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义,通常是指一种宗教的信仰体系,其简明表述即信条、信纲。大凡体系完备的宗教,皆需以某种形而上学为其宇宙观、认知论的基石,这便是宗教哲学。伊斯兰教义学既是一种信仰体系,也是一种文化传统,至今仍有广泛的影响。因其内部流派不同,称谓各异。教义多以“尔歌一德”(‘akida)相称。正统教义学称为“凯拉姆学”({93599001AA.jpg}),即思辨教义学,亦称经院教义学。苏非教义学称为“认主学”,而思辨苏非首创的一种独特的认主方式,因坚信真主之光对人类心灵的启迪作用,故称“照明学”、“灵智学”。
正统教义学始自艾什尔里(公元874~935年)。艾什尔里学派对穆尔太齐赖学派的批判和扬弃,首开思辩教义学之先河,后经经院教义学集大成者安萨里(公元1058~1111年)的修订、发展,乃有今人所了解的教义学体系。这是常识,无需多言。
广义而言,中国穆斯林在教义信仰上多属艾什尔里系统。但他们并非直接承自艾什尔里学派,而是承自几与艾什尔里学派齐名、信仰上略有差异的马图里迪(?~945 年)学派,注重对真主启示的内心诚信、舌上念诵、身体力行。中国伊斯兰教界广为流传的一部教义学名著,称为《教典诠释》(旧译《教典释难》、《天方释难要言》、《教义学大纲》),其作者奈赛斐(公元1068~1142年)和注释者赛尔顿丁·太弗塔萨尼(公元1312~1389年)都是中亚学者,皆属马图里迪学派。
长期以来,由于教义学体系庞大,涉及范围宽泛,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因而即使功底深厚的穆斯林学者也把它视为一个高深的领域,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颇多。近代以来,西方学者在研究教义学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难题,以两大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艾什尔里本人只是思辨教义学的起点,从已知的他的遗著中只能看出他批判穆尔太齐赖学派和向伊本·罕百勒教长(公元780~855年)靠拢的正统倾向,而他在多大程度上运用希腊哲学思想来论证正统信仰,则因缺乏史料而难以考定。另一问题是,难以断定早期教义学的形态,即在早期教派、学派教义争论与后来形态完备的思辨教义学体系之间是否还有过渡性的中间环节。关于这后一问题,由于本世纪初在印度海德拉巴发现了四部早期教义学文献汇编,认识得以澄清。
见于海德拉巴的四部文献是:《教义学大纲·书之一》(al-Figh Akbar I)、《阿布·哈尼法遗嘱》(al-Wasīyat Abi Hanifa)、《教义学大纲·书之二》(alFiqh Akbar Ⅱ)和《宗教原理释解》(al{93599001AB.jpg})。其中后一部著作系艾什尔里早年之作,前三部著作被注释者认定为阿布·哈尼法教长(公元699~767年)的遗著。1932年,荷兰学者文辛克(A.J.Wensinck,公元1882~1939 年)以此为史料发表了《穆斯林信条》(Jh Muslim Creed)一书,就思辨教义学发,展过程作了首次系统的探索,成为颇有影响的一家之言。他据此作出结论:伊斯兰教义学的形态首先表现为早期不同流派的教义争论,今人多以圣训传说和艾什尔里的著作为依据;稍晚表现为按各个阶段正统观点编著的简短的信条、信纲,其文献依据便是前文述及的前三部著作;最后是随着晚期艾什尔里学派、马图里迪、塔哈维等正统教义学派的兴起,对宗教原理及其同宗教哲学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化,乃有思辨教义学,其最后形态一是由艾什尔里、安萨里、奈赛斐、弗达里等名家大师们编写的、便于一般穆斯林阅读、记忆的通俗性的信纲①,一是由知名或不知名的教义学家们编写的、更为简短明晰的阐明正信的信纲②。后一类中最著名、最具代表性的,当首推奈赛斐的《教典诠释》,连同它的注释,成为伊斯兰教学术界对历史上教义争论所持的权威见解,也是思辨教义学著作的范本。
鉴于艾什尔里的《宗教原理释解》属于他早年论战性的著作,文风明显不同于前三部信纲,且早已有英译本流行于世,这里着重介绍前三部著作。
一、关于《教义学大纲·书之一》
二、关于《阿布·哈尼法遗嘱》
三、关于《教义学大纲·书之二》
本书同样被注释者假托为阿布·哈尼法教长之作,当属作者不详。信纲计有29条,内容更为丰富,观点更为平稳,编排更为合理。基本内容概述如下:
首先,关于何谓正信。信纲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阐明:正信的基础即本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性的信纲,包括信真主、信天使、信天经、信使者、信死后复活、天园、火狱、信主命,它们都是真实可信的。关于信仰的实质,信纲从认主、知主、真主的本质与属性、人的行为与信仰的关系等方面作了系统的解释。
