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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洁:暴力恐怖代表的不是伊斯兰   2014年6月20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过去的十多年里,在巴基斯坦、伊拉克、阿富汗等以穆斯林为主体的国家,教派间冲突激化,自杀式炸弹、汽车炸弹等暴力事件频发,让无数平民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与此同时,在美国、俄罗斯、英国以及中国等穆斯林人口仅占少数的国家中,恐怖主义事件也时有发生。策划和实施恐怖袭击的,有的公开打着伊斯兰吉哈德的旗号,有的虽不以伊斯兰的名义,但是其穆斯林的身份往往引人注目。这些现象不免让人们的头脑中产生一个疑问:难道伊斯兰教是一个崇尚暴力和恐怖的宗教?

 

根据统计数据,今天全球的穆斯林人口在1316亿。因为极少数人的暴力恐怖活动,就给十多亿人的信仰贴上另类的标签,显然是失于公正的。对于频发的此类事件,我们至少需要从3个不同的角度予以分析。

 

从整体上看,在经历了中世纪前期文化和政治方面的双重辉煌之后,近代以来伊斯兰世界处在发展的颓势。20世纪之后,现代民族国家成为世界体系中的主要单元,从北非、西亚再到南亚,伊斯兰国家纷纷独立。但是,其中一些国家政治发展的道路并不顺畅,加上传统的民族、部落、宗教、教派等次于国家认同的身份标志依然强大,至今未能完成向现代国家转型的任务。加之受制于当今世界体系中大国的霸权,政局更加多变。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穆斯林中的有志之士立足宗教,致力于挖掘传统资源,推动国家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在充满内部张力和外部压力的痛苦转变过程中,也有人开始以极端主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为了从伊斯兰传统社会中寻求自己的合法性,他们往往对宗教进行偏狭刻板的解释,以极端的思路配合暴力和恐怖手段达成自己的政治目标。

 

一直以来,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频率与伊斯兰国家的政治局势有着密切关联,政治无序是恐怖主义的温床。恐怖袭击的实施者打着宗教旗帜,但最大的受害者正是同为穆斯林的其他国民,因而这类行为一直受到伊斯兰世界广大民众和宗教学者的强烈谴责。

 

从西方与穆斯林世界的关系来看,过去百年中,西方一些大国为了自身利益,入侵伊斯兰国家领土、粗暴干涉伊斯兰国家内政的做法时有发生。可以说,伊斯兰世界的动荡不安,与外来干涉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发展困境加上外来力量施与的屈辱感,就使得西方一些国家成为极端主义者以暴力恐怖手段予以攻击的对象。美国著名的中东问题研究者伯纳德·刘易斯曾在“9·11”事件后撰文说,穆斯林因发展的困境产生仇恨,美国不过是其间接受害者。但他没有提到的是,一些伊斯兰国家的困境,某种程度上正是这些间接受害者直接造成的。在我们对此类事件予以强烈谴责的同时,也应对其产生的源头进行深刻的反思。

 

除去上述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些暴力恐怖活动是以民族自决为诉求,试图以民族身份和宗教身份的独特性,来掩饰分裂主义的目标,以宗教为自己的行为赢得合法性。但是,20世纪以来,从欧洲到非洲的事实不断证明,在传统上多民族混居、多宗教共存的地区,单一民族建立单一国家的过程多意味着残酷的民族战争和血腥的种族清洗,其危险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这类诉求往往是对现存世界政治格局和现代国家疆域观念的挑战,分裂主义者通常会打出宗教和民族等旗号,以证明其合理性。当求而不得时,暴力恐怖就成为主要的手段。这类现象不仅发生在穆斯林少数派团体身上,也不断发生在非穆斯林的少数派团体之中。那些和中国一样有着多族群共存的历史和现实的国家,已经深受其害。而且,全球人口的流动使得一些单一文化传统的民族国家人口结构也在发生巨大改变,未来也将面临相同的挑战。从这个角度来说,以恐怖主义行为达成分裂主义目标,是全世界很多国家面临的威胁。

 

伊斯兰教的产生,是与中东、近东其他宗教和文化传统互相学习、融合的结果。它自产生之初便是多元和包容的。今天个别人号召建立的理想伊斯兰国家,乃是虚假的幻象。因为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纯粹由穆斯林构成的国家,即便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的乌玛,也是以穆斯林为主体,由多信仰人群组成的团体。正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之中,伊斯兰教关于有经人的概念得以充分发展,成为同一时代宗教宽容的典范。也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历代穆斯林学者以信仰为根基,吸收希腊、波斯、印度等文化的积极因素,兼容并包,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今天的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信仰一样,其内部充满了多样性。这一多样性不仅表现在信徒的肤色、民族、语言和国别,也同样表现在他们对宗教的态度上。即使同样以伊斯兰为根本信仰,也有崇尚传统的保守主义者,有开明的自由主义者,更有仅仅将信仰作为个人内心追求的世俗主义者。将宗教作为政治斗争手段的暴力恐怖分子,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他们代表的不是伊斯兰,也代表不了伊斯兰。

 

但正是这极少数人,他们无视伊斯兰劝善戒恶的精神,无视多样性的历史事实,认为只有自己版本的伊斯兰才是真正的伊斯兰,将只有真主才能开启的末日审判变成个人的审判,对同为穆斯林的其他人群不断伤害和杀戮。他们早已忘记了安拉所警告的:杀害信士,将得火狱的报偿,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谴怒和弃绝(《古兰经》4:93)。

 

打着宗教旗号的暴力恐怖分子生活在虚幻的想象之中,妄图以残忍的手段,达成一己之目标。他们忘记了伊斯兰教的根本精神,忘记了安拉所训诫的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古兰经》5:32)。他们的行为所体现的,是人性中最狭隘最残忍的部分。也正是因为这样,国际穆斯林学者联合会针对近年来打着宗教旗号的暴力恐怖事件郑重声明:酷刑、杀戮、驱逐、惩诫、压迫和暴力,与伊斯兰无关。那些假借伊斯兰名义兴风作浪的人,那些偏离正道的人,没有任何权力篡改伊斯兰的真理原则。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教授)

(来源:2014318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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