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冯今源: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好当代宗教理论研究工作——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的体会   2013年8月5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不仅深刻地总结了党的80年的历史经验,而且充分展开地论证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这是新世纪我党一篇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好我们的宗教理论研究工作。

 

80年的革命历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先后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两大理论成果,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社会发展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在宗教问题上,同样如此。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同时,我们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实事求是地观察、分析中国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信教群众参加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今天,世界已经进入21世纪,伴随着急剧变化的国际与国内形势,宗教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研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是当代宗教理论界的重要任务。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取国际共运史和中国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中国宗教,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提出“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补充、丰富和发展,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认识已经由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的新阶段,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世界上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将经历一场即将爆发的世界革命,大体同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然后经过一个不太长的过渡时期,用社会占有和计划经济的方式很快即可实现共产主义。他们不认为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会成为多么重要的问题。尽管他们提出了共产党人的一些重要的宗教观点,主张“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实行宗教对国家来说仅仅是私人事情的原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是,他们从根本上对宗教是持否定态度的,喻宗教为“人民的鸦片”、“虚幻的花朵”,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归根结蒂是消极的,它在历史上一度具有的某些进步作用早已丧失,正在被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的工人阶级所抛弃:“德国大多数社会民主党工人”已经“根本不相信神了”;“在法国情况也是如此”。到了共产主义时期,各种关系变得“极明白而合理”,不再被“神秘的纱幕”所掩盖,宗教会“自然地死掉”。因此,他们提出“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主张“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曾经乐观地预言:“再过10-20年,就会生活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从这种思想认识出发,他一方面强调要“注意避免对信教者的感情有丝毫伤害”;另一方面则强调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劣质酒”,相信无产者中的“宗教偏见”只是一种“很快就会失去任何政治意义,很快就会被经济进程本身抛到垃圾箱里去的次要的意见或呓语”。贫困和愚昧是宗教最深刻的根源;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消灭了贫困和愚昧,挖除了宗教最深刻的根源,宗教自然不复存在。这种看法中不切实际之处,列宁晚年在革命实践中虽然有所觉察,但已无法彻底纠正。其后的苏共几代领导人都将宗教作为旧社会的残余,视为社会中消极、落后甚至反动的因素,把促进宗教消亡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虽然在口头上也肯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力图用行政手段遏制、削弱宗教的发展与影响。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界曾一度力图在新社会寻到自己的位置以尽一份贡献,却未获得党和政府的理解与回应。这些国家的共产党领导人似乎更愿意看到宗教界表现不良,为新社会所厌弃,而不愿意他们表现良好,被新社会所接纳。因此,在这些国家,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关系长期未能从根本上理顺。最终的结果是,在与国内外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的较量中,东正教牧首、波兰天主教会公开支持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为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瓦解推波助澜,并最后葬送了这些国家70多年得来不易的社会主义基业。

 

    国际共运史上这一历史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它说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政策的制定,绝对不能以对共产主义实现和宗教消亡盲目乐观的预测为基础;更不能一方面讲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却否认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一定的正面价值并力图促退、淡化、削弱、遏制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这样的宗教政策,如果不能在实事求是的思想基础上加以调整与纠正,任其恶性发展,必将走向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反面;执行这样的政策,不仅消灭不了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反而会给社会主义社会埋下骚乱、动乱、不安定乃至民族分裂的危险因素。

 

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的认识与政策,比苏联、东欧共产党要成熟和进步得多。20世纪初,以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恽代英、萧楚女等一批早期共产党人,以科学实证的方法彻底否定鬼神的存在,以民主无畏的胆识批判一切盲目的偶像崇拜,同时也从社会科学的理性分析出发,从中国反帝爱国运动的革命实践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描述了宗教与人类社会相伴相随的发展脉络,认为宗教产生于人类社会之初,随着人类社会阶级分化而发展,最终将随着人类社会阶级消亡而消亡。陈独秀提出:“我们批评基督教,应该分基督教(教义)与基督教教会两面观察。”对于过去横暴和现在堕落的宗教组织——基督教会,需要不遗余力地猛烈抨击;但是,对于宗教在社会学意义上的重要影响力,尤其是教义所规定的宗教道德情操,不应全盘否定。他指出,在基督教教义中,有三样东西值得汲取:“崇高的牺牲精神”,“伟大的宽恕精神”,“平等的博爱精神”;这是一种饱含美与宗教情感的伦理道义,实在应该“培养在我们的血里”,“深入普遍我们生命源泉底里面”;他断言:“这种根本教义,科学家不曾破坏,将来也不会破坏。”[1]毛泽东在其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则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对于神权“跟着农民运动的发展而普遍”动摇,他给予高度评价,热情称赞“好得很”;同时也明确指出:“若用过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强地从事这些东西的破坏,那就必被土豪劣绅借为口实,提出——反革命宣传口号,来破坏农民运动——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2]

