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任延黎:政教关系浅议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5年10月19日

一、政教关系的概念

 

在具体探讨政教关系之前,首先要明确政教关系的概念。从根源上说,政教关系问题的产生和政教关系学说的确立都主要发生在西方。随着基督教传入中国,有关概念和学说也被引入。在西方语言中,政教关系指的是国家与教会的关系,即国家政权、政府与教会的关系。近现代确立的政教分离这一著名原则,指的就是国家与教会的分离,即国家政权、政府与教会的分离。但是,在中文里,政教关系中的“政”字不仅被理解为政权、政府,也被一些人理解为政治,同时,“教”字不仅被理解为教会,也被理解为宗教、宗教信仰。因此,我们面对的共有四个概念,即政府、政治、教会、宗教。它们可分别交叉组成四种关系:

 

1.政府与教会的关系;

2.政治与宗教的关系;

3.政府与宗教的关系;

4.政治与教会的关系。

 

因此,可以说,一些中国人所说的是包括上述四方面关系的、广义的政教关系,而不是西方的仅指国家与教会的关系的狭义的政教关系。但是,同样也有一些人,把狭义的概念与广义的概念混淆在一起,不加区别地把仅适用于第一种关系的政教分离的原则滥用到后面的其他三种关系中,认为在所有的关系中,前项与后项一概都是应该分离的,从而造成概念和理论的混乱。

 

实际上,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上述四种关系的确都是存在的,但是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应认真地进行一番分析。

 

首先,在我们的问题中,政治与宗教或曰宗教信仰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它们是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而国家,即政治权力机构,也就是政府,与教会或曰宗教团体,是另一对相对应的概念,它们与前一对概念分别相关联,是其社会存在的实体。

 

其次,在上述四种关系中,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政府与教会的关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以及政治与教会的关系则是一种社会实体与一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或相反。这四种关系互相区别,同时又有一定的关联,因此需要辩证地分别看待它们。

 

最后,政教分离的原则,是仅指国家与教会这两个社会存在实体之间实行分离的原则。至于其他关系,虽然与政教关系密切相关,但并不等同,所以,政教分离的原则并不完全涵盖它们,不是能用“分离”一言以蔽之的。

 

二、西方的有关政教关系理论的历史沿革

 

尽管在西方政教关系仅指国家与教会的关系,但与之密切相关的政治与宗教的关系等也同时存在,并与之相辅相成,所以,所有的问题也不外乎上述四种关系。这些关系的发生和有关学说的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过程。

 

在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诞生之初,统治者是把基督教徒视为威胁帝国统治的政治上的危险人群而迫害的。只是在几个世纪后,当基督徒们自己和罗马统治者都明确地认识到基督教会并不抱有推翻罗马帝国统治的政治目的时,迫害才停止,基督教才取得合法地位,并进而成为国教。

 

基督教会与国家是不同性质的社会实体、基督教信仰与政治分属不同范畴,这些概念是逐渐形成的。圣经中的有关言论不断被引用,从而变得广为人知,例如耶稣说过:“凯撒的,就应归还凯撤;天主的,就应归还天主”。[1]他说此话时,是清楚地区分这两种秩序的。伯多禄和其他使徒们都说过:“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2]这句话出自苏格拉底,他在受审时说过,柏拉图将其记载下来。由此可见,耶稣及其门徒们尽管可能会有自己的政治见解,但他们是不从事政治的,他们认为有形世界与永恒世界相比是次要的。

 

早期教会的著名教父圣安布罗吉奥(Sant Ambrogio)与他之后的圣奥古斯丁也都持同样看法。奥古斯丁还在其著作《天主之城》中,明确提出教会与国家的分离。但是他也表示了这种看法,即只有当国家在所有宗教事务中都服从教会时,国家也可成为天主之城的一部分。这种重教会而轻国家的看法成为基督教的一条原则,得到许多基督徒和神学家的赞成。由于持这种观点,许多基督徒在面对国家的历史性灾难时,如罗马帝国被外族灭亡时,表现得无动于衷。

 

