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蓬勃兴起后,国内外学术界对作为运动主流思想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作者在长期跟踪研究的基础上,就词语概念的使用、原教旨主义的“前史”以及如何认识当代原教旨主义现象等问题发表了系统的见解,强调应当建立和遵循严谨的学术规范。
作者吴云贵,193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70年代以来,伴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世界各地勃然兴起,宗教现象所隐含的政治、社会涵义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伊斯兰教与中东政治关系问题,作为具有现实意义的前沿性课题,引起中外学者门广泛的兴趣。学者们在研究中感到困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界定、评估作为复兴运动主流思想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问题。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谈一点新认识,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一词辩析
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性、客观性,舍此没有别的标准。一个词语概念的使用是否准确、得当,取决于该词语概念能否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顾名思义,“原教旨主义”一词准确地揭示了原教旨主义派别求本溯源、返朴归真、净化信仰、弘扬“正道”的基本主张,它使人联想到原教旨主义者所推崇的不是时下流行的“常规伊斯兰”教义,而是伊斯兰教初创时期未被染指、未发生质变的原旨教义,即伊斯兰教的原型原貌或它的“本来精神”。因此,这一称谓在“辩伪”的意义上明确地把原教旨主义派别与其它派别区别开来。当然,所谓“本来精神”,其中也包括后世学者根据现实需求所作的新的诠释和补充,这同“原教旨主义”一词并无矛盾,因为任何宗教思想都有原初形态和现代体现两方面内容。如果我们对当代原教旨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如哈桑·班纳、赛义德·库特卜、阿拉·毛杜迪等人的著作、思想、言行加以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原教旨主义”一词用在他们身上是非常贴切的。
关于“原教旨主义”一词的词源问题,要作具体的分析。不错,在英语语境中,Fundamentalism一词确实是源自基督教概念,指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和西方一个反对科学、理性,自称为“保守”的新教神学派别的基本主张。这一神学派别因坚持基督教的“基本要道”(The Fundamentals)后来被人们称为“基要派”,其神学思想称为“基要主义”①。但细心的读者一定会注意到,Fundamentalism一词于80年代初进入中国文化语境时,其对应词并非“基要主义”而是“原教旨主义”。既然如此,我们似乎没有必要一定要把“原教旨主义”与基督教联系起来,因为基督教专称中不存在“原教旨主义”一词。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因素不容忽视。一是比较宗教学揭示,世界各大宗教传统之间不仅有明显的差异性,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如在宗教思想倾向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基督教基要主义都有保守的一面,它们都固守传统、反对标新立异,都自视正统、排拒外来文化,都强烈反对各教内部的现代主义潮流。因此,即使在英语语境中,用Fundamentalism一词来指称伊斯兰教中的一个派别,也不无根据。二是70年代以来,“原教旨主义”作为对现代性的一种回应,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宗教现象,人们不仅谈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也广泛谈论佛教、基督教、犹太教的原教旨主义。可见Fundamentalism一词既是伊斯兰教内部一个派别的专称,又是各教通用的泛称。唯独在伊斯兰教意义上反对使用这一词语,难以言之成理。