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新世纪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实践的眼光、群众路线的眼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多角度定位宗教,既丰富我们对宗教的认知,也有利于社会和谐。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立足中国宗教实际,既不能背离基本的世情、国情、社情和民情,也不能离开群众与实践这两个尺度。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群众路线;实践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新世纪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在不同时期就不同问题所发表的有关宗教的论述,当代人有着不同的解读和阐发。这很正常,因为时间、场景和人都已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无论怎样解读和阐发,一是要在理论上讲得通,即要有理有据;二是要在实践上行得通,即合乎国情,合乎实际,合乎民心。
一、以发展的眼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回顾当代中国宗教学理论的发展演变,无论是创立世界宗教研究所以及此后涌现的各种相关研究与教学机构,还是对宗教的历史与现状开展系统的研究,都涉及到一个根本的方法论问题,即如何理解和应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或说如何结合中国的宗教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宗教是个复杂多面的文化体,既有显功能,亦有隐功能,而同一个功能的价值,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同一个时代和社会,不同的宗教可能承载着不同的功能;而同一个宗教,在不同的时代与不同的社会也可能功能迥异。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要全面而不是片面的认识宗教,特别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绝不能因信仰上的分歧造成国家的分裂和社会的不和谐。如何将中国的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建设我们的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在理论上和思想上对此做出比较明智和系统的阐释,是对当代宗教学研究者的考验,也是历史交给我们这一代学者的使命。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和之后,人们对宗教一直有不同的理解;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人们又对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着不同的解读。但是现当代某些人对宗教的误解误判(包括“极左”思潮)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本身没有必然的关联。马克思确实说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列宁更强调说“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1]但是马克思和列宁还就如何理解宗教问题说过其他的话。例如,列宁说过:“对国家而言,我们要求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宗教)团体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2]这里有两个不能混为一谈的问题:一个是我们要理清楚马克思和列宁说了什么,这需要我们认真地和全面地了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关于宗教的论述,更要了解马克思和列宁在阐述这些观点时的话语关联和时代背景;另一个是要厘清不同的人群对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哪些话感兴趣,这就需要我们分析为什么特定人群在特定的时空场合会强调马克思和列宁等人的某些话语(同时又对他们说过的其他话语视而不见),剖析这种扬弃的意义何在。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宗教的论述早已都摆在我们面前,问题出在人们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者们关于宗教的论述,即关键在于今天的我们能否和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新的时代新的国情,需要以发展的眼光丰富和发展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虽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宗教问题比较凸显,列宁发动革命的俄国是东正教为主导的国家,但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没有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宗教问题上,而是把宗教问题纳入人的解放和社会改造的革命进程。[3]这是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第一个特点。当我们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就宗教问题发表的不同见解抽取出来,单独放在一起时,会发现其中某些论述是针对宗教整体的,有些论述是针对一时一地一事的,而且前后有所变化,是个不断调整、发展和丰富的过程。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第二个特点。如何看待和理解他们的不同论述(这也是引起争论和误读的焦点),我们心中要有明确的意识: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不是孤立形成的,它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准确地把握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首先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命脉;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是与时俱进、坚持“辩证发展”的人,他们一直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和修正着自己的观点,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要像他们那样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且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和修正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与认识,这是第三点。
