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伊斯兰复兴既是一个宗教学概念,又是一个政治学概念,由于各种原因,伊斯兰复兴被有意或无意地与恐怖主义联系起来。客观地说,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无关,它并非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从事暴力活动的伊斯兰极端组织与伊斯兰复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二者绝不等同。
关键词:伊斯兰复兴;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
在宗教学研究领域,伊斯兰复兴普遍被认为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出现的以伊斯兰教为旗帜的社会政治运动,或者说,主要是指席卷整个伊斯兰世界,特别是中东地区的一股伊斯兰宗教政治思潮和社会改革运动。而在国际政治学领域,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实践者又被冠之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主义”、“政治伊斯兰”、“激进伊斯兰”或“伊斯兰极端主义”、“伊斯兰恐怖主义”等多种不同的概念。因此,在探讨伊斯兰复兴与恐怖主义之前,需要对一些相关词语概念予以必要的说明。
一、伊斯兰复兴及其相关词语概念的界定与使用
伊斯兰复兴作为一种宗教政治思潮和社会改革运动,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许多领域。其运动派别众多、手段各异,呈现出多中心、多形式、多层次的特点。但反对世俗化和西方化,要求改变现存的政治与社会秩序,主张遵循《古兰经》和《圣训》,返回伊斯兰教的初始教义是这一运动的主旋律。因此,伊斯兰复兴运动又被广泛地称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伊斯兰教作为穆斯林民族的主体文化,曾经是一种高度发达的文化形式,具有长久不衰的魅力。每当伊斯兰世界内部出现危机,或受到外部势力的威胁时,一些穆斯林就把问题归结为信仰的淡漠或是伊斯兰教受到玷污,于是要求返回伊斯兰教的原始教义,恢复宗教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支配地位。这种主张也因此而被称为复古主义,“复古”并不是要求将社会完全返回7世纪初穆罕默德所生活的时代,而是用当时的伊斯兰社会与现实进行比较,以达到加强信仰、革除现实弊端,使伊斯兰教重新获得活力的目的。
所以,原教旨主义的实质是伊斯兰教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调节、自我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的一种手段,也就是托古改制,即通过复古的主张和要求进行宗教和社会改革,以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在伊斯兰教历史上,以原教旨主义为旗帜的宗教复兴思想源自13世纪著名罕白里派教法学家伊本·太米亚(1263-1328)倡导的“先辈派”学说。他主张仅以经训和先辈教导为据,恢复信仰的纯洁性,并按照伊斯兰教的原精神建立国家与社会。这一学说成为近代伊斯兰复兴的一个主要思想渊源。尔后,从18世纪下半叶起,在西亚、北非、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兴起种种以复兴伊斯兰教,弘扬民族精神,反对殖民统治为主旨的社会思潮和运动,如阿拉伯半岛的瓦哈比运动、印尼和西非的圣战运动、北非的赛努西运动、苏丹的马赫迪运动、伊朗的巴布运动、印度的阿赫迈迪亚运动,以及阿富汗尼(1839-1897)倡导的泛伊斯兰主义、赛义德·艾哈迈德汗(1817-1898)和穆罕默德·阿卜杜(1849-1905))倡导的伊斯兰现代主义。各种思潮和运动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具体内容虽有差异,但共同的倾向都是企盼通过复兴信仰来达到民族的复兴。这是穆斯林民族共有的一种宗教历史意识和文化心态。
近代伊斯兰教思潮与运动对当代伊斯兰教的影响至关重要。
从宗教趋向上看,近代伊斯兰复兴的潮流是沿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向前发展。一是以瓦哈比派为代表的传统主义,在提倡改革与复兴的同时,尤为珍重和留恋传统伊斯兰文化的价值,其价值取向是内在的和历史的,对外来文化中与伊斯兰文化不符的内容持批判和排斥态度。另一种是以各地改良派为代表的现代主义,他们大多是受过西方现代教育的穆斯林,对外来文化持开放态度,主要对外来西方文化加以融合、吸收和利用,强调宗教应与外部社会环境相适应,其价值取向是现实的、开放的。在近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当中,这两种不同的趋向即传统主义与现代主义并未发生激烈的冲突。但到本世纪,由于对外来文化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二者间的矛盾爆发,形成伊斯兰世界世俗主义、民族主义与原教旨主义的尖锐对立和此消彼长的格局。现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表现无论多么错综复杂,其思想轨迹仍然是对近代史上伊斯兰教内部传统主义与现代主义这两种思想趋向的继承和发挥。