三是Fundamentalism一词在阿拉伯文中没有对应词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其对应词Usuliyya出现于90年代,源自Usul·al-Din,意指“宗教的渊源或根源”,与中文语境中“原教旨主义”的含义是一致的。此外,根据权威的《现代伊斯兰世界百科全书》的说法,从90年代起,一些对原教旨主义持批评态度的穆斯林学者在学术和政治争论中已开始使用Fundamentalism一词,而赞同原教旨主义主张的穆斯林学者也承认这一词语的广泛应用。因此,穆斯林从未使用过这一称谓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四是按照约定俗成的翻译原则,“名从主人”主要是指人名、地名的翻译,并不普遍适用于一切词语概念的翻译和定名。例如,我们在伊斯兰教研究中广泛应用“苏非主义”、“现代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等词语概念,而这些称谓无一能在阿拉伯文中找到对应词,但人们对此已习以为常,并无异议。至于一个词语概念是否带有“贬义”,则不仅取决于词语概念本身,也取决于在应用过程中附加的意义。由于原教旨主义派别中的“极端派”经常诉诸暴力恐怖活动,因而败坏了原教旨主义一词的“名声”,但这与称谓无关。即使我们换一个动听的名字,但冠以此名称者中的某些派别仍不改初衷,继续从事暴力恐怖活动,人们也还会把他们的行为与名称联系在一起。
顺便谈谈对其它几个相关词语的看法。“政治的伊斯兰”、“战斗的伊斯兰”、“新传统伊斯兰”、“新规范伊斯兰”等词语都是西方学术界用语,我国学者无人沿用。使用这些修饰性的附合词,意在从区别的角度界定伊斯兰教中的原教旨主义现象。但它们在揭示这一新的宗教形态、宗教思想倾向的直观性上皆不如“原教旨主义”一词明确,因此它们皆未被收入西方出版的工具书,说明不够规范。中外学者中皆有人主张用“伊斯兰主义”和“伊斯兰复兴主义”来代替“原教旨主义”。作为一个专称,“伊斯兰主义”最大的不幸是失之于宽泛。我们知道,在英语表述中,佛教称之为“佛主义”(Buddhism),但中国学者一见到“佛主义”立刻便会联想到整个佛教,而不会理解为佛教的某一宗派。同样,在英语表述中,“伊斯兰主义”(Islamism)也往往使人联想到整个伊斯兰教,而不是其中的一种形态、一种思潮、一个派别。从排它性原则看,这一词语过于笼统,不能满足定名时区别性的要求。“伊斯兰复兴主义”一词,也同样如此。“复兴”与“改革”是伊斯兰文化传统的永恒性主题,复兴中含有改革,改革意在复兴。一个基本事实是,不论制度化的伊斯兰(官方伊斯兰)还是自称为“大众伊斯兰”的流派都提倡复兴,在某种意义上泛伊斯兰主义、伊斯兰现代主义乃至经过现代调整的新苏非主义传统,都可称之为“复兴主义”。因而,这一定名易造成混乱。
综上所述,我赞成使用“原教旨主义”一词不是因为使用此称谓者“人多势众”,而是因为这一称谓符合实际。
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历史渊源
围绕着是否赞同“原教旨主义”一词的争论,其范围不限于词语概念本身,还涉及如何为原教旨主义确定历史方位的问题。温和的原教旨主义者把原教旨主义认同于伊斯兰教历史上一切主张复兴与改革的宗教思潮和运动,视为同出一源、一脉相承①。这种广泛认同,意在扩大影响、确立正统地位,但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关于原教旨主义是否有前史的问题,美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法兹鲁尔·拉赫曼、海拉尔·迪克米坚、约翰·沃尔等知名学者认为,复归传统的原教旨主义倾向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历史现象,而当代原教旨主义思潮是历史上原教旨主义传统的继续和发展。另一些学者——主要是对伊斯兰教史不大熟悉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则把原教旨主义看作是本世纪所特有的一种现象,视为对现代性的一种宗教回应。如果我们能够从纷繁驳杂的历史线索中理清原教旨主义的源流,则不仅有助于对“原教旨主义”一词的理解,而且有助于从历史的角度把握原教旨主义的宗教文化内涵。
从区别的比较宗教学角度,我们通常把伊斯兰教视为政教合一、族教一体、两世生活兼重(两世吉庆)的宗教。不过,这一笼而统之的“判教”也有它的负作用,往往使人误认为这是伊斯兰教的常态。实际上就政教关系史而论,真正名副其实的政教合一体制只限于正统的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其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皆以王权支配教权为政教关系的基本特征。早期的原教旨主义者皆是虔诚的宗教理想主义者,面对着国家政权愈益专制化、社会生活愈益世俗化的严峻现实,他们总是以信仰的监护者和权威解释者自居,以捍卫其纯洁性、素朴性、实在性。神圣与世俗是宗教生活必不可缺的两个方面,任何宗教传统都是在神圣与世俗的辩证逻辑关系下发展起来的。伊斯兰教没有例外。早期原教旨主义者所欲维护的,正是宗教生活的神圣方面。如果说历史上确实存在着今人所说的原教旨主义思想,那么它的著名代表人物当首推9世纪的伊本·罕百勒教长(780-855),他所开创的罕百勒教法学派及其后的新罕百勒学派是近现代以前原教旨主义传统的主要弘扬者。这有大量的史料为据,几乎已成为不争的结论。