既然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那么这个“观”就不是零散无序的一些“点”,而是将这些“点”凝聚成有着内在逻辑的、有时间发展阶段的、有空间适用性的一个“观”。这个“观”之所以形成,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它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这就是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曾将并肩战斗多年的老战友的贡献概括为三个方面:⑴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基本规律,这就是“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基本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⑵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马克思还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⑶恩格斯认为是更重要的在于“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以某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制度的事业……这实际上就是他毕生的使命。斗争是他得心应手的事情。而他进行斗争的热烈、顽强和卓有成效,是很少见的”。[4]恩格斯在这里概括的马克思的三大贡献,为我们把握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提供了基本的路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哲学上论证了意识与存在,宗教与社会,神与人的真实关系: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一句话,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如果“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产生的。由此来看,宗教等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了独立性的外观,所以说“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基督教之所以在不同的时代形成不同的宗派和教派,并不是因为“宗教精神的自我规定”和“它的继续发展”,而是受到当时当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并随着社会发展而演变的。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社会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思维的产物。所谓的宗教“本质”,既不在抽象的“人的本质”中,也不在“上帝的宾词”中,人们“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个本质”。[5]
由唯物史观来看宗教,一个基本的结论就是:不是宗教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宗教。“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6]宗教上的不平等,并不是社会不平等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宗教的存在是一个缺陷的存在”,但这个缺陷的根源却应该到“国家自身的本质”中去寻找。宗教不是世俗狭隘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表现。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一直用迷信来说明历史”(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可以使我们对当今的“文明冲突论”另有感悟),而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宗教问题时始终坚持的原则,是“用历史来说明迷信”,他们不是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而是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7]既然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那为什么宗教中的神灵处于高高在上的主宰地位,而创造者却匍匐在它们的脚下?马克思用“异化”,特别是“劳动异化”所导致的社会异化,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颠倒了的世界观”的世俗根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劳动(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但在私有制条件下却发生了异化: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8]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和《资本论》等论著中,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来阐明异化的本质,扬弃了从社会契约论到黑格尔的异化理论,认为转让不过是从法律上表示简单的商品关系,外化则表示以货币形式对社会关系加以物化,异化才真正揭示了人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最一般的深刻的社会关系,其实质在于表明人所创造的整个世界都变成了异己的、与人对立的东西。
马克思和恩格斯坚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他们认为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9]从现象上看,宗教“剥夺人和大自然的全部内容,把它转给彼岸之神的幻影,然后彼岸之神大发慈悲,把一部分恩典还给人和大自然”。尽管许多人对宗教信仰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质疑,但人们还是不了解,他实际上“在崇拜自己的本质,把自己的本质神化,变成一种别的本质”。[10]宗教之所以能够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是因为人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现实性。[11]而“人的本质”之所以没有“真实的现实性”,是因为异化的作用,特别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来的社会异化。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将宗教看作“果”而不是“因”。宗教的异化来源于社会的异化,也就是说,宗教异化的必然性存在于社会之中。在孔德那里,只有通过“人性宗教”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在马克思与恩格斯那里,只有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消除宗教的异化。