从宗教功能上看,近代以来,在各种不同的宗教复兴与改革运动中,伊斯兰教的社会功能得到更充分的表现。各种社会力量都企图利用伊斯兰教的影响来达到某种目的,普通穆斯林开始重视伊斯兰教的政治性、社会性、行动性,政治与社会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以及在独立后国家的政治建设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明确政治纲领的伊斯兰教政党和组织,成为参政议政和政治斗争的工具。20世纪20年代以来,以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为首的中东各国伊斯兰教组织及其活动,是近代伊斯兰思潮和运动的延续,也为现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
根据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具体内涵,我国学术界有人称其为“伊斯兰主义”,并按运动发展的具体情况,再划分为“传统伊斯兰主义”和“现代伊斯兰主义”。前者以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教派为代表,后者以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为代表[1]。
对于伊斯兰复兴运动的范围及其表现形式,学界的看法并不一致。多数认为,近现代应始终以伊斯兰宗教复兴为主,而不包括现代民族复兴运动,即伊斯兰国家的世俗民族主义运动,如阿拉伯民族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等[2]。当代应以新泛伊斯兰主义和政治伊斯兰或伊斯兰主义运动为主。前者指以伊斯兰会议组织及其相关国际性组织机构为代表的官方、半官方伊斯兰复兴运动,它以自上而下的温和、稳健方式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文化,努力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与合作,虽在政治上有所分歧,但在统一的伊斯兰精神和意识下形成强大的国际力量。后者是指自下而上的民众伊斯兰复兴运动,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派别众多、思想主张和行动方式各异的中东各国政治反对派组织的总称,自伊朗革命以来,形成席卷世界的当代国际伊斯兰思潮。
当代伊斯兰主义运动的最突出表现是伊斯兰国家的政治反对派,他们排拒西方的政治意识形态、发展模式和价值理念,在反对世俗化、西方化的口号下提倡社会伊斯兰化,走“伊斯兰发展道路”。特别是当下,许多组织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看作头号敌人,猛烈抨击它们在世界各地推行的新殖民主义和强权政治,以及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奉行的双重标准。他们主张宗教思想政治化,宗教组织政党化,以行动实现自己的目标。其主流派反对暴力,开展合法斗争,而极端派则经常以暴力恐怖活动来反对本国政府,反对被其视为“恶魔”的美国和西方大国。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苏激烈争夺中发展起来的阿富汗“圣战者”组织、黎巴嫩“阿迈勒运动”和“真主党”、巴勒斯坦“哈马斯”等为主要代表的从事武装活动的伊斯兰主义者真主党、哈马斯被美国和以色列视为恐怖组织,阿拉伯国家一般都把它们看作是穆斯林抵抗组织。他们的主张和运动方式对国家、地区和世界秩序的冲击非常强烈,因此而备受关注。故而在国际政治领域,原教旨主义、激进伊斯兰或伊斯兰极端主义、反美主义、恐怖主义这些既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成为所有伊斯兰主义运动的代名词。
总的来说,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泛指整个伊斯兰复兴运动。以瓦哈比教派为代表的传统伊斯兰主义可谓原教旨主义的早期形态,而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为代表的现代伊斯兰主义属于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也就是最具影响的政治伊斯兰或伊斯兰主义运动。在向原旨教义复归的过程中,宗教政治化以温和的、激进的,甚至于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教、伊斯兰复兴的关系
有关恐怖主义的界定,至今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理论界总结出构成恐怖主义的四个要素,即暴力手段、政治目的、针对平民和造成恐怖气氛,认为“任何个人、集团或国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就是恐怖主义”[3]。