伊本·罕百勒生活在阿巴斯王朝极盛时期,其间由于深受外来古希腊哲学思想的影响,伊斯兰教内部兴起了以穆尔太齐赖学派为代表的思辨教义学派,遭到以伊本。罕百勒为代表的圣训派(传统派)的反对,引起激烈争论。穆尔太齐赖学派在王权的支持下,一度取得优势。该派关于《古兰经》系“受造之物”的基本观点,因有利于扩大王权,被当朝哈里发定为“官方信条”,强制朝臣宣誓悦纳。当朝哈里发还责令设立“异端裁判所”,对各地知名的宗教学者和教法学家进行宗教迫害。在“异端”审判中,以伊本·罕百勒为首的部分宗教学者不畏强暴,拒不屈服,遭到严刑拷打和监禁。后来新任哈里发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取消“异端”审判,确定了依靠和利用宗教学者的政策,使形势发生逆转。这一政策转变导致以“唯理派”著称的穆尔太齐赖学派的覆灭,而受过压制的罕百勒学派则跃居统治地位,并以同样不容异己的偏执态度迫害其它学派。从此,伊本·罕百勒教长在狱中为驳斥穆尔太齐赖学派“异端邪说”而撰著的一篇论文,成为罕百勒学派的权威之作,流传广泛。罕百勒学派的基本信条是尊经崇圣,素以“表义”学派著称于世,强调不得以理性和逻辑来理解和论证宗教信仰,而只能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立法、行教的基本依据。该派所提出的“无方式”信条,从根本上取消了人的理性在信仰中的地位,提倡对真主启示要“信而不疑”,经中怎么说就怎么信,不必探其究竟。罕百勒学派尽管得势于一时,但其因循守旧、教条僵化的保守态度也失去了大批信徒,至今它仍是四大教法学派中人数最少的一个派别。伊本·罕百勒留给后世的宗教文化遗产,一是他不畏强暴、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二是尊经崇圣、回归传统、排拒理性、排拒外来文化的保守主义态度。
继伊本·罕百勒之后,原教旨主义思想另一著名代表人物是11世纪西班牙的穆斯林学者伊本·哈兹姆(994-1064)。他在青年时代曾任西班牙的后倭马亚王朝大臣,王朝解体后退职隐居,从事写作。在宗教思想上,伊本·哈兹姆宗奉伊本·罕百勒传统,属于极端保守的“表义”学派(扎希尔教法学派),坚持以《古兰经》和圣训的字面意义来理解信仰、规范人的行为。他把一切不符合该派思想的主张斥为“异端邪说”,曾撰著《对教派和异端的批判》,著名的艾什尔里教义学派、哈乃斐和马立克等主流教法学派皆是他批判的对象。他所推崇的扎希尔教法学派因绝对排拒理性和后世的经验知识,不久便自行解体。伊本·哈兹姆的宗教保守思想,后来遭到其他学派的严厉批判,他的宏篇巨著在塞尔维亚被当众焚毁。
历史上原教旨主义思想的第三个代表人物是13世纪的伊本·泰米叶(1263-1328)。他出生于罕百勒学派宗教学者世家。青年时代从父学习经注学、圣训学、教法学等传统学科,后来执教于巴格达的罕百勒教法学校,任该学派教长,为罕百勒学派后期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在宗教思想上,伊本·泰米叶是位颇有争议的人物。他一生执著地弘扬正统教义,反对“标新立异”和各种形式的“异端邪说”,而他自视为“正统”的宗教思想又被其它学派视为偏离正道,并因此而屡遭迫害、迭受摧残,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最初,他在旅游开罗期间因回答真主德性问题触犯了当地沙斐仪学派教法学家的尊严,在舆论的压力下,被解除教长职务。其后,因批判叙利亚的伊斯玛仪派种种“离经叛道”的行为,于开罗宗教法庭受审,被马木路克苏丹判处一年半徒刑。获释后又因蔑视苏丹的司法权威,被囚禁于开罗和亚历山大。出狱后一度恢复教长职务,后因抗拒苏丹指令,又被关押于巴格达,长达五年之久。恢复自由后,又因发表批判圣徒崇拜、圣墓崇拜的言论,再度被关押入狱,直到悲惨地死于狱中。宗教思想上,伊本·泰米叶力主以经、训为宗教生活的根本依据,反对运用理智思考宗教信仰问题,反对带有多神崇拜之嫌的苏非习俗,热衷于正本清源、复归传统,消除腐败、净化信仰,以恢复早年伊斯兰教的素朴性。其思想传统,包括尊经崇圣、坚持神论信仰、反对“标新立异”,尤其是不畏强暴、主张教法学家有“独立判断”权利的主张,对后世影响至深。
伊本·泰米叶的原教旨主义宗教思想,后来由伊本·卡伊姆和伊本·卡希尔承袭。他们都生活在14世纪的阿拉伯,当时由于十字军的不断入侵,他们除坚持伊本·泰米叶的基本宗教思想外,都强调以“圣战”来捍卫伊斯兰信仰。伊本·泰米叶宗教传统的直接承袭者是18世纪阿拉伯半岛的艾卜·瓦哈布,他领导的瓦哈比运动首次把伊本·泰米叶的原教旨主义思想转化为得到国家政权支持的官方信条。这样,在400年后,默默无闻的新老罕百勒学派终于在沙特阿拉伯境内确立了独尊的正统地位。瓦哈比派原教旨主义传统,后来通过阿布杜的弟子拉希德·里达的著作,特别是通过他创办的《光塔杂志》广泛传播到埃及和北非。当代著名的原教旨主义宗教思想家,如赛义德·库特卜、阿拉·毛杜迪等,皆深受伊本·泰米叶著述、思想乃至人格的影响。
