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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安:坚持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5年11月16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我国宗教问题,为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定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

 

正确处理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着眼于改革开放这一最大实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提出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积累了处理宗教问题的中国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在指导统战工作、宗教工作、西藏工作、新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重要工作中,就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基本原则、政策要求和工作重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中国特色宗教工作道路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是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结晶,也是宗教政策的核心内容。做好当前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我们党坚持无神论,但主张宗教信仰自由,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但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要提倡宗教,而是要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宗教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是限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法定义务,做守法公民;不是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开展活动,不得利用宗教从事非法违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要支持宗教界自主办好宗教事业,反对外来干涉和控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生存发展的基本规律。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坚持中国化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教义教理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浸润中华文化,充实时代内容。要辩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自身特点和规律自主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大力培养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入新世纪以来,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初步确立宗教事务法律制度框架。当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填补法律空白,完善相关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使之发挥更加有效的规范作用。

 

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打击以宗教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依法遏制传播宗教极端主义的行为。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判明性质,严格依法处理。对受蒙骗的信教群众,要讲清事实真相,讲明法律规定,使其真正受到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处理涉宗教违法事件,不能把矛头指向宗教,更不能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

 

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履行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意见征询制度,使决策行为更加科学、更加民主。

 

要在宗教界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要让宗教法规政策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要支持宗教界把法治精神融入教规制度建设中,融入到教理教义阐释和讲经讲道中,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

 

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思考和谋划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要关注宗教问题,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把握宗教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

 

宗教活动在基层,信教群众在基层,要把宗教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要重视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了解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真正落地。要重视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和作风过硬的宗教工作队伍。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深入到信教群众中去,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掌握他们的真实想法,帮助他们了解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参加合法的宗教活动,支持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鼓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改善生活,调动他们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积极性。宗教界人士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着重要影响,要支持他们通过正确阐释教理教义,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防范极端主义和邪教影响,抵制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向人民群众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教育,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问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同时,要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宗教问题理论研究,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宗教问题,共同支持做好宗教工作。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但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团结信教群众。

 

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因宗教矛盾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相形之下,我国持续保持宗教领域的团结和谐局面。实践证明,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做法是成功的,所积累的经验值得珍惜。我们要在古今对照、中外对比中,增强宗教工作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宗教工作之路。

 

(作者系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紫光阁》2015年第8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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