拜群体遵从的唯一法律就源于这个唯一的真理。”它诱导公民偏离理性思考的道路,失去自由思想的能力,有害于个人身心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国政府、议会和法院处理膜拜群体的措施在国内赢得广泛支持。2000年2月进行的一次抽样调查显示,法国有73%的人都认为膜拜群体对民主具有“非常大的威胁”或“相当大的威胁”,有86%的人赞成禁止像三达基、太阳神殿教这样的膜拜群体。
但法国的做法在国外却引起许多争论和批评。比如1997年,欧洲议会发布关于膜拜群体问题的文件,结论是没有必要制定一种反对膜拜群体的欧洲政策,也没有必要建立此类机构。1999年欧盟委员会对膜拜群体问题展开了新的讨论,结论是国家和公权不能放弃他们禁止和监督的角色,但没有批准建立欧盟膜拜群体观察机构的动议,也没有通过惩罚“精神控制”的补充条款。这些都被一些人解读为是对法国立场的隐性批评。
美国也对法国进行批评。而针对美国的批评,法国“反膜拜群体专责委员会”发表的报告指出,美法两国宪法存在的基本差异导致双方对待膜拜群体的态度与路线的不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剥夺了其政府规范任何宗教活动的权力,膜拜群体因此轻而易举地逃避惩罚。相反,法国人权宣言的起草者是声誉卓著的法理学家,他们知道如果一个人的自由损害其他人的自由,就不会是有效的自由。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33 期6版,引自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