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内容庞杂,难以对其作出准确的评估。有人认为,它至少在四方面曾受到新老罕百勒学派的思想影响:(1)通过回归伊斯兰传统致力于穆斯林社会的复兴,使之兴旺发达;(2)增强斗争精神,必要时以“圣战”来捍卫伊斯兰信仰;(3)在穆斯林个体生活中增强行动主义,以便把原教旨主义宗教思想与政治和社会行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4)敢于向官方宗教权威和国家政府提出挑战,发扬为伊斯兰事业而献身的殉教精神①。上述归纳也许不够准确、全面,但它至少从源流考察的视角揭示了当代原教旨主义思潮的历史渊源,为原教旨主义确定了历史方位。
三、如何认识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多年来,我国学者已就原教旨主义问题作过许多研究,认识有所深化。但由于情况在不断变化,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这里综合以往的研究成果,着重就过去讲得不清楚或有所疏忽的若干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
(一)关于当代原教旨主义产生的根源
迄今为止,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是分析人类宗教现象得心应手的工具。遵循这一原则,我们可以用危机回应的观点来理解原教旨主义产生的根源。概而言之,当代的世界形势、外部社会环境以及作为行为主体的人类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都与中世纪乃至近代有明显的区别。因而,尽管原教旨主义有其前史,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当代条件下的产物,并且具有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特点。那么,究竟是哪些“危机”的环境促成了当代原教旨主义的“回应”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个体身分认同危机。在中世纪大一统的伊斯兰社会下,自然也有国王、臣民以及因社会分工而形成的人们在职业、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但当时区分人群的基本观念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区别。穆斯林作为统治民族,其地位要高于非穆斯林。而穆斯林之间在法理、道义上是平等的。这种以宗教信仰区分人群的标准,得到国法的保障,伊斯兰教法在权利和义务两方面都明确对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予以严格的区别。因而,作为一个穆斯林,享有社会安全感乃至优越感。可是,从近代开始,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性逆转。在西方殖民扩张的不断冲击下,到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波斯帝国、印度莫卧尔帝国三大伊斯兰政权相继解体。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土耳其、波斯、阿拉伯三大民族主义思潮在伊斯兰教的中心地带——中东地区蓬勃兴起,以民族认同代替了宗教认同,由此引起个体身分认同危机。当然,对于开明的穆斯林说来,民族主义的胜利也是伊斯兰教的胜利,特别是在民族主义事业一帆风顺之时;但对于观念保守的穆斯林说来则并非如此,特别是在民族主义事业遭到巨大挫折时,他们往往把民族主义视为源自西方的“舶来品”。个体身份认同危机所体现的是一种因传统宗教价值衰微而出现的信仰失落感,这种失落感使许多穆斯林转向原教旨主义,期盼从宗教复兴中寻找现实问题的出路。