因此,他们非常明确地将自己对宗教的批判,作为批判整个剥削制度,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在他们看来,要彻底改变劳动者所处的异化状态,首要的任务不是批判宗教,而是改造社会。恩格斯说“基督教和工人的社会主义都宣传将来会解脱奴役和贫困;基督教是在死后的彼岸生活中,在天国寻求这种解脱,而社会主义则是在这个世界里,在社会改造中寻求这种解脱”。[12]简言之,“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摘去装饰在锁链上的那些虚幻的花朵只是手段,目的在于要人们砸碎锁链,获得自由。因此尘世的改造不再是批判的武器,更重要的是用武器的批判。马克思充满激情地指出,“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从认识上说,人们已无必要再将已经认识到的东西投射到异己的对象身上并对之顶礼膜拜;从实践上说,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13]
从根本上说,唯物史观和辩证唯物论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从这个立场看宗教,宗教既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生活形态(常态的或形成某种运动),其核心是对具有不同超越性的神圣存在(或力量、或宇宙法则等)的信仰。人们在宗教生活中会产生不同强度和诸多形式的心理体验,会在个人或群体的层面上做出不同程式化的崇拜行为(仪式)。宗教生活不仅具有不同的行为规范和组织制度,而且会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包括神话、神学以及一系列象征、亦包括审美趣味和道德规范在内的累积的文化传统。人们在宗教生活中把握生活(生命)和世界(宇宙)的意义价值,获得身心的转变,并由此引发(或期求)个人、社会或文化的转变。宗教的发展演变是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历史过程:既有宗教自身的内部因素,亦有其所生存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外部因素;既有无数个人的以宗教体验为基础的宗教创新,也有群体认同、社会制度和文化再生产的建构与淘汰机制;既有观念(或教义)、行为规范、圣时(节)圣地圣徒、仪式等累积而成的传统,也有因时因地因人而出现的变通与调整。这些因素构成宗教演变的动力,它们之间的互动关联十分复杂,使古往今来的宗教千姿百态。在宗教的演化路径方面,我们不能简单的把不同的宗教形态置于一个阶梯式的、新版本覆盖旧版本的上升序列中,而是将不同的宗教形态看作文化丛林中宗教这株生生不息的大树上的有粗有细、有枯有荣的不同枝杈。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物质与精神存在的总和。宗教文化既有外在的现象层面(如仪式活动、节庆庙会等),也有内在的精神的和情感的层面(如信仰、世界观、价值观等);历史上的宗教文化总是某个社会整体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的宗教文化(如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的创造主体虽然是信奉这一宗教的群体,但作为特定社会特定时代的宗教文化,乃是社会各种力量互动的结果。其中,占统治地位的权力阶层所持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他们在谋划社会文化发展时将宗教置于什么地位,以及如何利用和限制不同宗教的不同功能,对该社会或该地区的宗教文化形成怎样的整体格局,各宗教形成怎样的发展走势,影响极大。
总之,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有两个维度,一个是从根本上或起源上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宗教的花朵开在天国,可是它的根茎却在尘世;另一个是从宗教与社会的互动角度看,宗教产生以后,对信仰者和信仰者所生活的社会产生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十分复杂,而且异化的过程和作用在宗教内部继续发酵,使自发的宗教在组织化与制度化过程中又形成一系列的异化。各种各样的异化促使不同的宗教在社会中形成程度不同的相对独立性,甚至在它产生时所依托的社会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作为异化产品的宗教,往往成为一个独立的话语系统,一个世界意义的解释系统。[14]成为人们社会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宗教是个复杂的多面体,它有着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其他社会事物、其他文化传统的独特维度。宗教发展既有内因亦有外因,宗教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互动使宗教创新层出不穷。时至今日,我们对宗教的认知,与60年前相比,与30年前相比,都已大不相同。即使如此,我们的认知还会发展变化,因为社会的发展变化仍旧继续,宗教的存在、发展和变化没有终结,我们的认识发展也就不会有终点,因此以发展的眼光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多角度定位宗教,既能丰富我们对宗教的认知,也有利于社会和谐
宗教学的历史发展表明,宗教的多侧面是被人们渐渐发现并予以辨析、认知的。对于宗教的定位至少可以从意识形态、政治地位、社会功能和文化互动四个层面入手。通常人们在谈论“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时,一是指与社会存在相对的社会意识形态,除了宗教之外,还有政治、法律、哲学、艺术等。二是作为一种将人们动员起来改天换地的思想武器的意识形态,即一种主义或一种思想体系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就不再仅仅是头脑中或书本上的东西,而是付诸实践、改变社会的社会行动。所以从意识形态层面定位宗教,首先着眼于它是一种世界观,由此会涉及到无神论与有神论、教义教规等范畴,内在的体现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然而若从第二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定位宗教,就要从思想与实践的关系入手,分析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和社会力量)在改造社会、陶冶心性等方面的作用。由于第二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或迟或早、或大或小总会落实为特定群体和特定的社会运动,所以也会涉及阶级、政党、教派等等。政治地位定位不仅聚焦于宗教与政府的关系,还涉及敌我友的关系性质和力量划分,根据宗教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利益向背、宗教对于政治格局的正反作用、联合宗教力量以实现政治目标的可能性而有不同的关系组合。社会功能定位是将宗教看作一种社会资本,关注它在社会运行中所发挥的组织功能、协调功能、自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等。文化互动定位主要着眼于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软实力,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多个层面承载着一个群体所珍视的传统和价值体系,通过将其神圣化或通过仪式、象征等将其与神圣存在联系起来,从而在将社会成员社会化的过程中,将社会所必需的行为规范和文化所珍视的价值内在化。
