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伊斯兰教主要流行于西亚、北非、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西亚、北非合起来大体上相当于中东,而中东作为当代伊斯兰政治热点地区,一直是人民密切关注的焦点。本世纪初,随着国际反恐斗争的开展,中亚、南亚伊斯兰教,特别是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引起广泛关注。相比之下,东南亚地区伊斯兰教作为一个板块,却一直未能引起研究者的兴趣。
东南亚不仅是佛教的流传地区,也是伊斯兰教流传的重要区域之一,二者可以说是“平分秋色”。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马来西亚也有众多的穆斯林人口,两国都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伊斯兰国家。中国与东盟建立了密切的经济联系,研究、了解东南亚的宗教,不论是从教情、社情、国情研究,还是从国际交往角度看来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概而言之,伊斯兰教是在13世纪以后自印度和阿拉伯国家传入东南亚,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化进程中波及较早的两个国家。不同于在西亚、北非,伊斯兰教是以和平方式传入东南亚地区,由于避免了军事征服可能造成的历史恩怨,伊斯兰教信仰者与佛教、印度教等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关系较为融洽。在传播过程中,外来的穆斯林商人和苏菲传道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宗教信徒在全民中的人口比例至关重要:“人口宗教学”
伊斯兰教是社会政治性较强的宗教,而宗教的政治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往往与信徒的数量或人口规模密切相关。东南亚十一个国家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文莱三国是穆斯林人口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其余八国,穆斯林人口相对较少,对国家政治生活影响较弱。但即使穆斯林人口居主导地位,宗教信仰也并非简单地等同于政治,因为许多国家的民族主义者也有穆斯林身份,而民族主义者不赞成“教权政治”。所以,在印度尼西亚有一种说法,将主张世俗政治并且不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穆斯林称为“名义上的穆斯林”,而它的反义词则是“实践的穆斯林”。
作为非伊斯兰国家中的“穆斯林少数”,这部分人群往往具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甚至鼓吹自治或独立。如在菲律宾,居住在南部棉兰岛上的菲穆斯林就一直鼓吹“民族独立”,其社会基础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十三个马来穆斯林部族。他们的政治组织称为“摩洛民族解放阵线”,有时在外力支持下展开武装斗争,有时与政府举行政治谈判,但至今未果。
二、政教关系是判断伊斯兰教走向的重要依据或参数
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文莱,政教关系较为平稳,但具体格局和发展态势各不相同。
先说印度尼西亚。1945年印度尼西亚独立后颁布的国家临时宪法明确规定了建国五项原则,即坚持民族主义、人道主义、民主、社会公正和信仰神道。“信仰神道”,原指宗教信仰自由、各教一律平等的原则,但另一种解释强调,“神道”即信仰唯一的神明,并有义务实施伊斯兰教法,这显然是有利于伊斯兰教的一种“宪法解释”。其后,印度尼西亚历届政府有关政教关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旧秩序时期”(1945-1966):建立“纳沙贡体制”,即组建民族主义、共产主义和宗教“互助合作政府”。后在50年代发生“伊斯兰教国”支持者发动的武装叛乱,转向严厉镇压政策,最终取缔马斯友美党。斗争性质:建立民主政治的世俗民族主义政府,还是神权政治的“伊斯兰教国”?