 

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注意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处理新中国宗教问题时,曾提出一系列极为重要的新观点、新见解,如争取宗教界参加爱国统一战线的观点,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等“五性”的观点,要正确处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观点,“宗教是文化”的观点,宗教团体能够为新中国做积极贡献的观点,支持和鼓励天主教、基督教界“三自”爱国的观点等等。毛泽东指出,我们绝不能企图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仰宗教。他高度重视宗教在哲学史、文学史、世界史上的贡献,提出“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宗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3]他强调:“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4]周恩来在50年代初期提出,“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对民族关系也可以起推动作用”;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即使在共产主义时期宗教依然可能存在,所以我们应当与宗教界“在政治上合作共存,在信仰上相互尊重”。按照这种思路正常发展下去,很容易实现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一大理论突破,顺理成章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遗憾的是,在极“左”思想路线的影响下,我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体认识并未成熟,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1957年以后竟然提出“15年超英赶美”等一系列“大跃进”的口号,企图在极短的时间内“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种认识当然会影响到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正确评估。当时党内普遍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消极方面的自由”,相信“不断衰退”是新中国宗教的“必然趋势”,因此党的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促退宗教信仰”。于是,本来正确的、实事求是的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未能得到应有的坚持与发展,我国的宗教工作受到错误路线的指导,进而发展到“文革”十年的全面瘫痪,给党和人民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尽管毛泽东主席晚年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但他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础上认识这一问题的,无助于包括宗教问题在内的中国各种问题的正确解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拨乱反正,推动全国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重新恢复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的论述,关于“要反右,更要反左”的论述,关于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将战略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50年不变的论述,端正了全党的思想,统一了全党的认识。在这种大的背景下,1982331日,党中央颁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号文件)。这是我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它一改以往将宗教仅仅视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观念,强调“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全面阐述了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必然长期存在的根源;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宗教状况已经起了根本性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重申宗教“五性”的基础上,强调要全面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联系,强调处理宗教问题既要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倾向更要反对“左”的倾向,进一步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明确提出“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问题;它明确指出:“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总之,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中央认为:“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是党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宗教理论研究工作队伍,努力办好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问题的研究机构和大学的有关专业,是党的理论队伍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学术界和宗教界要相互尊重,共同搞好宗教理论研究工作。在这篇纲领性文件的精神鼓舞下,宗教理论界开展了有关宗教问题的大讨论。1982年初,平反复出工作不久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李维汉同志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接着,胡乔木同志又提出两个问题: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有无存在的依据?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从1982-1993年,理论界、宗教界、党政工作者以这两个问题为中心,围绕着如何认识宗教、如何认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如何全面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传统的思想禁区打破了,传统的思想观念转变了,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形而上学、“两个凡是”的思想方法被否弃,宗教社会作用的正面价值与积极因素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理解和重视。应该说,在这方面,学术理论界做出了很大贡献,而宗教界学者的贡献也绝不可低估,赵朴初、丁光训、罗竹风、萧志恬等人发表的许多重要文章、讲话、意见,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导向,其功甚伟。

 

正当全国各族人民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时,国内出现了一股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最终导致了一场政治风波;国际上也是风云突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谷,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正是在这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1989623-24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在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解决新矛盾中,在观察新形势、把握新趋势、回答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疑虑和困惑中,在回击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挑战中,新一届党中央高举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经受住了国内外形势的严峻考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大业。在宗教领域,为正确解决中国宗教问题,正式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在有关宗教问题大讨论的基础上,80年代末、90年代初,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民族、宗教无小事”;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还将长期存在,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会改变,要保持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1991年,他提出,我党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1993年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他强调,落实政策也好,依法管理也好,目的都是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号召宗教界大力弘扬宗教教规、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此后,李瑞环同志在处理宁夏、新疆、西藏问题时,进一步提出我党在新时期宗教问题的八条基本观点与基本政策,强调“相适应”的基本标准是“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由此可见,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与世界,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当代宗教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新观点、新见解;其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论断的提出,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重新审视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宗教问题,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国际共运史上写下了极富中国特色的一章,是共产党人在如何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上已经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今天,面对充满各种挑战和机遇的21世纪,江泽民同志提出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从根本上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大问题。它充分体现了我党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勇于开拓创新,正从新的历史高度认识自己,完善自己,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新觉醒。“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针对新世纪的新考验,把推进党的建设同继续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历史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为我们伟大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宗教学研究是党的理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拥有一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宗教理论研究队伍。只有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出人才,出成果,使我们的宗教理论研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运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宗教理论研究,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事求是地、全面正确地认识宗教,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诚然,身为一名党的理论工作者,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对此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与犹豫。就是说,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我们的宗教理论研究工作,才能正确地把握我们的科研方向。但问题在于,第一,在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时,必须紧密联系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不能生搬硬套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个别结论;第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不断发展的,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的宗教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补充、丰富与发展,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从事当代中国宗教研究最根本的指导思想;第三,21世纪的形势与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不同,与20世纪初列宁时代不同,与20世纪50-60年代毛泽东时代也不同。从国际上看,国际局势在剧烈变动,和平与发展正成为时代的主题,新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迅猛推进,世界格局的多极化、复杂性、多变性和不可测因素增多,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发展,国际敌对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加重,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猖獗;从国内形势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信息革命的推进,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社会活力也在不断增加,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因宗教问题或对宗教问题处理失当引发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新兴宗教与邪教现象的出现引人注目。新世纪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深入到实际生活中,全面正确地了解和认识中国宗教与世界宗教的新情况、新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分析,理清思路,敢于创新,用崭新的学术成果补充、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主要是指用党的正确政策去领导。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政策和行动。当代宗教理论工作者只有依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才能对坚持、调整、完善党的宗教政策做出应有的贡献。