然而,当前国际社会谈论的恐怖主义,特别是在美国和西方大国的传媒舆论中,经常把各种暴力恐怖活动与伊斯兰教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伊斯兰恐怖主义”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当今国际上最活跃、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宗教极端恐怖主义活动绝大多数是伊斯兰极端组织和个人所为。各种骇人听闻的暴力恐怖行为是以伊斯兰教“圣战”的名义实施的,恐怖分子具有相似的背景,大都来自阿拉伯国家,使用穆斯林的身份。伊斯兰极端主义几乎成为恐怖主义的代名词。在暴力恐怖活动多发的中东地区,伊斯兰教广为流行,这些现象自然会使人们有意无意地将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联系起来。
二是由于西方长期以来将伊斯兰复兴运动视为威胁。如亨廷顿认为,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冲突是当代国际恐怖主义滋生的重要根源,从而在实质上把恐怖主义的根源归结为伊斯兰文明的反西方性质[4]。这种在西方广为流行的“文明冲突论”和“伊斯兰威胁论”极大地影响了西方媒体和学术界对恐怖主义的认识。在美国看来,“9·11”事件以最为极端的方式体现了“伊斯兰威胁”的真实存在。这种威胁由宗教、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因素综合构成,不仅危害它在伊斯兰世界的利益和包括本土在内的国家安全,而且还将挑战它的整个政治制度乃至全球霸权体系[5]。因此,布什政府宣称和发动的反恐战争集中针对带有伊斯兰色彩的恐怖组织,如“基地”、“真主党”、“哈马斯”等组织,以及塔利班、伊拉克、伊朗、叙利亚等政权。这给国际社会造成了一个强烈印象,即美国“反恐”就是反带有伊斯兰色彩的恐怖主义,“反恐战争”就是针对伊斯兰世界的战争。这种战略把世界舆论关注的焦点导向伊斯兰世界,西方国家对伊斯兰教的误解普遍加重。
事实上,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教、伊斯兰复兴的关系比较复杂,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无关,它并非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尽管以伊斯兰教为名义的暴力恐怖活动一直与迄今仍对中东政治生活具有深广影响的伊斯兰复兴运动相伴随,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这一点要从分析宗教的异化来认识。
宗教在本质上是追求和平的,具有真、善、美的价值观。以宗教名义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偏离了宗教的善良宗旨,已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宗教,而是“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是在宗教政治化的极端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宗教异化、蜕变而出的异己物和异己力量的典型表现。从本质上说,它是非宗教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及其相应的社会政治行为;简言之,它是宗教名目下的政治,而不是什么宗教信仰和宗教实践[6]。
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策划的恐怖活动,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政治行动而与宗教无涉。如本·拉登的“基地”组织在国际上从事的针对美国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都有一个明确的政治动机,即认为美国政府是不公正、可耻和残暴的政府,美国在海湾地区的军事存在,对伊拉克实行制裁和野蛮轰炸,一贯支持和偏袒以色列的政策及其所造成的不能容忍的后果,都是对伊斯兰教和全体穆斯林的伤害,必须用“圣战”来清算美国所犯下的罪行。这正体现出宗教异化的特征,即信徒思想和行为的政治化。而宗教信仰的政治化必然导致宗教主张的意识形态化。
尽管本·拉登对美国的指责是符合事实的,但他们的观念和实践,却远离伊斯兰教本身,是对伊斯兰教的利用和曲解。比如伊斯兰教义中确有关于“为主道而奋斗”、“殉教”、“蒙昧”、“恶魔”等关于圣战思想的词语和概念,但这些词句的出现都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根据《古兰经》《圣训》和权威教法学家的注释,圣战的含义很宽泛,主要还是强调以“学者之笔、宣教者之口、富人之捐献财产”等方式弘扬伊斯兰教,同时将精神上与邪恶作斗争的“心灵圣战”列为“大圣战”,将出征杀敌的刀枪之战算作“小圣战”,而且这里的“小圣战”是指在信仰受到威胁、在被侵犯和被压迫状况下而进行的反抗。一些《圣训》经文还专门规定了对敌战争的形式和规则,如“不要伤及妇女、儿童、老人”,“不要损害树木”,“不要杀敌人的畜群,除非是为了寻找食物”等等[7]。
然而,在伊斯兰极端主义的随意解释下,“圣战”被改造成否定现实的政治性意识形态,诱导组织成员将自杀性爆炸视为舍生取义的神圣“殉教”行为,使极端化的宗教情感在残酷的现实斗争中变得越来越激烈,成为支持恐怖活动的精神力量。基于这种对宗教信仰的曲解,本·拉登在报复美国的同时,也报复无辜的美国平民以及支持美国政策的一切人。这种不分场合,不讲条件,不择手段,不顾后果的“圣战”成为暴力恐怖主义的代名词,也是伊斯兰教常被误认为支持暴力或好战的原因之一。