其次,政治合法性危机。所谓政治合法性,系指一个国家政权及其社会制度是否符合政统、道统,是否顺天理、得民心,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以阿拉伯国家为例。二战后建立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政权,以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曾经是得民心的稳固政权。可是,后来由于各国领导人在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生失误,特别是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遭到惨败,人们对阿拉伯民族主义/社会主义丧失信心。这种政治信仰危机削弱了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为原教旨主义思潮的复兴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第三、阶级对立加剧。无数事实表明,社会分配是否合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连高度发达的美国等西方国家也十分重视防止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可是,战后阿拉伯国家却出现了愈益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1975年的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埃及、苏丹、摩洛哥三国最富裕的5%人口占有20%的社会财富,而最贫困的20%的人口却仅获得全部社会分配的5%①。社会分配的两极分化加剧了阶级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原教旨主义的兴起正是社会阶级冲突加剧的一种表现。
第四,富国强兵梦的破灭。军事现代化曾经是阿拉伯国家梦寐以求的理想,埃及从穆罕默德·阿里时代起就把富国强兵定为现代主义改革的基本目标。然而,第三次中东战争证明,具有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的阿拉伯国家在弹丸之地的以色列军队面前不堪一击、一筹莫展。失地、丧权、辱国严重损害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使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威望降到历史最低点,而以“圣战”打败以色列“恶魔”的呼声则为原教旨主义的兴起提供了宗教情感基础。
第五,现代化迷失引起的文化认同危机。从60年代起,阿拉伯国家普遍致力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但因盲目照搬西方的发展模式,大都遭到失败。现代化迷失最明显的后果是造成现代精神与传统文化的二元对立,现代化所带来的西方化、世俗化倾向,遭到传统宗教文化的强烈抵制。世俗的政治、知识精英认同外来的西方文化及其价值观念,而保守的宗教传统文化则因现代化的失败而突然升值,成为原教旨主义者津津乐道的“国粹”。
(二)用比较方法认定当代原教旨主义的方位
原教旨主义不是某一教派、学派或教法学派,它所反映的是一种宗教形态、一种宗教、社会思潮或宗教政党、派别组织的基本主张。原教旨主义的显著特点之一是“辨伪”,它自认为对伊斯兰教的诠释是最权威、最正统的诠释。也许正因为这一不确定性,西方学者总是企图为之定性,“政治的伊斯兰”、“新规范的伊斯兰”、“新传统伊斯兰”等限定性词语,都是为了从区别的意义把握原教旨主义而采用的。既然“辨伪”是它的基本倾向,我们也不妨从辨析的角度来认定当代原教旨主义的方位。
(1)原教旨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原教旨主义与民族主义都是在反对西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产生的,都是对殖民扩张所作的一种回应,而且二者曾有过不同程度的合作。例如,埃及的穆斯林兄弟会就曾在推翻法鲁克王朝斗争中与纳赛尔为首的埃及“自由军官”组织有过良好的合作。但二者只是“同路人”,合作只是暂时的,而分歧和斗争则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民族主义是源自近代西方的一种非宗教性的政治意识形态而原教旨主义则是源自伊斯兰教教义的一种宗教思想体系,二者在宇宙观、真理观、价值观方面有根本的差异,导致在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方式、发展道路等问题上的绝然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态度。有的民族主义(如凯末尔主义)排拒伊斯兰教,有的民族主义(如纳赛尔主义和复兴社会党民族主义)主张融合、利用伊斯兰教,但它们皆未能理顺与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的关系。
