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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晔:19号文件再理解——纪念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印发30周年   2012年9月17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今年7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重要讲话,全文贯穿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精神。以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重新学习中共中央1982年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下简称19号文件),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份文件,若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具有历史的价值,必须要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国情政情,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前瞻性。中共中央1982年印发的19号文件正是这样一个文件。

 

19号文件发布30周年了,然而,当我们今天阅读它时,仍然能感受到其实事求是、高瞻远瞩的震撼力,感受到其对国情教情的准确把握。今天,当我们重温19号文件,审视我们的宗教工作,梳理我们对宗教问题的思路,更加感受到19号文件对于我国宗教工作未来走向的指导意义和价值。19号文件奠定了我国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后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方针政策。如果我们的宗教工作偏离了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就必定会对党的中心工作造成损害。尽管19号文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无法涉及到30年来宗教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文件中提出的一些既定方针也尚有拓展和深化的空间,但是,19号文件所表达出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全面深入学习、掌握19号文件的精神,仍然是我们当前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前提。

 

对宗教的基本认识及宗教工作的目的

 

我们党的宗教政策的制定,建立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认识宗教的本质、规律及其社会作用的基础之上。如果我们仅仅把宗教看成是愚昧落后的产物,是毒害人民的鸦片,是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工具,是统治阶级麻痹和控制人民的精神武器,是私有制的上层建筑,在新社会的存在也只是体现为旧社会的遗留物,那么,宗教的社会作用也只能被认定是单一的、负面的、消极的,宗教难以与先进的社会制度相适应,更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是与主流意识形态抵触、对立和抗衡的异己力量。由此还会进一步地错误认为,对宗教的警觉、批判和斗争是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前提,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与宗教划清界限。这样,宗教问题人为地演变为政治问题,党对宗教工作的目的也就成了限制、压缩和消灭宗教。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做宗教工作,只能谈防范和限制,不能谈引导和适应。这是自1957年以来,尤其是文革中极路线对宗教问题的认识而导致的极的宗教政策。

 

之所以说19号文件对于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具有拨乱反正的、里程碑式的作用,在于文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宗教的本质、规律及其社会作用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解释,使我们党恢复正确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成为可能。

 

文件多处强调并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作为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性,指出要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进一步认识和掌握宗教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政策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上来。

 

文件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我国的宗教情况,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意味着,宗教不应当再被看成是社会的异己力量和批判的对象,不必言宗教必言渗透、分裂和颠覆。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求同存异,淡化信仰的差异,把宗教信仰与政治问题分离开来,信仰的不同不再是政治问题,肯定了宗教界与共产党人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标,政治、经济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者可以成为共产党人的朋友、同盟军,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不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关系。这个思想后来被提炼成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19号文件还指出,我们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宗教不仅在政治上可以寻求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致性,而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甚至思想、文化建设上,也可以有所作为。宗教具有正面、积极的作用,宗教工作应当为宗教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

 

19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中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宗教工作的目的就不再是限制和消灭宗教,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才是宗教工作的目的,彻底否定了宗教工作中以限制、消灭宗教为目的的极路线。这也为以后的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提出埋下了伏笔,留下了空间。

 

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

 

在宗教领域中,有一些公认的国际准则,如宗教信仰自由、各教平等、政教分离等。这些基本原则,在19号文件中虽然没有分题展开论述,但却贯穿全文始终。

 

19号文件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只有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才能达到宗教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在重申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同时,把它定为我党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

 

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19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全面论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时,提出了各宗教、同一宗教各教派之间平等的原则。

 

19号文件还指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在阐明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时,明确提出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西方国家认为信仰自由、各教平等、政教分离等原则,是现代社会的概念。其实,在我国历史上,这几个原则早已存在,也向来是中国共产党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极路线的影响下,特别是在文革中,这些原则被破坏,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当不顾宗教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相信可以人为地改变或消灭宗教时,当力图用强权及行政的力量解决信仰问题时,其结果只能如19号文件所指出的,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这是我们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的历史教训。

 