关于真主及其属性,信纲指出:认主独一指的并非“数一”(数字意义的“一”),而是“真一”,即真主是独一的真实存在,真主无任何配偶,与任何造化物绝无相似之处;真主来自无始的永恒,归至无终的永恒,具有属性和美名;真主的本质属性是生命、能力、知识、语言、意志、视力和听力;真主行为的属性是创造、哺育、生产、更新和制作等。进而指出:既然真主及其属性来自永恒、归至永恒,因而其任何属性皆无形成过程;真主凭借他的知识而知,凭借他的力量而无所不能,凭借他的语言而言语,凭借他的创造力而创造,凭借他的行为能力而行动。真主是行为的施动者,其行为是受造的,而其行为能力是非造的。因此,谁否认真主属性的永恒性,他在对真主的认识上就是不信道者。
关于信仰与行为的关系问题,信纲作了更全面和富有思辨性的界定,指出信仰包括口头招认和内心诚信两部分;在重申信仰无增减观点的同时,指出信士在认定信仰上并无差异,但在实践信仰的行为上则有程度上的分别。信纲第18条从语义学角度指明:“伊斯兰意即与主命绝对的和谐一致。语言中区分信仰与伊斯兰。然而既没有无伊斯兰的信仰,也没有无信仰的伊斯兰。二者犹如腹与背的关系。宗教(a1-Din)是个名词,涵盖信仰({93599004AA.jpg})和伊斯兰及法律所规定的全部命令。”此外,信纲中还收入了两条关于信先知的内容,申明信先知在末日审判时在真主面前为生前有罪过、乃至犯有大罪的信士说情,信真主使者指示的迹象和圣徒的奇迹,为正信的基础之一。
其次,关于信真主。书中所言正信实以信真主为前提,除前述内容外,其他信条中亦有补充说明。主要是:1.关于真主存在方式。真主就其实在意义而言是“物”,但他不同于其他事物;真主无形体,无实体和偶性;真主无限度,无对应物、配偶物、同等物;真主有手、有脸、有灵魂,此为经中所言,系真主的属性,没有方式,不必探究;2.关于真主的创造和知识。真主创造万物,但他并非从先在之物创造;真主具有关于万物的永恒知识,今世和来世的一切皆因主命而发生;真主通过他的意志、知识、决定、命令和天书原版而预知万物,真主的意志、决定和命令是他的永恒属性,没有原因;3.关于真主前定。真主随意地从信仰和非信仰中创造人类,给予他们命令和禁令,遵从主命者转向信仰,否认真理者转向非信仰;信与不信,真主并无强迫,因为真主创造的是个体的生灵,信与不信皆取决于个人的行为,但真主预知谁是信士,谁是不信道者;人的全部行为皆是个人获得的⑥,但获得的能力并非个人所固有,而来自真主的意志和赐予;4.关于真主的引导。真主可以其恩典随意地把世人引入正道,也可以其正义随意地将他们引入迷途;引入迷途意即被真主弃绝,此为真主正义性的体现,而与恶魔撒旦的行为无干;5.关于视见真主。信士在来世天园中可用肉眼视见真主,但视见没有比较,没有方式,二者间没有距离;真主临近或远离世人,不能以通常的距离来理解,系指蒙真主恩典而荣耀,因真主弃绝而卑微;服从主命者临近真主而无方式,违抗主命者远离真主而无方式。
再次,关于信天经。本书中有两条信纲论及这一主题,内容更为充实,观点更为成熟。除重申《遗嘱》中的信纲外,尤为侧重从真主与造化物的关系的角度予以说明。信纲指出,经典中引述的真主的话语是非造的,而所引法老、母萨、撒旦等先知和恶魔的话语则是受造的;进而论述了真主属性的超绝特性:真主认知,但不是以人的方式认知;真主全能,但不是象人那样有能力;真主洞察一切,但不是以人的方式观察;真主言语,但不是以人的方式讲话。
较之《遗嘱》,本书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第一,书中所列信纲内容更为全面、系统,尤为重视从真主观念、真主属性、人主关系的角度阐释正信,教义思想上有明显的深化。故此,其成书年代当晚于《遗嘱》。第二,信纲在针对不同观点立论时,口气较为和缓,一扫教义争论初期剑拔弩张、不容异端之势。在许多问题上都表现出折衷调和的立场,如既坚持真主前定,又认为人的行为是后天“获得”的;既主张伊本·罕百勒的“无方式信条”①,又反对用教条主义态度来理解经典,等等。这表明,本书成书时,已受到艾什尔里学派的影响。第三,本书在思想观点上已受到希腊哲学思想的影响,信纲中使用了实体、偶性、偶因等概念术语,但仍以正统教义信仰为基调。可见,信纲在批判“异端邪说”的基础上已显现出思辨教义学的许多特征。由此可以推断,“书之二”的成书年代不会晚于10世纪,因为此后已有系统的思辨教义学专著问世。
结束语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注释:
①关于艾什尔里、安萨里、奈赛斐、弗达里的通俗信纲,参见D.B.麦克唐纳:《穆斯林神学、法学和宪政理论》,伦敦,1903年版,第293~349 页。
②关于更为简明的信纲,参见沙斐仪的《教义学大纲·书之三》,收录于A·J·文辛克《穆斯林信条》一书,剑桥大学出版社,1932年版。亦见《教典诠释》中译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版,1988年版本。
③“获得”说源自阿拉伯文Kasb一词,系由艾什尔里首先提出,意指人的行为能力由真主所预定,而人的善恶行为本身则是个人的一种“选择”,个人仍有行为的自由。中国伊斯兰教界多译为“营谋”。
④“无方式信条”源自阿拉伯文Bila Kaifa,系由伊本·罕百勒首先提出,意指对真主安拉的形态、本质和属性不必探明细节,仅以经文的字面意义为据,因为其本身便是无方式的。后经艾什尔里修正,形成“排除”说(tanzib),即在理解真主时,必须在观念上排除与人相象的任何解说。
(文章转自伊斯兰教义学三部早期文献1993年第4期)