30年多前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经济、文化的大变革。随着这一过程的深入,宗教政策逐步落实,各级宗教团体陆续恢复,各种宗教活动得以有序进行。与此同步,中国社会开始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后又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使中国社会形成诸多新特点、新思想和新的社会力量。在新的社会格局中如何定位宗教,就成为理论上需要探索和明辨的重要问题。所谓宗教学界的“鸦片战争”,即围绕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论断展开讨论,坚守者、质疑者、修正者与调和者各有所执,而争论的结果是学者们转而讨论“宗教是文化”,以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问题。
关于这场争论与探讨的主要焦点及相关论点,当代人都比较熟悉,勿庸赘言。我们想强调的是,从定位宗教是鸦片到凸显宗教是文化,尤其是在这种认识不再是个别学者的主张,而是一种社会共识时,反映了人们定位宗教的主要视角,已经从意识形态层面转变到文化的层面。有些人说宗教既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文化,而是一种信仰。这话没有错。但是我们在此讨论的转变过程,其所涉及的问题不在于宗教本身是不是信仰(这是无可置疑的前提,否则就不是宗教了),而是说人们主要的将宗教置于社会生活的哪个层面(前者涉及的是定性问题,后者讨论的是地位和作用)。从第二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定位宗教,无论对于信教者还是非信教者,宗教都是一种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和组织力量,甚至是阶级斗争和社会运动的武器;从文化的层面定位宗教,宗教发挥作用的空间在于私人领域和非政治公共领域,无论对于信教者还是非信教者,宗教乃是生命意义、修身养性、行为规范与文化象征的一种累积的传统。作为意识形态的各种宗教间针锋相对、甚至你死我活、难以调和;而作为文化的宗教间却可以共存共事共荣,涉及更多的是个人对不同价值系统的继承和选择(成为个人安身立命、修身养性的港湾之一),是推动社会自治、善治和慈善等事业的一种动力。
宗教本来就是多层面的,但我们的思想却往往局限于单向度。随着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中国人对宗教属性的认识逐渐由单线的变成多角度的,由平面的变成立体的,由既成不变的变成动态发展的。凸显宗教的社会定位与文化定位,绝非否认宗教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和成为政治运动的可能性(既不应该也不可能),而是对宗教认识的拓展,即从更深广和更全面的层面上把握宗教的属性:宗教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它还是文化系统。
认识与实践是互动的过程。人们认识上的转变,社会话语的建构必然会影响现实社会中宗教的生存状态、价值选择和发展走向。来自社会的期待和压力与源自宗教内部的发展动力也会形成一种互动,特别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格局和中国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这种互动必然会影响宗教在社会文化发展和人们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宗教被看作一种文化的共识越来越广泛时,人们对宗教的理解也随之发生诸多变化,在我们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有二个方面:
第一个变化是在过去突出从意识形态角度为宗教定位时,人们提及宗教,首先想到的是真假对错,甚至是敌我。这种对错、敌我之分,或者说你死我活的关系,不仅存在于信教者与非信教之间,亦存在于归属不同宗教或不同教派的人们之间;而更多的从文化角度定位宗教,信教者与非信教者、归属不同宗教或教派的人们之间,主要的不是政治理念和制度上的分歧,而是不同文化价值与行为方式的选择,这就为信教者与非信教者、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存异求同、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与合作,留下了充分的空间。同时,也为宗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合理性与可能性。
以意识形态为主定位宗教和以文化角度为主定位宗教,绝不是互相否定的关系。但是,若仅仅以意识形态定位并否认宗教的社会、文化属性,很容易将人们对宗教的理解“狭窄化”,甚至又回到“阶级斗争天天讲”的老路上去;而若仅仅以宗教的社会、文化属性定位并否认宗教的意识形态属性,那也是不顾人类历史和世界现实。当今世界有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宗教依然被某些人或某个群体当作政治斗争的武器(在某种意义上,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也有此味道)。但是在当代中国,人们对宗教定位主要视角的转变所带来的第二个变化,更多的表达了一种价值取向,或者说意在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心理底线,即认可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系统而不认可宗教作为第二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共存的社会里,人们将宗教视为文化这种价值取向会营造一种宽容的社会心理氛围,这也表达了一种强烈的善良愿望和社会舆论,即在动乱不安的当代世界里,宗教不要成为偏执、欺诈、怨恨、误解和冲突的根源,而要成为善良、宽容、精神升华与社会和谐的动力。认同这一共识的人,既有归属不同宗教或教派的人士,也有不信奉任何宗教的人士。这种社会认知与心理底线,有利于社会和谐氛围的形成和扩展,无形中也减少了社会各方面(包括宗教群体)将宗教作为政治武器的可能性,而且随着新世纪世界格局与国内形势的复杂变化,认同这一点的人正日益增多,而将宗教作为第二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则越来越不受欢迎或引起人们的反感、质疑和警惕。
三、立足中国宗教实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人类认识宗教具有普遍的意义,但是人们对于这种普遍性的理解,总是从自己所处的情境和所遇到的特定问题出发的。今日全球化进程所促进的文化交流与人口流动在程度上是空前的,而人们的切身感受又总是与地方性和世界性的互动紧密相联。今天我们面对的世界情势、国情、社情和民情,与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已大不相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前,启蒙运动思想家和18世纪法国战斗的无神论,已经充分揭露了宗教的虚伪与荒谬,说明神灵、神迹等观念的虚幻性质,费尔巴哈以唯物主义将宗教的本质还原为人的本质。马克思与恩格斯则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解剖了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宗教的性质与功能。但是从十月革命胜利到今天,近百年过去了,世界上依然有4/5以上的人信仰这样那样的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不是简单的把宗教归结为“傻子+骗子”,而是进一步追问:既然世界上没有鬼神、为什么人们还信仰宗教,宗教本身作为一种已经长期存在并还将长期存在的社会事实和文化现象,它到底对个人和社会有什么作用。