(2)“新秩序时期”(1967-1998):苏哈托执政20余年,对伊斯兰教势力采取了限制与利用相结合的政策。1973年决定将所有伊斯兰政党合并为“建设团结党”。合并后由于内部矛盾重重,便于政府加以控制。1984年要求所有伊斯兰政党放弃原有的宗教旗帜,接受印度尼西亚建国五项原则。同时对伊斯兰宗教学者和教职人员的活动进行限制(乌里玛)。乌里玛在清真寺里布道、讲经、宣教,必须坚持政府有关部门资格认定、审核批准。此举意在排斥宗教职业者中间的不同政见者,使其无法利用寺院进行煽动。此外,还对宗教极端分子严加镇压。
(3)“改革时期”(1998-):苏哈托辞职以后,印度尼西亚政府进入了“改革时期”。期间多位总统组阁执政,大体上都坚持和施行了稳健的宗教政策。政党法的解除使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政党增加到40多个,但即使由宗教界人士瓦希德出任总统,他仍然施行温和宗教政策,团结各党派致力于国家现代化建设,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维护了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印度尼西亚社会秩序远远好于许多阿拉伯国家。
再说马来西亚。不同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明文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并规定各州的统治者同时也是该州伊斯兰教的首长,享有法定的权利、特权和专有权。联邦宪法还就宗教自由作为原则规定,并对作为国教的伊斯兰教对外传教作出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国教地位和统治者(苏丹)享有特权并不意味着马来西亚是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相反,马来西亚有多元的宗教和文化,国家对多元文化社会采取较为开明和务实的政策;只是国家不允许其他宗教社团挑战伊斯兰教“官方宗教”地位,不允许侵犯马来人的特权,不允许向马来人传播非伊斯兰宗教及其文化。
在马来西亚,伊斯兰教的社会形态、发展趋势、社会作用深深地受到执政党和国家政府的制约、推助和影响。伊斯兰不只是“官方宗教”,也是执政党“巫统”(马来民族统一机构)的政治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体现。巫统的行动纲领强调,伊斯兰教要想在当今世界繁荣昌盛,就必须培养出富有竞争力的、更加现代化的穆斯林;伊斯兰教如想得到保护和发展,穆斯林就必须要有能力与华族和印尼族展开竞争。可见,伊斯兰教与马来人的民族利益和未来发展密切相关。在国际事务中,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国际形象的体现。这在马哈蒂尔执政时期非常突出。其塑造形象的重要举措包括:将政府机构伊斯兰化(1984)、提升伊斯兰教法庭地位(1988)、宣布巫统为最大的伊斯兰教政党(1988)以及积极参与各种重要的国际伊斯兰教活动、主动向“伊盟”靠拢等等。
三、积极参与“政党政治”日益成为伊斯兰政治思想新趋势
政党分离还是政教合一,世俗民族主义政治还是伊斯兰神权政治?两种不同的政治理念的搏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成为伊斯兰世界甚为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的形成,与战后伊斯兰政党的勃然兴起直接相关。随着议会民主制度的兴起,传统的伊斯兰教组织逐渐学会并掌握了新的游戏规则,并迅速政党化和政治意识形态化,成为政治进程中的一种新元素。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伊斯兰复兴主义思潮泛起,在伊斯兰世界引起广泛回应。其重要表现之一,是宗教思想政治化、宗教组织政党化,“选票箱上的战斗”成为政党政治的重要内容。据有关资料,1999年“新秩序”结束后,印度尼西亚共有49个政党有资格参加选举,但在2004年国会选举中,只有5个伊斯兰政党脱颖而出。它们是:建设团结党(由4个老旧的伊斯兰政党合并而成)、国民使命党(原穆罕默德协会)、星月党(原被取缔的马斯友美党)、民族觉醒党(原伊斯兰教师联合会)和繁荣正义党(原正义党)。趋势有三:一是新瓶装旧油,党名中不再出现宗教字眼,但纲领依旧;二是得票率低,各党总和约获10%选票;三是各伊斯兰政党之间不和,未能形成合力。
结论:世俗化成为印度尼西亚主流民意,广大民众对政治伊斯兰化态度冷淡
在马来西亚,伊斯兰教政党政治在国际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冲击下有所发展,但态势较为缓和,不足以改变“巫统独大”的马来西亚政治格局。马来西亚伊斯兰教政党主要有三:一是“澳尔根之家”,成立于1968年,主旨是号召人们践行伊斯兰准则,以经、训教义来规范个人和社会生活。一度声势浩大、影响广泛。1994年被政府取缔。二是马来西亚青年运动(ABIM),1971年成立,政党纲领:以伊斯兰教治国,使马来西亚成为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鼓吹伊斯兰化。精神领袖:安瓦尔·伊卜拉欣曾任副总理。1982年安瓦尔以个人身份加入巫统,关系有所缓和。三是马来西亚伊斯兰党(PAS)。1951年8月自执政联盟中的巫统分离而出。基本纲领:党员必须是穆斯林。主张以伊斯兰教原则为指导,建立政教合一、实施伊斯兰教法的伊斯兰教国,反对世俗主义。“为马来人的利益而奋斗。”主要社会基础:青年教师、阿訇等宗教职业者、官僚政客,在农村影响尤大。总体而论,“伊斯兰教国”运动难成气候,因为它不符合马来西亚三大族群的根本利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郑筱筠主编《东南亚宗教研究报告:东南亚宗教的复兴与变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11月出版)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