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试图精选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宗教政策的重要文献片断,鸟瞰式勾勒当代中国宗教政策的发展脉络和总体轮廓,最后结合最新话语文本作抛砖引玉式的解析或推论。
[关键词]:改革开放;宗教政策;文献;意义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成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的宗教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引起了海内外相关研究者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如果说“中国特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语境中最重要的关键词的话,那么想要全面深入地研究当代中国的宗教状况,就不能忽视或回避这种研究的“中国特色”——必须全面了解和研究相关的宗教政策。
一、1978年-1989年:“摸着石头过河”的全面探索阶段
这一时段旨在拨乱反正的思想解放运动,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沉寂已久的民族话语、宗教话语则逐渐苏醒并日趋凸显。“文革”的结束,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逐步恢复,1982年版《宪法》对1975年版《宪法》中“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等条文的删除,诸多因素的叠加使得“文革”后期宗教现象呈现出恢复性与反弹性增长景象。激烈的社会政治经济变革所引发的端倪初显的利益分化及部分人的心理失衡,使得宗教的“被还债”式发展在新旧交替、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
1979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卡特在会见“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时,曾试探着提出能否让外国传教士重返中国的请求。邓小平答复说:“……不可能让外国传教士回去,因为传教士生活得像皇亲国戚,并企图颠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they had lived like royalties and tried to subvert the lifestyle of the Chinese)。”[1]1981年,邓小平还明确指出:“过去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教会是一个重要的工具。”[2]中国的宗教事业不受外部势力干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并没有因为对外开放而有丝毫的动摇。这里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宗教问题的安全考量。
1980年,邓小平撰文称颂“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3],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宗教在对外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交中的历史作用。另一方面,针对当时边疆民族地区出现的一些与宗教有关的不良现象,1980年,邓小平在与班禅的谈话中明确表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4]
20世纪80年代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相适应、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有无存在的依据、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等问题先后在党内提出。1982年问世的里程碑式文献《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强调:“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5]
二、1990年-2002年:改革开放全方位展开、重点攻坚阶段
国际方面,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巨变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原有的苏美争霸的两极式冷战格局宣告终结。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所谓“国际主流社会”的关系骤然紧张。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掀起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第二轮改革开放热潮。国企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改革举措,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建立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而腐败愈演愈烈、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日趋复杂多元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宗教快速发展,新兴宗教纷纷登场。21世纪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国际主流社会,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的“国际性”特征由此名正言顺,而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更是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实上早在1990年,陈云就曾针对宗教渗透问题表达过忧虑:“最近看到几份有关宗教渗透日益严重,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披着宗教外衣从事反革命活动日益猖獗的材料,深感不安。利用宗教,同我们争夺群众尤其是青年,历来是国内外阶级敌人的一个惯用伎俩,也是某些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丢失政权的一个惨痛教训。现在是中央应该切切实实地抓一抓这件大事的时候了。在这方面务必使它不能成为新的不安定的因素。”[6]
这一时段涉及宗教问题的重要文献片断如下:
1990年,“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提法首次写入文件《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国和爱教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范围,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1991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关系的原则——“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同年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动员全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进一步重视、关心和做好宗教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2年,中央文件《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纲要》明确提出:“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稳定、增进团结、振兴中华服务。”
1993年底,江泽民提出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9年初,江泽民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7]
2001年底,江泽民指出:“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要长期存在,我们就要对宗教事务进行科学的管理。这种管理,既要有利于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又要有利于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是基于我国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8]
三、2003年-2011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阶段
连续多年的高速发展使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日趋雄厚,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更使中国享誉全球,但中国社会的非均衡发展状态也是不争的事实:先富者与待富者之间的鸿沟“马太效应”式日益扩大,甚或传递至“富二代”“穷二代”,表征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早已超出警戒线;以利益冲突为主因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中国作为后来居上的新兴经济体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和风险凸显期,中国特色、中国经验、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严峻的考验。
这一时段涉及宗教问题的重要文献片断如下:
2003年,中央文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对于宗教问题的表述形成以“三性”和“四句话”为核心内容的话语模式,“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2004年初,“四句话”句序微调后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9]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在党史上首次提及宗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200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当代世界宗教和加强中国宗教工作”问题集体学习,胡锦涛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10]
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2012年至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阶段
2012年党的十八大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以“两个一百年”目标为主要内容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从此开始了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历史时段。
关于宗教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党章》沿袭党的十七大的提法。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前所未有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批评“不问苍生问鬼神”现象。共产党人世界观在社会转型期能否保持纯洁性问题随后被尖锐提出[11],少数贪腐官员痴迷怪力乱神、封建迷信现象受到主流媒体抨击。2014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警示党政干部要“防止在封建迷信和宗教的影响下失去自我”,要“捍卫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独立性,防止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12]
2014年3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演讲,通过佛教中国化的典型例证,阐明了人类不同文明平等相待、交流互鉴的重要意义,不仅彰显了正在崛起的当代中国面对西方强势文明所应有的民族自尊和文化自信,而且为国内的宗教工作及宗教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3年底,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2014年4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问题举行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正确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妥善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遏制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2014年4月底,习近平考察新疆时,希望“新疆广大宗教界人士继续发扬爱国爱民的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
五、结语
仔细研读上述所列的改革开放至今有关宗教政策或涉教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文献片断或话语精粹,我们不难发现宗教问题涉及统战、法治、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许多问题,或者说这些本身就很复杂的问题,如果再掺杂进宗教因素,毫无疑问会变得更复杂。但事在人为,事实上现有宗教政策的轮廓并没有超出邓小平30多年前定下的政策框架或安全考量底线,如宗教文化可以成为对外交流或民间外交的纽带、桥梁和中介,但中国宗教必须独立自主自办、拒斥外国势力的支配和干涉。由于全球化进程中“西强我弱”的态势仍将长期持续,由于中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在利益格局高度分化、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的当下,在宗教因素有可能使某些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社会转型期,一方面应当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另一方面应当强化中国这样一个大一统国度的主流意识形态或宏大叙事,凝聚共识,寻找最大公约数,强化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强调所有公民在宪法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原则,杜绝涉教型特殊公民、特殊组织甚或特殊建筑[13]的存在,切实有效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政治渗透。
注释:
[1]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37c16d010006mx.html。
[2][4]参见《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210、167页。
[3]参见《人民日报》,1980年4月19日。
[5]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54-60页。
[6]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18/content_2591888.htm。
[7]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3月5日。
[8]参见江泽民《论宗教问题》(2001年12月10日),《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7页。
[9]参见新华社北京2004年1月6日电。
[10]参见新华社北京2007年12月19日电。
[11]参见朱维群:《为什么不问苍生问鬼神——谈保持共产党人世界观的纯洁性》,《求是》,2013年第18期。
[12]参见《中组部:防止干部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http://news.xinhuanet. com/yuqing/2014-07/20/c_126773306.htm。
[13]“任何宗教活动、宗教建筑都要充分尊重并顾及他人的信仰需求、心理、视觉和文化感受。”参见《“三改一拆”妨碍宗教信仰自由吗?》,《浙江日报》,2014年6月30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14年第6期)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