能否和怎样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对中国宗教学研究者的挑战和考验。这不是振臂高呼就可以解决的,而是必须扎扎实实的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今中国宗教的实际,特别是中国宗教工作的实际相结合。这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应有之义。党中央号召我们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在我们面临的一系列巨大挑战面前,一定要分清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个特定领域中,做好“四个分清”还是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思想和社会意识对实践和社会存在虽然具有反作用,但是归根结底,是实践、社会存在和人民群众起决定作用。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在团结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人民群体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特别是在进行改革开放,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过程中需要加以丰富和发展的,凡是被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与认同的观点和政策,我们必须坚持并提升到理论高度,纳入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体系。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各种各样的教条式理解,特别是那些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那些在实践中造成社会创伤、文化创伤与社会心理创伤的、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不接受的观点和做法,则是我们必须反思、“必须破除”和“必须澄清”的。
就中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言,无论是“四个坚持”、“三个代表”,还是“科学发展观”、“中国梦”,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看作最根本的东西,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强调群众路线与实践性并不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独创,而是从马克思到毛泽东一脉相承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创立思想体系伊始,就强调其学说的实践性。他们的许多思想都是从社会实践中来,在社会实践中检验并在社会实践中修正和发展的。他们认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5]而他们倡导的“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16]重要的不是说什么而是怎样做,“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17]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社会存在放在第一位,社会意识放在第二位一样,他们将实践、实践的人、实践者的行动看得比思想更重要。社会意识的能动性或说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是通过群众和群众的实践得以实现的。
列宁也将群众路线与实践性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他说“群众性的工人运动的实践的重要性决不次于理论,而且只有这种实践才能对我们的原则作出真正的检验”。[18]列宁提醒人们:“群众不是从理论上,而是根据实际来看问题的,我们的错误就在于总是从理论上来看问题”。[19]“如果党的劝告同人民自身的生活经验所教给他们的东西不一致的话,千百万人是决不会听从这种劝告的”。[20]在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列宁告诫各级党的干部要“少讲空话,多做实事”。[21]对于人民群众与共产党执政的关系,列宁阐述的非常清晰和深刻:“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否则共产党就不能率领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就不能率领群众,整个机器就要散架”。[22]虽然列宁在不同的场合对宗教做出不同的政策调整,但是将绝大多数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跟随党进行革命斗争、保卫红色政权,则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圭臬。
毛泽东强调“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强调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而要这样做,就须不凭主观想象,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不是甲乙丙丁的现象罗列,也不是夸夸其谈的滥调文章,而是科学的结论。[23]他还说一定要每日每时关心群众利益,时刻想到自己的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凡是违背这两条的,一定行不通,一定要失败。[24]