 

运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宗教理论研究,要求我们必须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宗教理论成果,以之丰富我们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这些革命导师头脑中固有的。它们是在领导群众进行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革命导师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批判地继承古代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总结出来的。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先进文化的代表,其原因即在于此。“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些有益的格言教导我们切忌骄傲,切忌浅尝辄止、夜郎自大。只有不断学习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宗教理论成果,才能永葆我们在宗教研究领域的先进性。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这种学习中同样要注意克服本本主义、教条主义、食古不化、唯洋人是从的毛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不可不加分析地全部继承,还是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对中国古代宗教理论成果去粗取精的学习中,要注意时间上的差异,即要使其符合当今时代的需要,切忌把古人的东西拿到今天来硬套。在对外国宗教理论成果的学习中,要注意空间上的差异,即要使其符合我们的国情,切忌把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一些理论成果生搬硬套地拿来,对中国宗教的现状、中国宗教政策指手划脚、评头品足。也就是说,在学习古今中外宗教文化、宗教理论的时候,一定要端正学风,既不要土教条,也不要洋教条,而是要紧密联系中国宗教的实际。惟其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宗教理论研究始终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为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决策做出理论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运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宗教理论研究,还要求我们既要有胆有识、敢讲真话、不讲假话、勇于创新,又要谦虚谨慎、顾全大局、注意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宗教理论研究才刚刚起步,远远不能适应宗教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没有一丝一毫可以骄傲的理由。创新是理论研究的生命,惟有创新才能永葆理论之树长青。要创新,就要实事求是,敢于正视现实,敢于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敢于讲出自己新的理论思考和见解。学术无禁区。有党的“双百”方针撑腰,为中国宗教理论研究发展计,为中国宗教健康有序地发展计,理论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拿出有真知灼见的、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事实上,在我国宗教事务方面和宗教学术方面,都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人们的认识也应该随之有所提高。传统的思想认识经受住当代实践的考验,就坚持;否则,就扬弃。如果我们的理论成果有利于全面正确地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那末,我们理论工作者就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尽了自己的职责。但是,也必须看到,宗教问题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问题。从事宗教理论研究必须慎之又慎,莽撞不得,大意不得。作为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宗教理论研究工作也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进行。这就要求我们的宗教理论研究成果应该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法律的尊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改革与发展。宗教理论研究要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绝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自由化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的联系,不利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世界郑重宣告,作为建党80年、执政50年的中国共产党将永葆青春的活力,始终不渝地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勃勃生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放眼全球,我们看到,在国际共运遭受严重挫折的十多年来,冷战结束,世界政治格局由两极向多极化趋势发展,经济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极力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企图建立一种任其宰割的世界“新秩序”,以所谓的“民主”、“人权”和民族、宗教问题粗暴地干涉他国内政;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各种政治冲突时有发生,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日益猖獗。而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稳定,政通人和,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成就辉煌,宗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金光大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在这种形势下,我们的党又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决心以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这种全新的风格和形象进入21世纪,毫不故步自封,决不畏惧艰险,与时俱进,朝气蓬勃地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新世纪的新辉煌。我相信,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宗教理论工作者一定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以自己坚定的信念、勤奋的学习、扎实的工作,捧出累累硕果,献给祖国,献给人民,献给世界,献给全人类。

 

注释:

 

[1]参见陈独秀:《基督教与基督教会》、《基督教与中国人》等文,载《先驱》第4号、《新青年》第7卷第3号。

[2]《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4月,第33-35页。

[3]1961123日毛泽东与十世班禅大师的谈话,载王兴国著《毛泽东与佛教》,19961月,中国书籍出版社,第133页。

[4]19521122日《人民日报》。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01年第3期)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