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境域化的历程,它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多义性,这一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处于非主流亚系地位),它同大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重新诠释原典启示和时代精神。由此形成的中国伊斯兰教义学(宗教哲学体系)具有两个源头活水——伊斯兰教渊源和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了新的思想资源。应该认识到,两者之间仅有政治认同是不够的,更应该有文化的认同。
中国人的宗教生活是多元化的,既有宗教信仰者,又有非宗教信仰者。世界上几个主要宗教组织形式在中国几乎都有信众。
在中国,信奉伊斯兰教的,主要是10个少数民族,即回、撒拉、东乡、保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等民族。回、撒拉、东乡、保安等民族主要集居于西北的甘肃、宁夏、青海、陕西和西南的云南等省(自治区),散居的,全国各地几乎都有,以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安徽、辽宁、北京等省(市)为多。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等民族主要集居于新疆。就信仰体系而言,从整体上说,塔吉克族穆斯林属于伊斯兰教什叶派,其他各族穆斯林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中国穆斯林人口总数约有1800余万。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伊斯兰教是上述10个少数民族普遍信仰的宗教,固而形成一种十分稳固的“教族一体”的社会结构。
伊斯兰教何时传入中国,在学术界向有争论。我认为应划定在8世纪中叶。如果一定要找一个绝对年代,不妨定在唐肃宗至德二年,即公元757年。这样看来,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
中国信奉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的分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他们世居西北或西南边疆地区,对捍卫祖国领土完整,发展边疆经济,繁荣地区文化,维护民族团结,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西北穆斯林在反抗阿古柏和沙俄入侵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是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遗产。
伊斯兰教的传播与发展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多义性。这样说有两层意思,不仅是说这一宗教的载体是分民族的,而且是说这一宗教的成长历程也是多民族文化的综合历程。这个历程就是这一宗教的本土化、境遇化历程。中国伊斯兰教是中国的宗教,中国伊斯兰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个文化体系中,它处于非主流的亚系地位。在这一亚系文明、文化中,有的具有宗教性,有的未必具有直接的宗教性品格。应该看到,它确实存在着某些普世性的东西。它的哲学精神是非弃世的乐观主义的所谓“福乐智慧”。在历史上,中国穆斯林受这一精神的感召,在艰难的境遇中,延续着生命,开拓着边疆。
中国穆斯林是个亚系小社会。它同大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如何诠释原典启示与时代精神。伊斯兰教的社会理论根植于《古兰经》。它教导说,人对真主做了承诺,即立了“约”。人与人之间也有“约”。
《古兰经》中关于“人”的论述是与“约”密切联系着的。“人”对安拉是作为“约”的一方而存在的。在“约”的网络中,意味着人有某种独立的品格。人并未因此而完全丧失自我。这样的人在法权意义上是具有某种独立地位的人。他的思维、意志、行为都是自由的。其自由的界度就是“全安拉之约”。那么,这样的人怎样去内省呢?提升内省的力量源泉、理论基础是原罪观念。这样的人与东方完全情理化的人是有很大不同的。
无疑,人的这个“约”是神圣的。不过,“约”的成立是互动的结果。因此,践约的过程当然是动态的,践约的形式当然是多样的。
在中国内地伊斯兰教的传播与发展过程中,无论在哪个层面,似乎都不存在真正原初意义上的神圣权威与行政权威结合的网络。门宦组织有些特殊。它曾建立了跨地区的垂直的线性领导体制,并且把一些公共权利纳入了教权之中。这样,它运作起来就有可能同大社会发生矛盾。如果大社会不去关注它的个性,积累而不是消解矛盾,就有可能酿成事端。清代中国伊斯兰教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相反,中国伊斯兰教义学说(宗教哲学思想体系)都开辟了另一条道路。伊斯兰教是维系中国穆斯林社会的基础之一。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也就是穆斯林群体的发展。它主要依靠穆斯林自身细胞的增殖来扩大信仰世界,并不着重吸纳改宗者。这一宗教载体(民族)精神的提升和文化的发展,主要是依靠消耗积淀在教义中的思想资源来支撑的。在清代,一些有远见卓识的教义学家意识到,为了补充思想资源,为了激励自身使其具有更大的活力,它必须从大社会即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新的资源。于是,由此而形成的中国伊斯兰教义学,便具有了两个源头活水。它终于找到了在保持自己个性前提下在大社会中存在的那些契合点。同门宦组织制度的初创不一样,它没有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其宗教发源地,也没有从那里去汲取更多的精神和物质力量。中国伊斯兰教义学以及这一学说的物质体现——“汉刻塔布”(汉文经典)是穆斯林社会(亚系文化)向大社会(传统文化)汲取营养的一个渠道。而大社会的回馈渠道应该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只要渠道畅通,两者达至理性的和谐是不困难的。
任何一种宗教,在传播和发展中都会遇到本土文化的冲击。世界宗教的本土化、本色化、境遇化是一种历史必然和历史过程。它在不同的国家处于不同的阶段,有的可能已经走完了这一历程,有的可能正处于这一历程中。历史已经证明,某种宗教(也包括世俗意识形态)纯粹地要以其原始发源地的原初面貌来覆盖时时变化着的世界,是根本办不到的。它只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我们之所以以中国伊斯兰教义学家的训示为宝贵财富,就是因为他们指出了一条“双荣”的道路。这是中国穆斯林社会文化同传统文化和谐发展的基础。应该认识到,两者之间仅有政治的认同是很不够的,还必须有文化的认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王作安、卓新平主编《宗教:关切世界和平》,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