(2)原教旨主义与伊斯兰现代主义的区别。现代主义与原教旨主义皆产生于对西方殖民统治所作的一种回应,为伊斯兰教内部两种不同的思潮和运动。二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对本源文化和外来文化所取的绝然不同的态度。现代主义者是“护教论者”,他们皆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近代欧洲启蒙主义思想的影响,对本源的伊斯兰文化的弱点和缺失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主张通过宗教与社会改革以复兴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民族。他们对外来文化采取较为开放的态度,主张通过改造、吸纳的方式引进西方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加以利用。而原教旨主义者则是“宗教复兴论者”,他们不论是否接触过现代西方文明,皆对之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方式、伦理准则都是与伊斯兰教格格不入的,有百害而无一利。同时,他们又对本源文化采取全面肯定的态度,宣称伊斯兰教是自足的,只要创造性地开发、利用伊斯兰文化资源,一切问题皆可从真主启示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3)原教旨主义与制度化的伊斯兰的区别。原教旨主义派别素以“大众伊斯兰”著称,而与之相对立的“爱国教会”则以制度化的或“官方伊斯兰”相称,以示二者的区别。就逊尼派伊斯兰教而论,“大众伊斯兰”的精神领袖中尽管也有少数精通宗教知识的乌来玛(伊斯兰宗教学者),但大部分精神领袖是不担任教职的穆斯林宗教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因而明显有别于由各级教职人员领导和主持的“官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以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社会福利组织而自成一体,其宣教、布道的内容也不同于“官方教会”,他们用宗教语言对政府所作的批评和指责,很少能在“官方教会”中听到;“官方教会”也经常因其支持政府的合作态度,而遭到极端原教旨主义派别的攻击。当然,“大众伊斯兰”有时也会转化为“官方伊斯兰”,如在伊朗革命后,以霍梅尼为代表的“大众伊斯兰”就转化为得到新政权支持的官方意识形态。
(4)原教旨主义与泛伊斯兰主义的区别。原教旨主义主张通过各种手段复兴伊斯兰教的乌玛,即世界穆斯林共同体,因而原教旨主义者通常也是泛伊斯兰主义者。但当今的泛伊斯兰主义运动不论在国际宗教组织层面(伊盟)还是在国家层面(伊斯兰会议组织),都深受沙特阿拉伯的影响,在其活动中尊重伊斯兰国家主权、维护伊斯兰国家利益与泛伊斯兰主义是一致的。而原教旨主义运动的国际化倾向则不同,它为了支持别国的原教旨主义派别往往无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经常干预别国的内部事务。此外,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为采取联合行动而创建的新的“伊斯兰国际”,显然是在同伊斯兰会议组织唱对台戏。
(5)原教旨主义与传统主义伊斯兰的区别。传统主义是在历史上“圣训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宗教思想派别,以重视圣训在立法、释教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基本特征。这一因循守旧的保守主义宗教态度,不仅遭到现代派的反对,也遭到原教旨主义派别的批判。原教旨主义提倡正本清源、反对“标新立异”,对9世纪以后形成的许多“圣训”采取怀疑和拒绝的态度,视为非伊斯兰的附加物,应予清除。为了弘扬伊斯兰教的本来精神,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应当恢复、发扬早期伊斯兰教法的创制或“独立批判”原则,反对盲目遵从“圣训”,而因袭“圣训”立法原则正是官方伊斯兰的基本态度。
(6)原教旨主义与苏非主义的区别。历史上苏非主义也曾经被视为有别于制度化的官方伊斯兰的“大众伊斯兰”形态,但它又不同于原教旨主义宗教形态。苏非主义重视信仰者个体的精神生活,强调通过功修达到人主合一的最高精神境界,而对俗事俗物则漠不关心,逃避现实、消极遁世是它的基本人生态度。原教旨主义在强调严守宗教礼仪制度的同时,尤为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政治、干预现实,常被人们称为“政治的伊斯兰”、“行动的伊斯兰”,因而与不问现实、洁身自好的苏非传统形成鲜明对照。
(三)原教旨主义的社会基础和基本主张
