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是指民族成员所共同信奉的宗教。这种共同的宗教信仰往往同该民族的民族意识紧密地相结合,其崇拜的神灵或信仰的对象有时就是本民族的守护神或传说中的始祖。民族宗教是由氏族-部落宗教(又称原始宗教)发展而来的。早期一般带有比较鲜明的民族性,不对外宣传,亦不争取外族人加入。民族灭亡后,其宗教也随之灭亡。随着国家的形成和民族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当某一民族上升为国家的主体民族或统治民族之后,民族宗教彻底摆脱了原始宗教的性质,转变成为古代的国家宗教。后来,一些宗教的发展超出了民族和国家的范围,演变成为世界宗教。例如,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就被认为是三大世界宗教。
国家宗教是指某些国家的统治阶级或政府通过法律确定为该国全民性信仰的官方宗教,简称国教。国家宗教是实行国教制度的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并为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秩序服务。在古代和中世纪,许多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家都有强制性的官方宗教。在现代仍然有实行国教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国教的地位一般不能由某个党派予以变更或否定,其教义、教规和礼拜仪式也不得随意更改。宗教在实行国教制的国家与实行政教合一或没有国教的国家均有所不同。在政教合一国家中,宗教的地位至高无上,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例如今日之梵蒂冈(罗马教廷)和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在没有国教的国家中,往往存在多种宗教,法律规定各种宗教的地位是平等的,宗教信仰自由。例如今日之美国等。而在实行国教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具有独立性,不受国教的支配或约束,但是又需要依靠国教来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和权威。同时,国教不具有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的权力,但是又通过满足国家政权的需要来获得优于国内其他宗教的生存、发展条件和特殊的地位。例如今日佛教之在泰国、锡金,圣公会之在英国,天主教之在意大利、西班牙,犹太教之在以色列,等等。
综上所述,民族宗教和国家宗教的涵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可以重合的。例如,在人类告别原始社会之初,由部落联盟脱胎而来的国家往往是单一民族的国家,当代世界也仍然有单一民族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民族宗教常常就是国家宗教。而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宗教往往是指为国内某一个或多个民族所普遍信仰的宗教,并不一定就是国家宗教,因而是与国家宗教有区别的。另外,如果某一宗教虽有比较突出的民族性,但是在该民族中信仰并不普遍,不是民族成员所共同信奉的宗教,例如道教之对于中国的汉族,则该宗教也不应被视为民族宗教。
(来源:2002年10月14日《学习时报》,引自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