我们要在新世纪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必须坚持从马克思到毛泽东所一贯强调的思想观念和政策要从实际出发并以实践为依据这个基本点。我们今天面临的宗教实际与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创立马克思主义、列宁领导俄国革命时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与中国辛亥革命以前的宗教国情也有着极大的变化。在许多传统社会里,宗教持有政治特权、人身依附的封建关系和众多资产,随着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这样的局面基本上已经不复存在。在中国现有的13亿人口中,严格意义上皈依各大宗教的信徒至少有一亿多人,但广义的宗教信仰者或对某种宗教感兴趣、参与某些宗教活动的人却很多。大多数信徒的宗教生活只是他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他们与其他不信教的群众在信仰上的分歧,属于个人在宗教信仰上的自由选择,并不影响他们和其他人一样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和其他人一样从事学习、接受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等知识,和其他人一样都是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科技创新等活动。由信教群众组织而成的宗教团体,绝大多数都和其他群众团体一样,是在宪法框架下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的合法组织,各级宗教团体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对中国宗教现状以及中国社会宗教治理的认识与评判,是以这样一种基本国情为基础和出发点的。
我们身处这样的宗教国情中,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同时更要立足当下,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的宗教国情和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我们既要看到宗教的本质没有变(即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独特性),又要看到复杂多样的中国诸宗教传统,在近百年中在不同的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虽然程度不一);既要看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信教群众无论在信仰种类上还是在信仰者数量上都有了相当数量的增长,又要看到信教群众的生存状态、文化素养以及他们生活的社会大环境都已经发生巨大的转变;既要看到国际国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危害我国的文化安全与政治安全,又要看到绝大多数信教群众是爱国守法的公民,信仰上的差异并没有干扰他们和共产党人及其他民众同心同德建设和谐社会、共同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认识中国宗教,解读中国宗教,可能有多种角度。但不论怎样的认识和解读,都不能背离基本事实,不能离开群众路线与实践检验这两个尺度。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建树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就是要(在此套用人民日报评论员的话)讲清楚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宗教历史传统、宗教文化积淀、宗教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自己的特色;讲清楚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宗教文化史,诸宗教参与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其中也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我们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讲清楚中华宗教传统文化“多元共存”、和谐互动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深厚的文化软实力;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源远流长的中华宗教文化以及当下的信教群众与绝大多数宗教团体,有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文化因子和现实主动性。[25]
注释:
[1]列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1909年5月13日,《列宁选集》第2版,第2卷,第375页。列宁对宗教的鸦片作用还有更详细的阐明:“对于工作一生而贫困一生的人,宗教教导他们在人间要顺从和忍耐,劝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对于依靠他人劳动而过活的人,宗教教导他们要在人间行善,廉价地为他们的整个剥削生活辩护,廉价地售给他们享受天国幸福的门票。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资本的奴隶饮了这种酒就毁伤了自己做人的形象,忘记要求稍微过一点人所应当过的生活。”——(列宁:《社会主义和宗教》1905年12月3日,《列宁全集》第10卷,第62-63页)。
[2]列宁:《社会主义和宗教》1905年12月3日,《列宁全集》第10卷,第63-64页。
[3]“在我们看来,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天堂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关于天堂的意见的一致更为重要”。(列宁:《社会主义和宗教》(1905年12月3日,《列宁全集》第10卷,第65页)。列宁在20世纪初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并由此引申出另一个论点:“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5页)。在俄国十月革命成功以后,苏共成为执政党,列宁对宗教的认识有所变化,他不但认为宗教与任何革命运动一样是由人民群体创造的,而且肯定任何人都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任何人都有信教自由,也有传教布道和改信其他宗教的自由,无论“哪一个官吏都管不着谁信的是什么教,这是个人的信仰问题”(《列宁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3页)。他说:“社会民主党……完全尊重一切真诚的宗教信仰,只要这种信仰不是靠暴力或欺骗来进行传播的”(《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51页)。“在我们的党纲中,没有宣布而且也不应当宣布我们的无神论”(《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4页)。为了更广泛的动员人民群众投身革命和建设,列宁欢迎信教人士向党靠拢:“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3页)。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74-575页。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9-31页。这也就是恩格斯在《英国状况》中曾经指出的:不应当到虚幻的彼岸,到时间空间以外,到似乎置身于世界的深处或与世界对立的“神”那里去找真理,而应当到近在咫尺的人的胸膛里去找真理。人所固有的本质比臆想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神”的本质,要伟大得多,高尚得多,因为“神”只是人本身的相当模糊和歪曲了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1972年,第651页)