由于原教旨主义常被描述为“大众伊斯兰”,加之多年以来西方新闻媒体就原教旨主义者中的极端派的暴力恐怖活动作过大量的绘声绘色的报道,因而造成许多误解。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们以为原教旨主义的支持者肯定是那些目不识丁、不讲道理的狂热信徒。其实,任何宗教或社会运动的参与者都可以明显地区分为两部分人群:一是领袖人物和骨干,一是一般群众。一般群众中当然不乏因为各种原因而不同程度地卷入运动者,其中包括宗教狂热者,但其领导阶层和骨干队伍则并非一时冲动的感情用事者。
由于未作过实地调查,我们在谈论原教旨主义的社会基础时只能根据一些二手材料。首先,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当代原教旨主义运动的领袖人物一般都出生于虔诚的宗教家庭,都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例如,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的两代主要领导人哈桑·班纳和赛义德·库特卜,一个毕业于艾资哈尔大学,一个毕业于开罗大学。当代另一有影响的原教旨主义组织巴基斯坦伊斯兰教促进会主席阿拉·毛杜迪,虽未完成大学学业,但自学掌握了阿拉伯语、波斯语和英语,一生发表了120部宗教著作,成为当代原教旨主义三大宗教思想家之一。阿富汗伊斯兰圣战者组织的两位领导人布尔汗努丁·沙巴尼和希克马蒂亚尔,一位在本国大学毕业后曾赴艾资哈尔大学进修,一位是喀布尔大学理工科毕业生。苏丹穆斯林兄弟会领导人哈桑·图拉比,大学毕业后曾在伦敦和巴黎进修法学,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和法语,曾任苏丹政府司法部总检察长。其次,原教旨主义派别的领袖人物尽管信仰虔诚,但他们一般都不是担任教职的宗教职业者或传统的伊斯兰学者(乌来玛)。他们对伊斯兰教的理解和诠释自成一家之言,完全不同于官方伊斯兰体系中的毛拉、阿訇、伊玛目和乌来玛的理解和宣教的内容。这表明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所体现的是一种全然不同的宗教信仰体系,因其更加注重联系实际,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因而有相当广泛的社会影响。原教旨主义者在大学、清真寺、城市社区、乡镇村落等场所与“官方教会”争夺信众已成为普遍的现象。最后,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中的骨干分子和活跃分子不仅包括一些有体面的社会地位、稳定的收入的人群,诸如大学教授、医生、工程师、律师、新闻记者、中小企业家等,而且包括为数众多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这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种现象。即使那些经常诉诸暴力恐怖活动的激进组织或“极端派”,其骨干分子和活跃分子也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并非一些目不识丁的“亡命之徒”。一位埃及专家在对埃及的“伊斯兰解放组织”、“赎罪与迁徙组织”、“圣战组织”、“救出火狱组织”等极端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作过调查以后得出结论:“这些战斗的伊斯兰团体的成员的典型社会背景可以概括为年轻,来自农村或小镇,出身于中产阶级或下层家庭,具有获取很高成就的动机,一般都受过科学或工程学教育,通常都有稳定的家庭。”这位专家还指出,“社会科学研究时常断定,激进宗教运动所吸引的成员一定是来自那些被异化的、边缘性的或心理不正常的人们。我们所调查过的大部分人是属于模范的埃及青年。”①
至于原教旨主义的基本主张,这当然同样是一个复杂的话题。由于不同时空、不同派别的原教旨主义观点各异,不可一概而论,这里仅就当代最有影响的两位原教旨主义领袖人物哈桑·班纳和阿拉·毛杜迪的基本思想观点作如下的概括:
(1)重申伊斯兰教的普遍意义和价值。认为伊斯兰教构成包容一切的宗教意识形态,它既适用于个体和群体生活,也适用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
(2)重申宗教生活的基础。真主启示的《古兰经》和圣训是穆斯林生活的基础。以经、训为基础的伊斯兰教法是穆斯林生活的基本准则和神圣蓝图。
(3)信奉主道、实践主命。一个穆斯林必须忠于真主启示,通过实施伊斯兰教法来重建“真主在大地上的统治”,由此穆斯林社会(乌玛)也将在今世和后世获得成功、权力和财富。
(4)穆斯林偏离真主指明的正道而遵循东西方的世俗主义、物质主义意识形态是穆斯林社会衰弱的根源。因此,只有回归伊斯兰、重新实施真主之大法,穆斯林国家和社会才能恢复昔日的权力、统治和荣耀。
(5)对现代科学技术不应排拒。但为了避免穆斯林社会西方化、世俗化,只能沿着伊斯兰教所指引的方向和容许的范围来利用源自西方的现代科技。
除上述基本主张外,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行动中以三大特征更加引人注目。