因此,应当将作为宗教的伊斯兰教与被极端主义曲解的教义加以区分,把正常、有益、合法的伊斯兰教社团及宗教界,与那些在伊斯兰教名义下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极端宗教组织区别开来。同时应当明确,恐怖主义并不是伊斯兰世界特有的现象,也不是伊斯兰教本身的产物。宗教异化、蜕变为宗教极端主义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锡克教等其他宗教当中,只不过其他宗教所异化、蜕变的极端主义,没有像伊斯兰极端主义那样受到传媒的关注罢了。
第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伊斯兰极端组织与整个伊斯兰复兴或原教旨主义组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在宗教信仰和政治目标上基本一致,但行动方式却不相同。
伊斯兰复兴或原教旨主义是一种宗教政治思潮和社会改革运动,是对伊斯兰教义在现代条件下的转换而作的重新解释。为动员和组织群众,贯彻其政治主张,必然出现政治宗教化或宗教政治化的趋向。目前世界各地原教旨主义派别之间的密切联系与相互合作使原教旨主义成为一种国际现象,其联系的纽带除了共同的伊斯兰教价值观以外,最重要的还是整个伊斯兰世界的反美主义情绪与呼声。例如,被美国列为“恐怖组织”的黎巴嫩“真主党”、巴勒斯坦的“哈马斯”等组织是集民族解放和伊斯兰复兴于一体的原教旨主义激进组织,包括“基地”等极端势力在内的一些组织,都公开提出比较明确的反对以色列、美国及其西方盟友的政治主张和目标。就这一点来说,伊斯兰极端主义与整个伊斯兰复兴是有联系的。
在如何回应历史与现实问题,怎样实现社会伊斯兰化目标方面,极端的原教旨主义与主流的原教旨主义却有所不同。如从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分离出去的极端势力“穆罕默德青年集团”、“赎罪与迁徙组织”、“圣战集团”等,受极端派思想家赛义德·库图布(1906-1966)的影响和误导,坚持圣战和武装夺权,并从事绑架、暗杀等暴力恐怖活动。而多数兄弟会成员特别是继哈桑·巴纳之后领导兄弟会的元老派们,则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以和平方式传播真主赋予的使命。这种趋向促使兄弟会从20世纪50年代起,在思想和政策方面就发生了演变,20世纪70年代后复出的兄弟会已明确表示反对诉诸暴力。如今,在伊拉克战争之后中东地区新的政治形势下,埃及兄弟会及中东其他一些国家的政治伊斯兰组织大都坚持这种斗争策略,把进入议会作为和平合法斗争的重要手段,从而实现渐进的社会伊斯兰化目标。
20多年来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事实表明,原教旨主义派别与极端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二者的思想观点和组织联系常有变化。如纳赛尔时期的“穆斯林兄弟会”内部虽有温和派与极端派的区别,但在组织上仍为一体,到萨达特时期便分成温和的主流派与非主流的极端派。阿尔及利亚伊斯兰拯救阵线“先文后武”,巴勒斯坦的“哈马斯”从极端组织变为合法政党;类似变化,使人很难将伊斯兰极端组织所奉行的恐怖主义行动方式与整个伊斯兰复兴运动加以区别。
应当明确的是,坚持恐怖主义的伊斯兰极端组织与温和的原教旨主义组织之间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恐怖主义者”毕竟是政治伊斯兰主义者中的少数,更是穆斯林的极少数。宗教极端主义从来不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主流,因此,不能将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教或伊斯兰复兴划等号。同时也应看到,虽然几乎所有伊斯兰国家和组织都反对和谴责暴力恐怖活动,但却无法否认实施暴力恐怖的组织和个人所表达的诉求是强权政治引起恐怖主义,归根结底,还要从美国与伊斯兰世界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来寻找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1]陈嘉厚主编:《现代伊斯兰主义》[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
[2]刘竞主编:《伊斯兰复兴运动论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所,1989。
[3]杨晖:《反恐新论》[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
[4][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5]高祖贵:《美国与伊斯兰世界》[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6]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民族与宗教研究中心:《世界宗教问题大聚焦》[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
[7][英]约翰·鲍克:《神之简史》[M],高师宁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来源:《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