[6][1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页。
[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25页。
[8]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指的是劳动所产生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同劳动相对立。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指的是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在这种劳动中,工人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劳动活动的异化是劳动产品异化的根源。人同自己类本质相异化,指的是人同自由自觉的活动及其创造的对象世界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乃是人同自己的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因为当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劳动活动以及自己的类本质相对立的时候,也必然同他人相对立。
[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8页。
[10]恩格斯:《英国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47-648页。
[12]恩格斯:《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5页。
[1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页。
[14]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Raimund Popper)在1950年代提出了“三个世界”理论,他将宇宙现象分为三个世界,其中世界1是物理世界,包括物理对象和状态;世界2是精神世界,包括心理素质、意识状态、主观经验等;世界3是客观知识世界,包括一切见诸于客观物质的精神产品,如语言、神学、文学艺术、科学以及技术装备等。波普尔指出世界1最先存在,世界2在新的层次上出现,世界3则出现在更高的层次上。他认为这三个世界都是实在的,世界3与世界1、世界2一样,在对象和增长方面都有自主性,它只是在起源上是人造的,但它一旦产生后就开始了自己的生命。这三个世界是相互作用的。宗教,特别是历史悠久的世界宗教,虽然是人创造的,但是它们在产生之后,对于后来的信仰者来说,已经是化作“世界3”组成部分的东西。
[15]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节选)》(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0页。
[16]恩格斯:《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91页。
[1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55页。
[18]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在布鲁塞尔会议上的报告和给出席该会议的中央代表团的指示》(1914),《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09页。列宁还说“马克思主义是以事实,而不是以可能性为依据的”。在制定政策和做出政治决断的时候,“马克思主义者只能以经过严格证明和确凿证明的事实作为自己的政策的前提”。——列宁:《致尼·达·基克纳泽》(1916),《列宁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77页。
[19]列宁:《在出席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会议的布尔什维克代表的会议上的报告》(1917),《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3页。
[20]列宁:《全俄农民第一次代表大会文献》(1917),《列宁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47页。列宁说“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它和官场中的官僚机械主义根本不能相容;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列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文献》(1917),《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3页。他还说“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气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列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文献》(1917),《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7页。
[21]列宁:《俄共(布)第七次(紧急)代表大会文献》(1918),《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64页。列宁还说:“少来一些政治空谈。少发一些书生的议论。多深入生活。多注意工农群众怎样在日常生活中实际地创造新事物”。——列宁:《论我们报纸的性质》(1918),《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73页。随着国家机器的日益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力量日益具有凸显,列宁反复强调要警惕官僚主义对党的事业的侵蚀,他说“我们确定不移的口号应当是:少当点‘领导’,多做些实际工作,也就是少发一些空泛议论,多提供些事实,特别是经过检验的事实”。——列宁:《论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工作》(1921),《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30页。
[22]列宁:《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文献》(192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95页。
[23]毛泽东:《改造我们的学习》(194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01页。
[24]毛泽东:《党内通信》(1959),《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3页。
[25]原文参见人民日报评论员《客观认识当代中国与外部世界》(《人民日报》,2013年8月30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13年第6期)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