第一,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倾向。二战以前直到战后60年代,尽管许多穆斯林国家的宗教界在不同程度上参加了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但当时几乎没有伊斯兰教政党。可是70年代以后,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伊斯兰政党和追求政治目的的伊斯兰组织不断涌现,成为穆斯林国家政治生活中相当普遍的现象。原教旨主义的政治理念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教条,诸如“真主主权论”、“先知权威论”、“代行主权论”、“政治协商论”等等,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从法理、道义上否定一切非伊斯兰政权的合法性。但是,如果因其粗俗、简单而忽视其现实影响,那就大错特错了。由于当今的穆斯林国家普遍存在着经济贫困、政治腐败、社会分配两极分化、文化教育落后等各种困难和问题,原教旨主义把一切黑暗现象都归结为“离经叛道”、“不按主命办事”的恶果,还是很有市场的。例如,阿尔及利亚伊斯兰拯救阵线“不要宪法、不要法律,《古兰经》就是一切”的口号,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伊斯兰是解决办法”的口号,都曾在竞选中发挥巨大作用。原因在于:现政权的腐败和失误,选民们了如指掌,而企图取而代之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别是未知数,人们抱着“不妨让它试一试”的态度。
第二,发展道路问题的重新选择。社会经济问题牵动着千家万户,人们关心宗教问题是为了从宗教传统的复兴中寻找现实问题的出路。原教旨主义的社会发展观空洞无物,只是笼统地提出走伊斯兰发展道路,但对这条道路谁也说不清楚。原教旨主义看到了盲目照搬西方发展模式的不良后果,提出现代化必须以传统文化为基础,必须走具有伊斯兰特色的发展道路的主张。但是,传统文化与现代精神是何关系,如何以批判和继承相结合的科学态度来扬弃传统文化,以及弘扬传统文化是否意味着盲目排外等根本问题,原教旨主义者可以说是一片空白。阿尔及利亚伊斯兰拯救阵线曾经在全国首次市政选举中大获全胜,并在一些城市主政,但它在解决经济问题上毫无办法,管理一片混乱,甚至引起支持其主张的穆斯林选民的强烈不满。所以,抽象地来反对西方化、世俗化很容易,而真正能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现代化途径,是言必称经、训的原教旨主义者们力所不及的。
第三,以宗教伦理重整混乱无序的社会道德。温和的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也是一场振兴传统宗教道德的运动。他们批判世俗化的根据是,世俗化把一种新的外来的社会伦理强加于穆斯林社会,使穆斯林所熟悉的那种以经、训为基础的传统社会架构被抽空,导致社会的非道德化和异化,引起社会动荡①。原教旨主义者不懂社会发展规律,其伦理观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宗教伦理观。现代化要求弘扬科学、理性等非宗教价值,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提升人的主体性,而非宗教的人文价值的提升,必然要贬低传统宗教价值。如果我们把现代化视为通向更高发展境界的必由之路,我们就必须把社会世俗化视为某种合理的前提,虽然这对于虔诚的宗教家可能是痛苦的。但世俗化不是取消宗教,而只意味着宗教形态、趋向和功能的转化或重新定位。
①约翰·埃斯波西托:《现代伊斯兰世界百科全书》,第2卷,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①参见任继愈主编:《宗教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版,第937页。
①约翰·埃斯波西托:《复兴伊斯兰之呐喊》,牛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18页。
①海拉尔·迪克米坚:《革命中的伊斯兰》,叙拉古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1页。
①海拉尔·迪克米坚:《革命中的伊斯兰》叙拉古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页。
①约翰·埃斯波西托:《伊斯兰威胁:神话还是现实?》,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8页。
①约翰·埃斯波西托:《复兴伊斯兰之呐喊》,牛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