但是,在9世纪初教皇国建立之后,教皇国成为政教合一的实体,教宗不仅掌握精神权力,也掌握世俗权力。基督教的关于政教关系的理论在重教会轻国家原则的基础上,有了重要的发展,基督徒对国家和政治的态度变得日益积极起来。这种热情以13世纪末教宗博尼法斯八世的“两把剑”的理论而达到其顶峰。这位教宗认为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就如同两把剑,分别由教宗和国王掌握,前者是属于教会的,而后者是为教会服务的,要听命于教宗。他以国家直接隶属教会的公式来解释国家与教会间的关系。他断言无论精神权力还是世俗权力,一切权力属于教宗。教宗可以直接地或者通过皇帝来行使世俗权力。教宗的权力直接来自天主,而皇帝则通过教宗取得权力。也就是说,世俗权力应服从精神权力,皇帝的权力应服从教宗的权力。在那个时代,奥古斯丁的二元论没落了,国家与教会密切结合,教权凌驾于皇权之上,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教会对许多世俗事务都有管辖权。

 

但是,在另一方面,在世俗世界同时存在着一种相反的理论,认为精神权力应服从世俗权力。皇帝、国王和公侯们更喜欢这种理论。在中世纪的漫长历史中,皇帝与教皇之间的权力斗争从未止息过,两种权力交替地互相吞并。

 

此外,在教会内部,不同意教会握有世俗权力的批评意见一直存在。持这种主张的人们不断提出改革的要求,但他们却遭到站在护教立场的人士的反对。12世纪的圣伯尔纳(S. Bernardo)就是维护教会的世俗权力的代表人物,他与强烈反对教会的世俗权力的阿那尔多(Arnaldo da Brescia)之间爆发的激烈的论战很具有典型性。

 

14世纪开始,随着教宗驻地迁往法国的阿维尼翁和接着发生的阿维尼翁时期教会大分裂,教会从权力的巅峰跌落下来。这时欧洲的文艺复兴开始萌芽,于是上述各种关于政教结合的理论都没落了。这时一种不同于奥古斯丁的、崭新的国家与教会分离的理论占了上风。14世纪的著名的女圣人、多明我会女会士、1967年被教宗保禄六世封为第一位女性“教会博士”的圣卡特琳娜(S. Caterina da Siena)曾极力促使归还教宗驻地于罗马,她认为世俗权力不适合于教宗。[3]

 

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都制订了国家与教会分离的原则和宗教自由的原则,它们是针对中世纪极度扩张的教权而提出的,是限制教权的世俗原则。当然,在这些原则被作为宪法条款颁布后,就对政、教双方都具有了约束力。它们极大地影响了基督徒们的思想,促使教会内许多有关的神学流派、运动和争论的诞生。19世纪神圣罗马帝国解体后形成的欧洲许多民族国家,都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原则,但是罗马教廷长期抵制这些原则。1870年,随着意大利的统一,教皇国灭亡了。从庇护九世开始,教宗为抗议世俗权的被剥夺,自闭于梵蒂冈宫内,成为“罗马的囚徒”。罗马教廷还发布禁令(Non Espedit),禁止天主教徒在现代欧洲国家中参加选举和参政。

 

但是,由于历史已进入现代的文明时期,新的国家精神占了上风。天主教徒的爱国主义和政治热情与信仰和教规发生严重冲突,许多教徒冲破禁令,积极参加选举和从政,加重了教会的内部危机。教皇国灭亡后,天主教会内部流传着一种看法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世俗权力的丧失显得对教宗有好处,对致力于关心芸芸众生的灵魂的人来说,治理一个国家是太沉重的负担,他终于从这种操劳中解脱了”。[4]在时代的压力下,罗马教廷的态度逐渐变得不那么强硬了。1919年教宗本笃十五世废除了不许教徒参加选举和参政的禁令。同年,意大利天主教徒斯图佐(Sturzo)组建了天主教徒的政党人民党,即1949年出现的意大利天主教民主党(简称天民党)的前身。

 

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1962-1965)终于正式接受了在世俗国家中的政教分离的原则和信仰自由的原则,强烈地改变了天主教生活,使罗马天主教会在教会与国家和政治的关系的立场方面,赶上了时代。大公会议认为:“教会凭其职责和资格决不能与政府混为一谈,亦不能与任何政治体系纠缠在一起”。[5]同时,“在各自的领域内,政府与教会是互不倚属而独立自主的机构。但二者各以其不同名义,为完成人类所有私人及社会的同一圣召而服务”。[6]而且,“二者依照时间和空间的局势越形合作,越能有效地为公共福利服务”。[7]大公会议认为,基督徒应该从事世俗事务,政治使命绝不是俗人及无神论者的特权,而也应是基督徒和教会的责任,所以包括基督徒在内的全体国民都应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合作并获得良好的结果。[8]