19号文件所蕴涵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各教平等,以及政教分离的原则提示我们:其一,宗教信仰自由决不是临时性的权益之计。我们党近年来已经认识到,应当从人权的高度理解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把信仰的选择看成是个人的基本权力而予以尊重和保护,这是被世界各国人民所共同认可的普世价值。当然,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信仰自由也如此,它的界限在于以不侵犯、不损害他人的自由,不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前提。其二,宗教不分优劣,任何宗教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应当尊重和保护不同宗教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轻易触动或改变其基本教义、教规和戒律。其三,对不同的宗教或教派一视同仁,不可厚此薄彼;力图用强权或金钱的力量来支持或制约某种宗教或教派,不论这个强权或金钱来自何处,境内还是境外,其背后必有政治的考量,结果将是打乱教态平衡,形成宗教的畸形发展和异端滋生的土壤。强权或金钱只能使宗教或教派失去宗教性和活力。其四,虽然宗教与政治分属两个不同领域,但宗教与政治不可能完全隔绝。一方面,如果把宗教看成一股潜在的政治势力而加以引导或阻隔,就有可能使之成为政治势力,导致宗教失去其作为宗教的社会功能,或者失去信众,或者演变成社会异己力量的集聚地。宗教和政治面对的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处理的方式也大相径庭。宗教信仰解决的是人在精神领域里的追求,是形而上的问题,直面人生的困惑;而政治解决的是社会层面的问题,形而下的问题。政治不可能回答和解决所有的人生问题,因而不能轻易把宗教问题带入政治领域。另一方面,由于宗教所具有的特殊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或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或者进行反国家、反民族、反社会的活动。宗教问题一旦政治化,就不再是宗教问题了,也不可能用解决宗教问题的方法处理。其五,对待人们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包括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因此,不要力图用行政的力量去干涉、解决人们精神领域里的事情。不要包办代替,宗教事务都由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如果我们今天仍然相信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处理好宗教问题,那只能是历史的倒退。

 

19号文件留给我们的思考

 

30年过去了,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3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宗教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宗教理论和宗教工作在探索中逐步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宗教实践。尽管我们向前走了许多,但重新学习19号文件,回顾我们走过的历程时,才深刻地意识到,文件在指导我们的同时,还向我们提出了一些无法回避、有待深化的课题。

 

其一,宗教的根源和消亡问题。这是共产党人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只有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源消失,宗教才会自然消亡。

 

宗教存在的根源主要有4方面,即自然根源、心理根源、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在这些根源中,有历史性的和非历史性的因素。历史性的因素靠人类自身的努力有可能使其发生变化。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源中历史性因素虽然通过人类自身的努力可以有所改变,但综合非历史性因素,这个改变是否必然导致宗教意识的淡化或宗教的消亡,是仍然需要历史检验的,因为非历史性的因素,是人力所不及的。

 

其二,一些具体的政策性问题。19号文件涉及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当时并不突出,因此文件只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关于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的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文革刚结束的中国,这基本不是一个问题。尽管文件更多篇幅谈的是对于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的少数民族共产党员的宽容和理解,但文件明确提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把它作为一个政策性规定。

 

30年后,在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文化教育广泛普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曾被我们看作是因愚昧落后和精神空虚而形成的宗教,却对一些先进分子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正像中央对腐败屡禁而不止一样,中央屡提党员不能信教,而党员信教的比例却有增无减。当宗教信仰仅仅是党员干部的个体性精神追求时,还无碍大局;但当一些地方党政部门或个别领导干部成为宗教热推波助澜的助力,形成一定社会影响时,党员信教就不再是个人的事了。

 

19号文件还提到一些政策性问题,诸如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问题,宗教与民族问题,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及发挥作用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问题,宗教界从事公益事业问题,宗教院校及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问题,反渗透与对外交往问题,青少年信仰选择的问题,基督教家庭聚会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宗教进行研究的问题,党政部门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问题,宗教工作综合治理问题,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素质问题,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及依法管理的问题等等。这些当年只是初露端倪、并不突出的问题,今天都成为难点、热点、焦点。还有一些文件中没有涉及的问题,如天主教地下势力问题,五大宗教之外的宗教及教派问题,民间信仰问题,邪教与新兴宗教问题等,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梳理,拿出解决的办法。其实,近30年来,宗教工作面对的主要就是这些问题。爱国宗教人士可以说,现在是宗教政策的黄金时期;我们也可以说,党的宗教工作从来没有面临如此多的困惑和挑战,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

 

重新学习19号文件,我们看到方向,看到信心,也看到差距,看到宗教工作还没有完全达到30年前19号文件提出的基本要求。然而,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指出:宗教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宗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可以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30年来,我国在通向国强民富的路上大步迈进,成就斐然。在革命党完成了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更加自信,对于信仰、思想、制度、价值观的不同,应当有更多的包容,更多的建设性的作为。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时期的宗教问题,需要从安定团结以及文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思考,不能再有宗教鸦片论宗教斗争论等政治的、文化的激进主义,而应当寻求一条非强权的社会改良和进步之路。且不说这种激进主义本身就会制造社会的不安定,从另一方面看,正如宗教学资深专家牟钟鉴先生所说的那样,文化偏激主义的破坏,较之文化保守主义的落后,其对国家民族的危害要甚于百倍。保守主义文化也许会延缓新陈代谢,然而尚有旧文化旧道德支撑社会精神生活,可以慢慢加以改良;扫荡文化则会断裂传统,整个民族精神上无家可归,还可能倒退到野蛮。今天社会上道德、官场、教育、文化等各界的乱象,难道不值得我们做一点历史的反思吗?

 

(来源:《中国民族报》,引自中国西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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