 

尽管法国大主教勒费弗尔(Marcel Lefebvre)全面地抨击大公会议,强烈反对罗马教廷接受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原则,宣称在天主教会中“有撒旦在行动”,并从事分裂活动因而最终被开除教籍,[9]但是他作为传统派中最极端的人物,只反映了中世纪黑暗的余波,并不能阻挡当代天主教会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变化。

 

三、中国的政教关系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的历史、文化、哲学、政治、宗教、社会等方面,与欧洲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不能完全用在基督教文化中形成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事物。

 

在中国历史中,尽管历代皇帝对待宗教都有自己的好恶,有抑佛扬道的,有崇道贬佛的,有佛道并举的,有主张儒释道三教合流的,也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还有少数民族统治者信奉其他宗教的,但从未有过任何一种宗教与政权结合的理论或宗教团体与皇权结合的现象。同样,也就没有两者孰高孰低的理论争执和实际斗争。总之,在中国历史中,皇权一直是最高权力。任何宗教都从未取得过世俗权利。相反,宗教往往为皇权服务,祈求皇帝的长寿、国运的昌盛等。同时,一种历代相传的、对天地的原始崇拜,凌驾于一切宗教信仰之上,它表现为皇帝以“真龙天子”自居、垄断祭天祭地的权利。但这也不是政教合一,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君权神授”的理论罢了。

 

在现代中国,封建王朝被推翻、民主共和的制度被引进后,政教分离的原则和宗教自由的原则也被引进和遵循。

 

结合政教关系学说发展的历史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似乎可以按前文所述的四项内容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教关系归纳如下:

 

1.政府与教会的关系:政教分离,即国家与教会的分离;

2.政治与宗教的关系:分别属于不同范畴;

3.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4.政治与教会的关系:教会和教徒参与政治生活。

 

政教分离的原则,只适用于政府与教会的关系,不应滥用在其他关系中。它指的是政权与教会的分离,也就是不允许教会染指国家权力。

 

与此同时,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有权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约以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活动。许多事例表明,无论在亚洲还是在欧美的国家都是这样做的。毋庸讳言,中国在“文化大革命”的极左年代中,宗教自由的政策受到破坏。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政策得到恢复,并不断被完善。

 

政治与宗教都是上层建筑,政治是意识形态,或许有人不认为宗教是意识形态,但宗教一词在这里指的是宗教信仰,即宗教的“无形的”一面,二者是分别属于不同范畴的,任何把二者“结合”的尝试都是荒谬的。历史上曾有人这样做,其结果是在政治上陷入“造神论”的谬误,在宗教上则丧失自我。

 

教会或曰宗教团体、宗教组织,以及宗教信徒,是宗教的“有形的”一面,都是实体,或曰社会存在,因此就都有社会性,就必然要参与社会生活,包括参与政治活动。中国进步的天主教徒,在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和建立了信徒群众的团体天主教爱国会,和全国人民一起为饱受殖民主义剥削和压迫的中国的崛起而努力奋斗。许多天主教人士担任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表达教会和教徒的呼声。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教会和天主教徒们在中国社会中作为有自己宗教信仰的特殊的群体和社会存在,正在不断努力适应社会并取得良好效果,日益显示出自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注释:

 

[1]《玛窦福音》第22章第21节。

[2]《宗徒大事录》第5章第29节。

[3][4]参见Adriana Adelasso CartottiSanta Caterinada Sienaeil PapatoOsser Vatoreromano del 27 Aprile 1977.(A.A.卡尔托蒂《锡耶纳的圣卡特琳娜与教宗职务》,载于《罗马观察家》,1977427)

[5]Gaudiumet Spesn.76b. (《当代世界中的教会牧职宪章》,第76b)

[6][7]Gaudiumet Spesn.76b. (《当代世界中的教会牧职宪章》,第76c)

[8]Gaudiumet Spesn.76b. (《当代世界中的教会牧职宪章》,第75d)

[9]参见Ilcaso Lefebvreeditorial della Civilta’ cattolicail 2 luglio1988.(《勒费弗尔事件》,《天主教文明》社论,198872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原载《世界宗教文化》1996年第1期,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建所50年纪念文集(1964-2014)》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2月出版)

                                                          (编辑:霍群英)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